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启动商标使用审查试点项目_贸法通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启动商标使用审查试点项目

发布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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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近期发布的官方通知,CIPO启动了一项新的试点项目。自2025年1月份起,CIPO会主动向注册商标权利人发送“第45条通知”(45 notice),要求权利人证明其商标在所有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在过去三年内在加拿大进行了使用或说明未进行使用的不可抗力,逾期不答复,会面临商标注册被撤销的风险。

关于此项目的具体细节和内容介绍如下:

一、CIPO发送“第45条通知”的对象

CIPO每个月会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权利人中随机挑选部分商标并发送第45条通知。抽查的商标包含单一申请的商标和马德里指定加拿大的商标:

  • 基于已经使用基础注册的商标;
  • 基于意图基础注册商标,并已提交使用声明;
  • 基于他国已使用或已注册的商标;
  • 具有多个注册基础的商标;
  • 其他注册日已满3年的商标。

二、通知的送达地址和答复期限

CIPO会将通知发送给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地址,并将副本发送给该商标在加拿大备案的代理机构,若有。如果该商标在加拿大并未备案当地代理,则该通知仅会发送给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权利人须在收到通知之后的3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或说明未进行使用的不可抗力,该答复期限经申请可延期2个月。逾期未答复,商标将被撤销。

因此,为及时收到官方通知从而避免错过答复期限,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的商标,若尚未指定加拿大当地的代理公司,建议尽快指定。

三、官方可接受的证据类型

为了证明商标的使用,商标注册权利人必须通过宣誓书或法定声明的方式向注册官提交证据。宣誓书或法定声明必须包含足够的事实和支持材料,以便审查员确认商标已在加拿大的正常贸易中被使用。证据可能包括,例如:

  • 在使用期间的发票副本;
  • 商品/服务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 商标展示在商品或其包装、标签等上的照片;
  • 网站打印件、社交媒体打印件、广告牌、传单、期刊广告、价格表或目录等;
  • 任何其他证明在加拿大销售商品或宣传服务的证据。

另外,需注意的是:递交给CIPO的证据会被公开,因此,在准备证据时,需重点关注不易公开的敏感信息。

最后,该试点项目结束后,官方会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然后确定后续的措施:

  • 该试点项目是否应该继续;如果继续,是否应该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商标;
  • 是否应该对所有或仅部分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发出第45条通知;以及,
  • 审查员是否应该对选定的注册进行调查,并且仅在调查显示商标未在加拿大有任何使用时才发出第45条通知。

这一项目旨在清理不再使用的“僵尸商标”,确保商标注册簿准确反映实际使用的商标。这将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维护商标系统的完整性。因此,商标权利人需要注意商标使用并留存使用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此外,加拿大可接受相同商标重复注册,若短期内没有使用商标的计划,建议每3年重新申请一枚新商标,以避免因无法递交证据而丧失在先商标权利。

来源:康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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