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企业通过跨境投资、并购合作等方式深度融入国际竞争,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关键行动主体,在全球产业链重构中发挥重要力量。随着海外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叠加国际经济环境持续动荡,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各类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加。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外派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愈发复杂,已从单纯的法律问题演变为影响企业海外生存、品牌形象塑造及国际市场竞争力提升的系统性问题。
本文就国企委派到境外被投企业的中国籍外部董事(以下简称“国企境外董事”)跨境履职场景,简介国内法律及监管规定、东道国法规、国际公约准则,剖析典型合规风险,以期为国企境外董事提供合规履职风险防控的实操指引。
一、风险矩阵:境外履职挑战与责任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央国企“走出去”的步伐愈发坚实。截至2023年底,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达到26,315.8亿美元,其中央国企的投资金额占比高达52.2%,较“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初期增长3.6倍。这一数据不仅彰显出央国企在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主导地位,也意味着央国企派驻境外子企业担任董事的高管群体持续扩大,标志着国企境外董事正逐渐成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参与者。
不同于境内履职场景,国企境外董事履职行为已突破单一法域边界,在域内国资监管与域外规则管辖的双重约束下,其履职风险的涟漪效应正在加速传导,已从单纯的法律问题演变为影响企业海外生存、品牌声誉及国际市场竞争力提升的关键问题。
(一)履职风险挑战
国企境外董事跨境履职之路并非坦途,暗藏诸多风险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经营风险频发:境外经营环境错综复杂,各类风险交织致使境外企业经营风险频繁出现,对国企境外董事决策能力构成严峻挑战
2、合规风险增加:世界各国对公司治理和商业行为规定要求日益严格,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各不相同,国企境外董事如缺乏足够认知,在决策管理和决策中易出现违法情形
3、管理模式不同:当地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可能与国内企业不同,境外董事照搬国内模式,可能引发管控混乱和效率低下
4、文化差异鸿沟:不同国家文化背景、价值观和商业习惯存在差异,导致境外董事与合作伙伴沟通困难,影响企业效益
(二)不当履职的责任后果
境外董事履职失范可能引发一系列责任后果,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央国企海外战略布局与长远发展。主要责任后果如下:
1、监管处罚:违反境外经营投资规定,若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境外董事可能面临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纪律处分等[1]
2、民事赔偿: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使境外企业发生经济损失,依照东道国公司法追责条款,境外董事需以个人资产承担赔偿责任[2];若损害境外第三方权益,亦有可能面临跨境民事索赔[3]
3、刑事追罚:若境外职务行为涉及贪污、渎职等违法情形,我国刑法具有管辖权[4];而随着国际刑事管辖权呈现扩张趋势,跨境刑事执法风险与日剧增,如美国实施出口管制、反腐败等规定下的长臂管辖,亦可能导致国企境外董事面临刑事调查,人身自由受限
4、职业禁入:因重大失职或滥用职权致使境外企业遭受损失,根据境内国资监管规定,将面临五年至终身的职业禁入限制[5];在东道国层面,违规履职亦可能触及公司法下的董事资格剥夺条款[6]
二、义务约束:跨境履职的法定职责边界与核心
作为国有资产境外运营的重要责任主体,国企境外董事的合规履职是防控央国企“走出去”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
一般而言,国企境外董事的跨境履职行为受国内法域外适用、东道国属地管辖及国际规则体系的三重约束;而贯穿其中的核心义务,则是忠实勤勉原则在全球法域下的延伸适用。
图1:国企境外董事跨境履职职责义务图解
(一)国企境外董事法定职责边界
与境内履职相比,国企境外董事需要在“三重合规体系”中精准把握职责边界,防范因规则差异引发的法律风险。
(1)国内法域外适用
我国已构建覆盖央国企境外投资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国企境外董事即便在境外被投企业履职,仍须严格遵循以下国内法要求:
境外投资监管: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协同监管,国企境外董事作出各项决策需要遵循我国的境外投资监管、外汇管制等相关规定
国资监管:作为国有资产境外经营的负责人员,国企境外董事需以“合规为底线、风控为红线、增值为生命线”为纲领,严格遵循境外投资相关监管要求,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例如,《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央企境外投资须依法合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要求央企需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理念
