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阿卜杜勒·瓦哈卜:埃及法律体系和法律研究概述(一)简介与政府_贸法通

穆罕默德·阿卜杜勒·瓦哈卜:埃及法律体系和法律研究概述(一)简介与政府

发布日期: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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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位于非洲东北部。埃及大部分地区位于非洲,最东端的西奈半岛被视为亚洲的一部分,是连接两大洲的唯一陆地桥梁。埃及被尼罗河分割成两个不相等的部分,除了尼罗河谷和三角洲之外,大部分地区都是沙漠,而尼罗河谷和三角洲是地球上最广阔的绿洲,也是埃及主要的居住中心之一。开罗是埃及最大的城市和首都,而第二大城市亚历山大港仍然是埃及在地中海的主要港口。

埃及面积超过100万平方公里(1,001,450平方公里),以疆域辽阔而自豪,根据2018年7月美国中央情报局《世界概况》的估计,埃及人口约为99,413,317人,位居世界第十六位。不出所料,大部分人口都集中在尼罗河两岸附近,面积约为4万平方公里。这是因为尼罗河岸附近的土地是埃及唯一的可耕地。然而,为了减少尼罗河沿岸人口的高度集中,埃及一直在努力扩大城市发展和沙漠人口。自2014年以来,埃及发展了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基础设施项目和道路网络,以实现更好的互联互通,政府正在开展越来越多的项目,以促进各行各业的经济发展,为所有埃及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自公元前3200年以来,埃及一直是一个连贯的政治实体,是最早发展灌溉农业、城市生活和大规模政治结构的文明之一。在尼罗河泥泞的河畔上,最古老的政治和行政体系与埃及的第一个中央国家一起建立起来。这些制度历经沧桑,现已用于现代机构和行政系统,自19世纪以来还被用于制定宪法、议会、责任政府和司法权力机构。

二、埃及的法律制度

埃及的法律体系建立在伊斯兰法(音译:沙里亚法,伊斯兰教法)和拿破仑法典的基础之上,拿破仑法典是在1798年拿破仑占领埃及期间首次引入埃及的,随后埃及法学家在法国接受了教育和培训。

埃及的法律体系被视为大陆法系,以完善的成文法体系为基础。埃及的最高法律是成文宪法。关于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交易,最重要的立法是1948年的《埃及民法典》("ECC"),它仍然是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规则的主要来源。《埃及民法典》的大部分内容以《法国民法典》为基础,其次以其他各种欧洲法典和伊斯兰法为基础,特别是在个人身份方面。

尽管不存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例制度,但司法判决确实具有说服力。从道义和实践上讲,法院应维护最高上诉法院在民事、商业和刑事案件中的原则和判决,以及最高行政法院在行政和其他公法案件中的原则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公法和私法的传统二分法形成了一套单独的法律规则,适用于涉及作为主权国家的国家(或其任何机构、子公司或国有企业)的交易。这就需要根据经1949年第9号法律修订的1946年第112号法律成立埃及国务委员会(Conseil d'Etat),该委员会由行政法院组成,拥有对涉及行政合同和政府官员发布的行政法令的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权力。这些法院适用的行政法律规则并不完全成文;因此,由于往往不存在适用的立法规则,根据最高法院制定的既定原则,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非常大。

2011年1月25日,埃及发生了一场革命("革命"),彻底改变了该国的政治格局,推翻了由现已解散的民族民主党领导的执政多年的前政权。革命爆发18天后,特别是2011年2月11日,前总统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考虑到革命的要求,宣布辞职,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SCAF")受托管理国家事务,直至权力移交给民选总统。

2011年1月革命后,最高权力机构于2011年2月13日发布了宪法宣言("第1号宣言"),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 1971年《埃及宪法》被中止,
  • 临时委托最高武装部队管理国家事务,为期六个月,或直至议会、舒拉委员会和总统选举结束,
  • 解散当时的议会和舒拉委员会,以及
  • 组建一个委员会,负责修订《宪法》的部分条款。

2011年3月30日,最高军事委员会发布了第二份宪法宣言("第2号宣言"),规定了临时宪法的基本内容(尽管未称之为宪法),包括组织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舒拉委员会选举。《第2号宣言》还在其第六十条中规定了新宪法的起草机制,其中指出,议会和舒拉委员会中未被任命(即当选)的成员应根据最高军事委员会的邀请召开会议,选举出一个由100名成员组成的制宪会议,以在其组成之日起最长6个月的期限内起草新宪法草案。然后,上述宪法草案应在十五天内提交人民进行全民公决,并自人民在全民公决中批准之日起生效。

