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清洁能源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考虑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紧迫性,光伏发电技术因其可再生性和环境友好性而备受青睐。刚果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刚果(金)”),凭借其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和丰富的太阳能潜力,成为了光伏电站开发的理想之地。对于中资企业而言,投资刚果(金)的光伏电站不仅有助于保障其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经济性,也符合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
海润天睿顾问郑成海律师,王琳律师旨在为有意投资刚果(金)光伏电站的中资企业提供法律上的初步指导。在本指南,他们将解析刚果(金)光伏电站市场的法律环境,识别关键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合规建议,以便中资企业能够更好地面对该市场的机遇与风险。
文章关键词:海外投资、投资非洲、刚果(金)、光伏电站市场、土地使用、环境合规
刚果(金)的法律环境和政策框架较为复杂,对企业而言,进入该市场前必须对以下十个关键法律问题有深入的理解和充分的准备:
(一)法律环境分析:对刚果(金)的光伏电站投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进行了分析,确保投资者对当地的法律框架有一定了解;
(二)投资光伏电站所需满足的条件:明确了企业在刚果(金)投资光伏电站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获得必要的许可和批准,确保项目合规启动和运营;
(三)土地使用与获取:探讨了光伏电站项目在土地获取和使用权方面的法律要求,包括土地租赁、购买和使用权协议等关键问题;
(四)税务与外汇管理:提供了税务筹划的建议,帮助企业优化税务负担,同时确保遵守刚果(金)的外汇管理规定;
(五)风险管理与合规措施:评估了投资光伏电站的潜在风险,并提出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建议,以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六)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进行了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并得到当地社区的支持;
(七)融资方式与合作模式:探讨了光伏电站项目的融资方式和合作模式,包括银行贷款、国际资金和公私合作模式,以确保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八)长期购电协议与商业模式:分析了长期购电协议和商业模式的设计,以保障项目的长期稳定收益;
(九)风险防控与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风险防控和纠纷解决机制,以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风险;
(十)未来发展与市场机遇:展望了刚果(金)光伏电站市场的未来发展,评估了市场的增长潜力和商业机遇,为投资者提供了战略性的指导。
本指南将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介绍上述前四个关键法律问题;下篇将阐述上述后六个关键法律问题。
一、法律框架与政策环境
(一)能源政策与法律制度
刚果(金)在能源领域的政策主要由《电力法》(Loi n°14/011 du 17 juin 2014 portant régime général de l'électricité)1及其相关配套法规构成。《电力法》规定了电力生产、输配电以及分销的监管要求,涵盖了许可制度、电网接入、以及企业的权利义务。近年来,刚果(金)政府在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资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特别是在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税收负担等方面提供了激励措施。
具体来说,光伏电站投资的企业需主要关注以下法律:
1.《电力法》:规定了电力项目的基本许可要求。
2.《投资法典》: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法律保护与优惠政策。
3.《环境法》:涵盖项目开发的环境合规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估。
(二)《投资法典》及外资保护
刚果(金)的《投资法典》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法律框架,包括税收减免、资金自由转移、以及对外资财产的保护。对于光伏项目企业,《投资法典》在关键领域为其提供保障:
1.税收优惠:光伏电站企业可以申请税收减免、资本设备进口关税优惠等政策,尤其是对于初期建设期内的资本性支出。
2.外资保护:刚果(金)承认外国企业的产权,并允许其自由转移投资资金和利润。企业在完成项目时可依据法律将利润汇出至母国,降低投资回报的政治风险。
(三)电力市场改革与可再生能源激励
刚果(金)近年来在电力市场上推行了部分改革,允许私营企业参与电力生产并分销给市场需求方。这一改革为光伏电站企业创造了市场机会,使得企业可以通过与刚果(金)政府或大型企业客户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来确保投资回报。
二、投资光伏电站所需满足的条件
(一)申请人所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电力法令》4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满足下述条件:
(二)授予的前提条件
为获得电力领域活动和设施的建立和运营颁发特许经营、行政经营、授权经营,申请人应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述《电力法令》规定的条件;
2.拥有完整的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
3.提交经确认的项目的技术、经济财务和社会环境可行性研究报告5,包括发电或输电设施的容量、或将分配、进口或销售的电力、技术规格、场地边界、项目的预计成本、竣工时间表、电价等;
4.申请人承诺遵守刚果(金)在电力生产、传输、分配和销售的工程、装置和设备的建设和运行方面认可的技术、环境、安全和保障标准;
5.考虑当地能源;
6.考虑有利于项目区环境和居民的相关活动;
7.为拟开展活动的服务或产品提出具备竞争力和客观的价格;
8.具有承担申请特许权、许可证或授权的活动所产生责任的信誉和良好声誉;
9.购买保险。
(三)电力生产许可
