电池法规不同主体适用要求一览表_贸法通

电池法规不同主体适用要求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4-09-24
字体:
分享到:
文章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前期推出的《正确解读欧盟电池法规》广受好评,许多读者表示提高了对电池法规甚至欧盟绿色产品法规的解读能力,知道如何解读这类欧盟法规了。

同时,也有不少读者反馈,由于电池法规文本冗长,要求繁多,即使掌握了法规的解读方法,要迅速识别公司适用的法规条款和具体要求,还是很费劲。

2024年8月18日,就在大家愉快地享受周末时光时,电池法规多个要求悄然施行了。从现在开始,产品不符合那些已生效的要求,就不能投放欧盟市场啦。您是否担心公司产品是否满足了那些要求?

本着“送佛送到西”的精神,现将电池法规不同条款的生效时间、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和适用电池类别逐一明细列表如下。

有了这个表格,企业就可以在正确识别出自己的法规身份角色、自己生产/销售的电池类别、以及确定电池是谁投放欧盟市场的基础上,随时查找在不同时间段公司应该满足的法规条款和要求了。由于明确识别出了法规条款和要求适用的“责任主体”,所以与网络上常见的不同时间、不同电池类别的法规生效条款清单完全不同。

2024年8月18日生效的要求包括:

  • 第6条:便携式电池的铅限制要求;
  • 第10条:LMT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的性能耐久性要求;
  • 第12条:电池管理系统展示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信息以及重置许可要求;
  • 第17条:合格评定要求(针对第6、9、10、12、13、14条);
  • 第38条:制造商相关要求。

以上要求都是电池“制造商”适用的。

从今往后,没贴好CE标志的电池,千万不能再出口欧盟啦!

请尽快准备好电子版的技术文档、制订好欧盟合格声明备用。

对于按模式 A开展合格评定,企业自己能做的赶紧做,自己做不了或客户要求找第三方机构做的,欢迎垂询SGS。

最后请注意,只是了解要满足各项法规要求是不够的,还需要准确了解各项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然后要提前做好该做的工作,确保电池产品在投放欧盟市场时,能够满足已生效或即将生效的各适用条款要求。有电池法规的任何服务需求,请联系SGS。

来源:SGS认证与审核服务

作者:陈庆今,博士,SGS管理与保证事业群

免责声明及版权等信息,请查看此处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