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
原告:EMI Music Korea, BMG Music
被告:Soribada服务提供者
审理法院:韩国最高法院
判决结果:被告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
EMI Music Korea公司(以下简称韩国EMI)和BMG Music公司(韩国BMG)分别从EMI Music International Services Limited(英国EMI)和BMG Entertainment(美国BMG)获得了在韩国境内的唱片制作权以及具有独占性的销售权和发行权。Soribada为被告开发的一款软件,可以通过让用户使用点对点(P2P)方法分享和复制从音乐CD转换的MP3文件。上述两个公司起诉Soribada服务提供者,声称被告侵犯著作权并请求诉前禁令。
首尔高等法院认定Soribada服务提供者开发程序、运营服务器并提供用户连接信息,虽可能不确切知晓侵权细节,但使侵权行为易于发生,应承担著作权侵权协助责任;同时,对于相关唱片制作公司的独占性利用权人可代位行使侵权制止请求权予以认可,且判定本案临时处分申请具有保全必要性,进而作出相应判决。被告不服原审判决,以相关法律问题为由向韩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二、法律标准
本案中,韩国最高法院对以下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
1、著作权帮助侵权行为认定:著作权法中,帮助侵犯复制权的行为涵盖直接或间接为他人侵权提供便利的行为,包括过失帮助。过失帮助前提是存在避免帮助侵权的注意义务且违反该义务,帮助者无需确切知晓侵权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复制对象及实施者身份。Soribada服务提供者虽未确切知晓用户侵权细节,但因其开发并免费提供程序、运营服务器及提供用户连接信息,使侵权行为易于发生,故应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2、侵权制止请求权行使主体:与专利法的专用实施权制度不同,著作权法未设立可单独行使侵权制止请求权的利用权制度。即便在独占使用许可合同下,被许可人通常也不能独自行使该权利。然而,当权利受侵害且权利人未行使请求权时,被许可人人在必要范围内可代位行使,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相关权利并非专属权利,被许可人需借此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相关唱片制作公司作为的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代位行使侵权制止请求权。
3、临时处分的判定与效力:临时处分是在权利关系有争议时,为避免权利人遭受显著损害或紧迫危险等必要情形而设的紧急、临时性处置。其必要性需综合考量当事人双方利益得失、诉讼胜负预期等因素,由法院依自由裁量权判定。即便因临时处分申请决定使侵权行为停止,只要处分债务人对处分合法性存在争议,原临时处分的保全必要性就不会丧失。本案中,考虑到若Soribada服务继续,可能会给权利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即便服务已中断且有新服务替代,但旧服务方式复用可能性难排除,且根据各方经济损害对比情况,原临时处分申请仍具保全必要性。
三、法院判决
经全面审查,韩国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均无不当,上诉理由不成立,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上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四、典型意义
本案中,韩国最高法院对上诉法院的判决(2003Na21140)予以确认,该判决首次认定服务提供商——Soribada需要承担帮助侵犯著作权的责任。韩国最高法院详细阐述了著作权帮助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在包括过失帮助的多种情形下,只要帮助行为便利了侵权发生即可能构成帮助侵权,且帮助者无需精准知晓侵权具体情况。
来源: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