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金)矿业投资合规系列(一):矿权效力维护和衍生合规义务_贸法通

刚果(金)矿业投资合规系列(一):矿权效力维护和衍生合规义务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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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是中资企业在非洲投资的热土。刚果(金)位于非洲腹地,其以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著称。该片土地蕴藏着全球15%的铜矿、50%的钴矿以及0.9%的锂矿,对全球矿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利用这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刚果(金)于2002年7月11日颁布了第007/2002号《矿业法典》的法律(“2002年《矿业法典》”),确立了一套客观、高效、透明的矿权授予机制。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该国还推出了一系列税收、海关和外汇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

随后,刚果(金)于2018年3月9日颁布了第18/001号修订和补充关于2002年7月11日第007/2002号《矿业法典》的法律(“2018年《矿业法典》”)为矿业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2018年《矿业法典》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

1.强化企业责任:2018年《矿业法典》要求矿业企业不仅要维护矿权的有效性,还要履行建造总部大楼和社会责任义务;

2.提升环保标准:2018年《矿业法典》强调环境审查,确保矿业活动的环境合规性,保护自然环境;

3.调整税收政策:通过调整税率和引入新税种,如超额利润税,实现国家利益与投资者收益的平衡;

4.推进本土化战略:禁止原矿出口,鼓励在境内加工,以保障刚果(金)就业和经济发展;

5.规范分包市场:与2017年2月8日关于私法领域分包适用规则的第17/001号法律(“《分包法》”)相结合,推动矿业供应链的本土化,提升境内企业的竞争力。

在后疫情时代和国际形势的多变背景下,经营合规成为了中资企业在刚果(金)矿业领域稳健发展的关键。合规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也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本文笔者通过专题分享近年来在刚果(金)的中资矿业企业跨境投资及投后合规管理的服务经验,以为中资企业在刚果(金)的矿业投资降低风险、优化合规方案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本专题将分为四个篇章,分别探讨:(一)矿权效力维护义务和衍生合规义务;(二)税收海关优惠制度与税务合规;(三)劳工与原矿加工的合规义务以及(四)分包合规义务。

文章关键词:矿业企业、矿权效力维护的合规义务、衍生合规义务、环境合规义务、社会责任合规义务

矿权作为矿业企业的核心资产,是其在刚果(金)开展业务的基石。从矿权申请人或矿权收购人成为矿权持有人,矿权的获取标志着企业正式踏入了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领域。鉴于矿山开采与经营的长期性,矿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将不断面临合规性的考验。

在刚果(金),矿业企业要想实现矿山的平稳开发并获得预期收益,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应对主管部门的监管与检查。合规不仅是企业稳健运营的保障,也是其在竞争激烈的矿业市场中立足的关键。

在本篇中,笔者将重点探讨矿业企业在刚果(金)应履行的三项关键合规义务:

矿权效力维护的合规义务:矿业企业应确保矿权的有效性,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具体义务包含履行开工义务、缴纳年度区块面积税以及根据《社会责任书》(Cahier des charges)的时间表遵守社会义务的承诺;

环境合规义务:矿业企业应保护自然环境,实现矿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具体义务包含获得环境和社会影响研究(EIES)以及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PGES)的批准、设立环境担保金、定期提交环境报告、开展环境审计以及更新项目环境管理计划;

社会责任合规义务:矿业企业应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当地社区的和谐发展;具体义务包括社区发展项目贡献金(Dotation pour la contribution aux projets de développement communautaire)、矿山特许权使用费(Redevance minière)以及《社会责任书》中的承诺。

一、矿权效力维护的合规义务

2018年《矿业法典》要求矿业企业在获得矿权后,应当对其持有的矿权履行效力维护义务。如果矿业企业未遵守矿权效力维护义务,那么其将面临相关矿权证被撤销的风险。本篇将以开采权举例介绍,具体义务请见下图:

需要明确的是:

(一)关于建造总部大楼的义务

该义务是2018年《矿业法典》规定的新增义务。针对在2018年《矿业法典》之前获得开采权的矿业企业,当时适用的《矿业法典》并未要求矿业企业履行该义务。为此,该矿业企业无需遵守2018年《矿业法典》规定的五年法定期限,但是其应当遵守2018年《矿业法典》规定的建造总部大楼义务并尽快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建造总部大楼义务的投资金额。

(二)关于编制《社会责任书》的义务

该义务是2018年《矿业法典》规定的新增义务。针对在2018年《矿业法典》之前获得开采权的矿业企业,2018年《矿业法典》规定的六个月期限不适用(即矿业企业无需自矿权证发放之日起最迟至开始开采活动前六个月编制并呈报《社会责任书》)。据笔者了解,刚果(金)主管机关正在加强对矿业企业履行该义务的监管,笔者建议尚未履行该义务的矿业企业应尽快更新包含社会责任义务的环境及社会影响研究和环境及社会管理计划,并根据下文介绍的《社会责任书》中确定的时间表遵守其社会责任义务,以避免相关处罚。

