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办,北京智睿海外知识产权研究院和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联合承办,开展“新加坡商标制度及布局策略”线上宣讲活动。
金阙律师事务所国际商标部负责人苏斌律师结合新加坡商标申请实例,对新加坡商标类型、商标申请流程、商标异议程序及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新加坡商标制度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并提示在新加坡布局商标的注意事项。以下为嘉宾发言要点。
新加坡与中国的双边贸易基本情况近二十年来,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经贸关系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2006年两国便开展自由贸易谈判,并于2008年签订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新加坡也成为第一个同中国大陆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亚洲国家。此后,双方在2018年签署了升级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
近年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同新加坡各界密切交流,共商合作事宜,积极为两国行业对接提供助力,推动产业合作向高水平迈进。2024年1-6月,中新双边贸易额达564亿美元,同比增长2.2%。
一、新加坡商标注册有关数据
2013年-2022年新加坡商标申请量逐年上升,且非新加坡申请人商标申请数量远超新加坡申请人商标申请数量。就申请人国别占比情况来看,中国申请人占比较高,占非本国申请人总量的15.6%。就最热门申请类别来看,科学研究、广告和商业管理、科技服务占比较高,分别占申请总量的16.9%、11.8%以及11.7%。
截止到2024年9月6日,新加坡商标总量达1,016,022件。就商标状态来看,注册商标583,987件,受理中商标43,708件。就商标类型来看,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占比最高,共656,391件。就商标持有数量来看,欧莱雅在新加坡持有商标量超3000件,位居商标持有数量排行榜第一名。
二、 新加坡商标制度介绍及布局策略
(一)新加坡商标定义及使用
新加坡将商标定义为一种可以用来区分企业与其他贸易商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该标志可以是字母、单词、姓名、签名、数字、图形(风格化元素)、品牌、标题、标牌、票、形状和颜色,或前述元素的任意组合。
新加坡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数字商标、组合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3D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动态商标等类型。
新加坡商标法规定,TM符号和®符号不可互换使用。TM符号告知他人该标志作为商标处于使用状态,但是该商标可能未经注册或不受商标法保护。®符号则表示该商标已完成注册。此外,企业欲使用其名称作为商品和服务的商标,需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从而获得商标专有权。
新加坡注册商标5年内未在新加坡真正使用,则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二)新加坡商标保护
新加坡商标申请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且需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方能获得注册。其他国家申请人可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或逐一注册的方式在新加坡注册商标,获得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加坡采用尼斯分类,但是其商品或服务项目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要求更加细化,因此,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指定进入新加坡,可能因为商品或服务项目描述范围太宽泛而被下发审查意见。
新加坡商标注册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以及核准发证等环节,注册周期为9-12个月,其中公告期为2个月。新加坡商标申请的官方费用约为280新加坡元(不含新加坡商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期限届满前6个月可以提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超期6个月内支付宽展期费用后仍可提交续展;超期6个月但未超过12个月,需支付恢复费用后提交恢复请求;超期12个月后,无法予以补救。
(三)新加坡商标申请及审查
1. 申请前准备:检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标准以及是否存在相近似商标。商标申请人可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检索系统和WIPO检索系统进行商标检索。
2. 申请方式:可直接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申请或者通过马德里途径指定进入新加坡。
3. 审查理由:①绝对理由:是否缺乏显著性;是否使用地名等;②相对理由: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之间(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形;恶意注册等。
(四)新加坡商标异议
在2个月公告期内,异议人可针对公告商标自身缺乏显著性,恶意注册,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或与已申请/注册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对商品/服务来源的误认为由提出异议申请,从而阻止公告商标获准注册。
新加坡异议程序相对严格,周期约为2年时间,流程包括: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答辩、异议程序中止、异议程序恢复、提交证据、听证以及异议裁定。被异议人需要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答辩。
(五)新加坡商标无效宣告和撤销
如果一个商标违反了注册的绝对条件,如缺乏显著性、是通用名称、违反道德标准或公共政策、具有欺骗性、与在先商标冲突或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等,该商标可以被宣告无效。无效宣告的程序与异议程序大体一致。无效宣告的主张通常需要在商标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提交,但如果是因为违反商标法第7条(如注册商标具有恶意、违反法律规定)或商标从来没有被使用过,则不受时间限制。
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五年未被使用,任何第三方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使用可以包括商标持有人自己或经其许可的他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如果商标未被使用是由于进口限制、国家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则可以作为未使用的有效抗辩。
原标题:海联通鉴│新加坡商标制度与布局策略(按活动发言整理)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作者:北京智睿海外知识产权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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