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涉及一系列关税政策调整。其中,美国宣布对进口中国商品加征10%的关税并于2月4日生效。具体内容可查看联邦公报官网,总统令第14195号,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
根据本命令第 2(d) 节(联邦公报通知)所述的《联邦公报》通知的规定,所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的物品,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应额外征收 10% 的从价税率。该税率适用于美国东部时间 2025 年 2 月 4 日凌晨 12:01 或之后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但在此时间之后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除外,这些货物在凌晨 12:01 之前进入美国之前在装货港装船或作为最后运输方式过境。东部时间 2025 年 2 月 1 日,只有在进口商按照《联邦公报》通知的规定向国土安全部内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证明的情况下,才无需缴纳此类额外关税。
二、问题
最近企业咨询,因自2月4日凌晨12:01分起美国对华在原有基础上再次普遍加征10%的关税,有美国客户直接拒收货,该出口货物是否可以考虑走退运货物免税进口的流程。依据是:按最新的《关税法》第三十九条,扩大了免税复运进出境的法定情形,在"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的基础上,增加"不可抗力"的情形。这种因进口国关税变动导致客户拒货的情况,算不可抗力范畴吗?
三、问题分析&解决过程
此问题,据协会了解,已有海关业务部门给予了企业积极回复。
转达答复:不可抗力,按照总署关税法宣讲团的讲解,就是《民法典》里面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另关税法释义和征管办法释义都在进行中。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同时,广东深圳报关协会咨询深圳贸促会了解哪些情况下贸促会可以依法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深圳贸促会也明确表示,现行可开《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情况仅限于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现时没有疫情受阻情况)。详见深圳贸促会官网。
结合法规、总关回复及贸促会咨询可总结出:企业反映的因美国加征关税导致不能履行民事义务需要退运货物,属于商业合作问题,并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问题,不属于不可抗力。
最后,建议企业:该情况下,可采用保税方式退回国内保税区或者先退回自由贸易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再转售给其他国家。或结合货物实际情况,以退运货物监管方式照章征税申报进口回国内(因暂不符合现有法规下退运货物免税规定,后续如有最新文件或释义,才可按最新的政策法规执行。)
来源:广东深圳报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