2012年6月17日发布的补充宪法宣言("第3号宣言")规定,在议会选举和议会行使职权之前,最高权力机构将行使立法权。第3号宣言还规定,如果存在任何阻碍宪法起草委员会行使其职能的障碍,最高军事委员会有权任命一个新的起草委员会。值得一提的是,第3号宣言规定,最高军事委员会、总统、总理、最高司法实体委员会或起草大会五分之一成员有权向上述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议被认为违反革命宗旨或主要原则及其主要目标或前埃及宪法主要原则的条款。

议会任命了宪法起草委员会,但该委员会后因法院判决而解散。议会成立了一个新的委员会负责起草工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第3号声明》于2012年8月12日被当时的当选总统撤销,如果存在任何阻碍宪法起草委员会行使职能的障碍,任命新起草委员会的权力被赋予总统。

当时成立的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宪法》草案,该草案在全民公决中获得批准,并于2012年12月25日正式通过,成为国家《宪法》。

2013年6月30日,埃及再次爆发革命,2012年《宪法》被暂时中止。根据现行宪法原则,总统的权力暂时移交并由最高宪法法院院长(顾问阿德利·曼苏尔)接管。

2013年7月20日,阿德利·曼苏尔总统颁布了一项法令,成立了一个由十名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提出宪法修正案。该委员会于2013年8月20日结束工作。作为修订《宪法》的第二步,阿德利·曼苏尔总统于2013年9月1日颁布法令,成立了由代表埃及社会各阶层的50人组成的第二个委员会("五十人委员会")。该五十人委员会于2013年9月8日开始工作,并在60天期限内结束任务。五十人委员会起草了新《宪法》,并于2014年在全民公决中以98.1%的票数获得通过。

2014年5月,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总统以97%的选票获得惊人的认可和支持,成为埃及新当选的总统。在2018年的总统选举中,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总统再次当选,连任总统。

2018年11月,五分之一的众议院议员提议对2014年《宪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在对修正案进行适当审议后,于2019年4月中旬获得批准,随后于2019年4月19日至22日举行了全民公投,支持率达到88.83%("2019年宪法修正案")。其中值得注意的修正案包括:妇女在众议院中至少获得四分之一的席位(第102条),总统任期延长至六年(而不是四年),任何总统不得连任超过两届(第140(1)条),同时指出,目前总统的第二个任期应为公历六年,从2018年当选之日起算,并可连任一届(第241条之二)。2019年《宪法修正案》还规定,总统应任命司法机构或当局的负责人,并领导司法当局最高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包括:最高宪法法院院长、其他司法机关负责人、开罗上诉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2019年宪法修正案重新引入了议会第二院,名称为参议院(第248条)。

三、行政权

1.总统

埃及总统是国家元首,同时也是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和行政机关(埃及内阁)首脑。此外,总统还领导最高司法委员会(2019年宪法修正案第185条)。总统享有总统制政治体制下通常赋予的权力。

任职要求:《宪法》第141条明确规定,埃及总统候选人必须满足某些要求。首先,他/她必须是埃及国民,父母均为埃及人,他/她的父母或配偶均不得拥有其他国籍。他/她必须享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此外,在登记为候选人之日,他/她的年龄不得低于40个日历年。

任期:根据《宪法》第140条,总统经直接无记名投票以绝对多数票当选后(第143条),任期从其前任任期结束之日开始,连续六年。主席只能连任一次。不过,目前的第二任主席任期应为公历六年,从2018年当选之日算起,并可连选连任(第241条之二)。

权力:根据《宪法》第146条,共和国总统任命一名总理组建政府,并向众议院介绍其(执政)方案。如果他/她的政府在最多三十天内没有赢得众议院大多数议员的信任,总统将任命一位由在众议院中占多数或最多席位的政党或联盟提名的总理。如果该总理领导的政府未能在三十天内赢得众议院多数议员的信任,则众议院应被视为解散,共和国总统应在宣布解散之日起六十天内召集新一届众议院的选举。如果政府从在众议院中占多数或最多席位的政党或联盟中产生,共和国总统应与总理协商,选择国防部长、内政部长、外交部长和司法部长。

根据《宪法》第102条,总统可任命不超过5%的众议院议员。总统应召集众议院开会(第115条)。根据《宪法》第151条,总统在对外关系中代表国家,在众议院批准后缔结和批准条约。与媾和和结盟有关的条约以及与主权权利有关的条约必须征集选民进行全民公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缔结违反《宪法》规定或导致割让国家领土任何部分的条约。然而,总统在征求内阁意见后,可赦免罪犯或减轻其处罚(第155条)。

