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法规焦点答疑(二)_贸法通

欧盟电池法规焦点答疑(二)

发布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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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让大家熟知欧盟电池法规,本期再次精选了六个大家比较关注的疑问来答疑解惑,一起来看一下吧!

Q1. 欧盟新电池法中,电芯、模组、电池都要满足法规要求么?

准确地说,电池法规只对“电池”提出了要求,对“电芯”、“模组”并没有提出直接要求,除非供应市场的电芯或电池模块可供最终使用,但这种情况应该极少。

但是,电池法规的各种要求虽然针对的是电池成品,有些要求的满足必须在电芯和模块阶段就开展工作,否则到了电池成品组装阶段是无法完成的,如有害物质控制、碳足迹、循环含量、性能耐久性、电池安全、尽职调查信息提供、电池护照信息提供等。

Q2. 欧盟电池护照都包含哪些内容?

电池法规对电池护照需包含的信息在法规第IX章有明确规定。

其中规定的信息内容有3类,即电池型号相关信息、单个电池的特定信息、电池使用相关信息。

法规还规定了不同身份角色可以查看不同的信息,包括公众可获取的信息,仅通报机构、市场监管机构和欧盟委员会可获取的信息,有合法权益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才能获取的信息。

具体内容可查看法规相关章节。

Q3. 为什么电池护照这么重要?

电池护照是电池法规对电池的众多要求之一,谈不上特别重要,所有的要求都重要,不符合任何一个适用要求都属于违反电池法规。

之所以有人认为电池护照特别重要,那是个人认知问题和市场宣传问题。作为企业,切不可将电池护照当成是高于其他要求,甚至认为电池法规要求就是电池护照要求。

Q4. 您好,请问碳足迹声明什么时候生效呢?我看好多文章都说8月18号生效了 ?

电池碳足迹声明的生效时间,在电池法规第7条第1款有明确规定。对于不同类别的电池,生效的时间不同。以电动汽车电池为例,其碳足迹声明要求是所有电池类别中最早生效的。生效时间要么是2025年2月18日,要么是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计算和验证授权法案或者是碳足迹声明格式实施法案生效后12个月,取决于哪个时间最晚,生效时间是最晚的那个时间。

现在,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授权法案和实施法案都未正式发布,所以这两个法案的正式生效时间肯定会晚于2025年2月18日,这意味着电动汽车电池的碳足迹声明要求不可能在2025年2月18日生效。假如这两个碳足迹法案会在2024年底第前发布生效,那碳足迹声明要求就会在2025年底前正式施行。

说碳足迹声明在8月18日就生效了,是对法规相关要求的误读。

Q5. 对于电池法规中对有害物质的控制要求,我们将电池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证明不超标就可以吧?

这是一种误解。请记住,电池法规要求的有害物质不超标,是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批次的电池有害物质都不会超标,而不仅是经过送检的那批电池。如果只是检测,恰恰只能证明送检的那批电池的有害物质是不超标的。大家如果注意到合格评定模式A第3点的要求,就会有更深入的理解了。法规附件VIII第3点的要求是制造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制造过程及其监测能确保电池符合……第1点所指适用要求,其中就包含了对有害物质的要求。要求对制造过程进行控制和监测以确保产品中有害物质不超标,这就不是只对电池成品进行有害物质检测能符合的。

Q6. 法规目前的合格评定都是按照附件VIII的模式A开展的,其中第3点是对“制造”的要求。如何理解和实施这一要求?

合格评定模式A的第3点要求是“制造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制造过程及其监测能确保电池符合第2点所指技术文件和第1点所指适用要求。”这句话看似简单,但其中隐含的要求是很高的。这里说的第2点即是对技术文档的要求,意味着第3点要确保第2点要求的符合性;而第1点指的是法规第6, 9, 10, 12, 13, 14条的要求,这要求就更高了。

模式A的第2点可以理解为是对研发过程和产品检测规范的要求,是产品制造过程的前后两个过程,而第3点对制造过程的要求是对产品实物实现过程的要求,要确保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不超标、性能和耐久性始终达标、电池安全始终有保障、标签标志始终正确加贴、电池管理系统始终能及时展示电池健康安全和寿命信息等。这必然会牵涉到产品研发、采购、生产、检测等各环节。

必须对这些过程进行有效的策划、实施和监测,才可能保证各批次产品始终符合上述要求。合格评定的第3点要求是按照模式A开展合格评定的真正难点所在。

来源:SGS认证与审核服务

作者:陈庆今,博士,SGS管理与保证事业群

延伸阅读:欧盟电池法规焦点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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