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领热点问答_贸法通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领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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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0号令,以下简称“270号令”)正式施行。

Q1、原产地证书申请入口在哪里?

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的“税费业务—原产地管理—原产地证书签发”路径;或者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原产地证—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或在“单一窗口”首页进入“特色专区—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即可办理出口原产地证书申领业务。

路径1

路径2、3

Q2、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

根据270号令第四条,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

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向签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Q3、首次办理出口原产地证书企业如何维护基本信息?

不论企业为自行申领或代理申领模式,首次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均需维护企业基本信息。

具体操作为: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维护12项企业基本信息,已经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备案的申请人,可点击“同步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信息”功能键同步海关企管系统的企业信息,申请人可修改完善;尚未在以上系统备案的申请人,需要自行填写界面所需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勾选“申请人承诺”,点击“提交”按钮,刷新界面,当“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成功”则表示信息维护成功。

参见下图:

Q4、原产地申领模式有哪些?

原产地申领模式有以下四个选项:自理申领、自理申领和代理申领、代理申领和不申领证书。受出口货物发货人或生产商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在授权委托范围和期限内办理原产地证书申领业务的代理企业,选择含“代理申领”的模式。在申请原产地证书前,委托人及代理人应在“代理信息维护”模块维护代理关系。企业仅办理原产地证书预先核实、原产地核查等业务,不实际办理原产地证书的,申领模式选择“不申领证书”,该模式下可不录入企业英文名称。

Q5、代理申领原产地证书模式下如何维护代理关系?

该模式下,需完成委托人维护和代理企业维护两部分内容。

委托人维护:

出口商或生产商委托代理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的,应先签署授权委托书,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通过“代理信息维护—委托人维护代理企业信息”模块维护代理企业信息,系统的委托起始日期默认为提交日期,委托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须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并上传授权委托书。

海关接收成功后,状态为“生效”。委托人在有效期内可以终止委托,如无终止操作,委托代理关系会在截止日期的次日零时自动失效。委托人如需委托代理企业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应通过“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授权管理—代理打印授权”路径完成授权。

代理企业维护:

代理企业通过“代理信息维护—代理企业维护委托人信息”模块完成委托人信息维护后,可进行代理原产地证书申请操作。

Q6、哪些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

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是海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企业获得感的重大举措。根据海关总署2024年第106号、第111号和第201号公告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增输越南和马来西亚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原产地证书、输越南的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洪都拉斯早期收获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自2025年1月1日起,《中国—马尔代夫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截至当前,已有24种原产地证书实现自助打印。

选择使用自助打印功能的企业,在首次申请原产地证书前需上传企业印章及申报员签名,并完成授权。申请人须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印章管理”模块,上传印章及签名。

对于支持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企业使用具有自动双面打印功能的彩色打印机,在A4纸上自行打印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加载企业和海关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将原产地证书打印、签名、盖章等事项一次性完成,与签证机构现场签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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