如果在众议院闭会期间发生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且刻不容缓的事件,共和国总统应召集众议院召开紧急会议,向众议院提交该事件(第156条)。

2.内阁

作为埃及的最高行政机构,内阁由总理及其副手、内阁部长及其副手组成。除了管理日常事务、制定各领域的发展和改革战略外,内阁还通过向议会提出法律建议以及在议会会议期间提出修正案,在制定议会两院议程方面发挥作用。它还可以利用各种程序加快议会审议工作。

《宪法》第167条明确规定了内阁的法定职权,具体如下

  • 与共和国总统合作制定大政方针,并监督其实施;
  • 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
  • 指导、协调和跟进各部委及其附属公共机构和组织的工作;
  • 起草法律和法令草案;
  • 依法发布行政法令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 编写国家总体规划草案;
  • 编制国家总预算草案;
  • 根据《组织法》条款,签署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
  • 跟踪法律的执行情况。

此外,《宪法》第168条规定,部长应在国家总政策的框架内,与主管当局合作制定本部的总政策,监督总政策的实施,并提供指导和监督。传统上,内阁由以下人员组成:

  • 国务部长,他们的职务更具有短暂性,因为政府的优先事项发生变化或候选人的具体资历发生变化时,可以在不改变部门结构的情况下设立和撤销职位。国务部长有其必须监督的具体任务或机构,如环境事务国务部、人民议会国务部和行政发展国务部。
  • 无职部长,即不负责某一特定部门的部长,如埃及情报局局长。
  • 各部门主席,他们是领导重要部门的男性/女性,这些部门不属于任何部长的管辖范围。第一类直接对总统负责,如全国妇女理事会。第二类直接对总理负责,如苏伊士运河管理局、体育管理局和青年管理局主席。
  • 部长—代表,他们受部长委托,在其部门的某些领域协助部长工作。他们很少被要求或邀请参加内阁会议。

3.部委

(1)农业和土地开垦部

(2)国防部

(3)教育和技术教育部(http://www.moe.gov.eg/

(4)外交部(https://www.mfa.gov.eg/english/Pages/default.aspx

(5)工业和贸易部(http://www.mti.gov.eg/english/Pages/default.aspx

(6)议会事务部

(7)住房、公用事业和城市社区发展部(http://www.mhuc.gov.eg/

(8)国家移民和埃及侨民事务部http://www.emigration.gov.eg/DefaultAr/Pages/default.aspx

(9)人力部(https://www.manpower.gov.eg/

(10)宗教基金(Awqaf)和伊斯兰事务部(https://www.islamic-council.org/

(11)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部

(12)水资源和灌溉部(http://www.mwri.gov.eg/

(13)供应和内贸部(http://www.msit.gov.eg/)

(14)社会团结部(http://www.moss.gov.eg/ar-eg/Pages/default.aspx

(15)投资与国际合作部(http://www.miic.gov.eg/english/pages/default.aspx

(16)财政部(http://www.eisa.com.eg/

(17)通信和信息技术部(http://www.mcit.gov.eg/

(18)石油和矿产资源部(http://www.petroleum.gov.eg/ar/Pages/default.aspx

(19)电力和可再生能源部(http://www.moee.gov.eg/english_new/home.aspx

(20)环境事务部(http://www.eeaa.gov.eg/

(21)规划和行政改革部(http://mpmar.gov.eg/

(22)卫生和人口部(http://www.mohp.gov.eg/

(23)民航部(http://www.civilaviation.gov.eg/

(24)交通部

(25)国家军工生产部(http://www.momp.gov.eg/

(26)文物部

(27)公共企业部

(28)水利灌溉部(https://www.mwri.gov.eg/

(原标题:兰迪研究 | 埃及法律体系和法律研究概述(一)简介与政府)

来源:兰迪律师事务所

作者:穆罕默德·阿卜杜勒·瓦哈卜教授、博士,埃及开罗大学国际仲裁、国际私法和英国合同法教授;Zulficar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埃及)创始合伙人兼国际仲裁、建筑和能源部负责人;国际商会仲裁院理事会成员;国际商会争议解决服务理事机构主席;更多瓦哈卜教授的简介请见教授个人主页。(https://zulficarpartners.com/profiles/prof-dr-mohamed-abdel-wahab-c-arb-fciarb/

译者:韩政,兰迪(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领域:公司法、商事争议解决、汽车领域、涉外法律事务等;电话:18622387093,邮箱:zheng.han@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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