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于丰富的资源及稳定的社会环境,乌兹别克斯坦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然而,其大部分现役发电站及输配电网络设备老化严重,制约了经济进一步发展。为破解这一困局,当地政府近年来推动了一系列改革,旨在理顺国内能源市场环境。
作为其最新成果,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于2023年9月至2024年年中,陆续颁布了《下一阶段能源行业改革实施办法》及新版《电力产业法》等新法。其突出特点在于根据电力市场参与者的身份,明确界定其地位、权利与义务。其中,乌能源部下属的国家电网(NEGU)的中央电力采购职能被剥离,组建了乌兹别克能源股份公司(UES)。自此,NEGU专注于电网运营,而UES负责统一向售电方采购电力。
这一改革对乌兹别克斯坦电站投资的直接影响体现在购售电协议(PPA)的拆分:以往PPA集中规定购售电及电网服务的内容,现在改为由售电方分别与UES签署PPA以明确购售电事宜,以及与NEGU签订电网接入协议(TCA)以调整电网服务相关内容。
此次改革从合同安排的角度带来了新的特点,基于我们在乌兹别克斯坦丰富的项目经验,笔者建议投资人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一、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
乌兹别克斯坦电站投资项目通常要求投资方在电站建设之外,还需承担外送线路的建设、安装、试车、试运行及移交责任,并且电站的商业运营日(COD)须晚于外送线路完成试车和试运行。
在PPA和TCA拆分前,电站及外送线路的建设均受统一的项目建设进度时间表约束,且适用统一的延期事由(如购电方风险事件、不可抗力等)。拆分后,电站建设依据PPA,外送线路建设则由TCA调整。虽然二者初始时间表一致,但适用的延期情形多有不同。随着项目的推进,这可能导致电站与外送线路建设安排脱节,为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带来麻烦。因此,投资人需关注两份协议中关于建设延期事由的条款,确保电站与外送线路的建设适用一致的进度标准。
二、电网风险事项
随着购电与电网服务职能的分离,原PPA中统一规定的购电方风险事件中与电网管理相关的部分被单独拆出,成为电网风险事件。在乌方提供的初版PPA和TCA里通常约定,NEGU仅对COD前发生的电网风险事项负责,而UES则仅对其后发生的电网风险事项负责。
这种责任划分表面上覆盖了所有电网风险事项,但考虑到COD前的电网风险事件也可能导致售电方无法根据PPA及时、足额送电上网,笔者建议投资人争取在PPA中约定UES亦对COD前电网风险事项承担支付视同电费等救济责任,相关成本由UES自行向NEGU追偿。此外,PPA项下往往亦约定了银行保函等作为UES的履约担保,因此,对于投资人而言,争取引入前述条款意味着其相关救济具备了更高的可得性。
三、计费与支付方式的协调
虽然乌兹别克斯坦购电方往往在协议中承诺提供汇率补偿,但考虑到2017年乌兹别克斯坦取消汇兑管制后,在其境内获取外币始终较为困难,笔者建议投资人要求购电方直接以美元、欧元或其他强势货币结算电费,并同步在TCA中以相同货币作为结算手段,防止产生外汇风险。
四、移交对价的计算
在IA/PPP模式能源投资项目中,通常约定若项目提前终止,售电方或购电方有权按照预定的对价计算方式,出售或收购相关能源项目。在PPA和TCA拆分前,PPA中约定的对价计算包括外送线路建设成本。然而,拆分后,乌方提供的PPA初稿中删除了此内容,而TCA中亦未涉及。这意味着如果项目提前终止,售电方可能无法获得外送线路建设成本的补偿。为此,笔者建议投资人重点关注项目移交对价的计算条款,确保所有开发成本均可被收回。
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充满活力且包容奋进的新兴市场国家,投资者一方面见证着历史的进程,另一方面也通过引入更为市场化的法律工具积极参与历史的塑造。因此,在进入这一市场时,我们既要充分尊重并深入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又要在法律框架内勇于提出更契合项目实际的交易方案,以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来源:商法CBLJ
作者:
- 程军,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联系方式:chengjun@zhonglun.com
- 周曦,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zhouxi@zhongl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