光伏电站的投资企业必须向刚果(金)能源监管部门(包括水利和电力资源部Ministère des Ressources Hydrauliques et Electricité以及电力监管局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u secteur de l’Electricité)申请电力生产与配电许可。根据活动所处的领域(公共或私人领域)、活动的性质(生产、运输、分销、进出口、自产自销)和生产能力,刚果(金)的电力行业许可分为五个不同的制度:特许经营(la concession)、行政许可(la licence)、授权经营(l’autorisation)、申报经营(la déclaration)和自由经营(la liberté)。
1.关于特许经营、行政经营、授权经营制度
申请人应将项目申报文件提交至下述主管机关:
(1)涉及国家利益的项目提交至国家水利电力部;
(2)涉及省级利益的项目提交至省长。
与此同时,申请人需将一份文件副本提交至电力监管机构,后者事先将对申报文件进行合规分析。如果出具积极意见,电力监管机构会将项目申报文件提交至国家水利电力部部长或相关省的省长,以供其做出决定。
2.关于申报经营制度
项目申报文件应提交至省级水利电力部在该省的地方办事处。该申报必须附有拟建设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由经授权的独立专家出具的该等设备符合刚果(金)公认规范和标准的证明。
3.关于自由经营制度
生产设施的调试不需要办理特殊的法律或行政手续。
(四)投资光伏电站所需获得其他许可或执照
刚果(金)对光伏电站等大型能源项目设有严格的许可制度。企业需申请一系列项目许可,包括环境批准(approbation environnementale)、合格证书(certificat de conformité)、建筑许可证(permis de construire)和售电许可证(licence de commercialisation)等。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了解许可审批流程和时间,能够帮助企业合理安排项目进度,避免因审批拖延导致的成本增加。
三、土地使用与获取
刚果(金)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若计划投资光伏电站,必须与政府或土地所有方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根据《土地法》,土地的长期使用需经过多部门的审批。由于光伏电站需要占用较大面积的土地,企业在选址过程中应注意与政府、当地社区保持沟通,特别是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时确保遵循合法程序。
在光伏电站项目的规划与实施过程中,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与社区关系的和谐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两个核心步骤的详细阐述:
(一)土地使用权协议的签订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协议之前,必须进行详尽的法律尽职调查。此项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所有权的核实、土地使用历史的审查、潜在的土地权利纠纷评估,以及相关环境法规的遵守情况。
2.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是确保所涉及土地的权属清晰、无争议,且符合刚果(金)的土地使用法规。这一步骤对于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土地纠纷至关重要,能够为企业的长期投资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与当地社区的协商
1.鉴于光伏电站项目可能对当地社区的土地使用和生活方式产生影响,企业应主动与当地社区进行早期协商。
2.协商过程中,企业应充分听取社区的意见与需求,通过透明的沟通与合理的补偿机制,与社区建立互信与合作的关系。
3.达成共识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尊重和保护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用地问题而引发的社会冲突。
在上述两个关键步骤中,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够为企业提供法律尽职调查的指导和协助,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协助企业与当地社区进行有效协商,提供协商策略和协议草案的法律咨询;在土地使用权协议的起草和审查过程中,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并保护企业的权益。
四、税务与外汇管理
(一)税收政策
刚果(金)对光伏电站投资设有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政府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例如:
1.企业所得税减免:部分光伏项目在初期投资阶段可以享有企业所得税减免,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2.资本设备进口关税减免:为支持光伏电站建设,刚果(金)对部分进口光伏组件、设备及技术实行关税减免政策。这些政策帮助企业减少资本支出,并加速项目的财务回报。
(二)外汇管制与资金流动
刚果(金)对外汇资金的管控较为严格,尤其是在资金转移和利润汇出方面。光伏项目的企业应提前与当地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沟通,确保资金流动符合外汇管理政策。为了降低外汇波动对项目收益的影响,企业可以考虑将部分收入以本币形式进行支付,或通过对冲工具来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注释:
1.2014年6月17日颁布的关于电力领域的第 14/011 号法律,以下简称《电力法》。
2.2002年2月21日关于投资法典的第004/2002号法律,以下简称《投资法典》。
3.2011年7月9日关于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的第11/009号法律,以下简称《环境法》。
4.2018年12月24日颁布的2018年12月24日第18/052号法令,以下简称《电力法令》。
5.以下机构有资质对电力领域的建设项目出具可行性研究:经国家水利电力部部长(ministre national des ressources hydrauliques et électricité)合法授权的设计院(bureaux d’études)、法人或自然人。
来源: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作者:
- 郑成海,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顾问;执业领域:跨境融资、跨境并购、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以及争议解决业务;邮箱:zhengchenghai@myhrtr.com
- 王琳,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领域:跨境融资、跨境并购、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争议解决;邮箱:wanglin@myhr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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