二、衍生合规义务

本小节将介绍由矿权效力维护的合规义务衍生出的合规义务:环境合规义务和社会责任合规义务。

(一)环境合规义务

环境保护是全球关注的焦点,刚果(金)亦不例外。在矿业开采过程中,矿业企业必须履行相应的五项环境义务。如果矿业企业未履行该环境义务的,那么其将被处以罚金和/或勒令临时停业,有违法情形的,将被司法追诉,承担法律责任。

在笔者处理的实际案例中,发现一些矿业企业在履行环境义务时存在部分履行环境义务。例如,尽管环境批准是获取矿权的前提条件,大多数矿业企业会遵守这一要求,但在获得矿权之后,却往往忽视了持续的履行环境义务,如定期提交环境年报、开展环境审计,以及更新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等。

忽视这些持续的环境义务不仅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和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笔者强烈建议矿业企业应积极、全面地履行其环境义务,确保在获得矿权的同时,也能够持续地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全面履行环境义务,矿业企业不仅能够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还能够提升其在市场中的形象,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责任合规义务

社会责任的履行是矿业企业在刚果(金)经营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2018年《矿业法典》规定,矿业企业需为当地社区发展项目作出贡献,旨在促进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地社区发展项目的资金来源如下图所示:

1.社区发展项目贡献金

2018年《矿业法典》规定持有开采权的矿业企业应为社区发展项目作出贡献,最低金额为当年会计年度营业额的千分之三,该部分资金可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贡献金须在计提后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前,全部交予当地社区使用。贡献金应交予由矿业企业代表和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邻近社区代表组成的机构支配及管理。

2.矿山特许使用费

矿山特许使用费的计费基础、支付方式以及费率如下所示:

(1)计费基础和支付方式

以毛商业价值(Valeur commerciale brute)1为矿山特许使用费基础计算。在自商品脱离提炼场地或加工设施发运时起计算和缴纳矿山特许使用费。

(2)费率

矿山特许使用费的费率因矿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

  • 铜:毛商业价值的3.5%;
  • 钴与锂:毛商业价值的10%;
  • 铁及黑色金属:毛商业价值的1%;
  • 贵重宝石及有色宝石:毛商业价值的6%。

3.《社会责任书》

根据2018年《矿业法典》的相关规定,《社会责任书》应明确持有开采权的矿业企业对受其矿业活动影响的当地社区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1)《社会责任书》的作用

《社会责任书》在开采权证的申请、续期和维护开采权有效性方面均扮演着重要角色。具体而言:

  • 申请:申请人申请开采权证时,须提交一份符合《社会责任书》的承诺文件;
  • 续展:矿业企业在续展开采权证时,亦须提交一份遵守《社会责任书》的承诺文件;
  • 维护权证的有效性:矿业企业遵守《社会责任书》中的社会义务承诺是维护开采权有效性的条件之一。如果矿业企业没有遵守《社会责任书》中明确的社会义务承诺,那么其持有的开采权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社会责任书》的编制和批准

  • 编制主体:矿业企业和当地发展委员会(Comité local de développement)共同负责《社会责任书》的编制。当地发展委员会由当地主管部门、当地社区代表及矿业企业代表组成。
  • 提交时间:矿业企业自获得权证之日起,且最迟于开始开采前六个月内,编制《社会责任书》并向省长提交批准申请。

(3)更新

《社会责任书》每五年由各利害关系方评估一次,评估报告将呈报省长并抄送矿业部秘书长。

(4)监督

地方跟进委员会(Comité Local de Suivi)确保对履行《社会责任书》中的承诺进行跟进和评估。

鉴于刚果(金)政府日益加强对矿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和管理,笔者建议矿业企业提前应对、充分准备,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社会责任书》并履行《社会责任书》中明确的承诺。

矿业企业在矿山运营中,必须履行矿权效力维护及其衍生的合规义务。矿权作为企业最核心的资产之一,其合法有效性的维护是企业运营的首要任务。唯有确保矿权的持续合法有效,企业方能顺利进行矿山开发并从中获得收益。

然而,随着矿业企业从矿山开发中获得收益,税务合规问题亦随之浮现。这不仅是企业运营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也是保障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下篇中,笔者将阐述矿业企业应满足税务合规的具体要求。

注释:

1.根据2018年《矿业法典》第1条55bis点规定,毛商业价值系为矿产品在脱离矿业开采或加工设施发运时的市场价值。该价值等于矿产品从设施发运前一个月国际市场上的平均报价,无该报价时,以市场上可信的指数为准。

来源:走出去服务港,转载自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成海、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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