纪检监察:国企境外董事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须依法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其境外履职行为需严格遵循廉洁从业规范;对于具备党员身份者,同步适用党内监督体系,其职务行为应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约束
刑事规范:依据《刑法》“属人管辖”原则,国企境外董事在境外实施犯罪行为,无论东道国是否认定为犯罪,需受国内刑法规制
表1:跨境履职常见涉刑罪名及其行为要件
其他规范:如反间谍、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个人所得税规定等
(2)东道国法律
国企境外董事在东道国合规履职需深入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下为重点关注的领域:
公司治理:了解并遵守东道国关于公司设立运营、合规治理以及管理层行使职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商业活动行为规范
投资政策:了解在东道国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融资渠道及方式,重点掌握在东道国合规运营的重要内容以及经贸纠纷解决途径
劳动雇佣:了解工资标准、工时限制、职工安全保护、工会组织规则等方面规定,重点关注工作许可、本地化用工比例限制和解雇限制要求
税务与外汇:了解税收政策,关注东道国对跨境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审查规则,避免被认定为利润转移;注意是否存在预提税以及双重征税
数据与隐私保护:了解东道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存储与跨境传输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和保护机制,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与合法使用
知识产权保护:尊重并保护东道国及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也积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环境保护与ESG要求:严格遵守东道国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关注东道国ESG适用政策与标准
(3)国际规则体系
央国企的境外国际经营需主动遵循国际规则体系,深度融入国际治理体系,以规避跨境法律冲突、提升国际合规竞争力。国企境外董事须具备国际视野,深入理解并遵守国际规则,以确保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合规经营,同时保护自身免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国际公约及多边规则
国际公约和多边规则通过“原则性条款”塑造合规标准,为国企境外董事履职提供了全球化的合规框架。重点关注领域包括: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数据安全、人权与劳工权益、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等。
部分国家出台的跨法域管辖规定
在全球化商业竞争中,部分国家通过“法律长臂”将管辖权延伸至境外,制裁竞争对手,并通过跨境执法程序实施法律调查,对跨境履职的国企境外董事构成实质性威胁。
例如,美国通过“最低联系原则”(Minimum Contacts Doctrine)建立全球“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制度,将美国内法律强制实施于境外非美国人员或实体。美国涉“长臂管辖”法律名目繁多,主要有《对敌贸易法》《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反海外腐败法》《赫尔姆斯-伯顿法》等,涉及经济制裁、出口管制、反洗钱、反海外腐败等“重灾区”领域。
(二)国企境外董事核心职责:忠实、勤勉
与我国公司法相同,忠实、勤勉义务是域外法律规定对董事履职的核心要求。这一义务在不同法域虽有所差异,但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基本相通,即要求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将公司的最佳利益放在首位,并且以应有的勤勉和专业水准行事。
(1)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董事的忠实义务为履职刚性底线,该义务要求国企境外董事始终以公司利益为优先,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确保决策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主要体现如下:
禁止利益冲突:董事在遇到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个人利益时,应主动披露并采取适当措施,如回避相关决策过程
禁止利用公司机会:董事不得将公司的商业机会转为个人所有,除非得到董事会的明确批准
禁止自我交易:董事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必须确保交易公平、合理,且已获得适当的授权和披露
保护公司资产:董事有责任保护公司的资产不受不当使用或挪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勤勉义务(Duty of Care)
勤勉义务确立专业履职的客观标尺,该义务要求国企境外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展现出合理的专业能力和尽责态度。主要体现如下:
合理注意:董事应以公司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参照同行业理性管理人在类似情境下的行为标准管理公司事务
信息获取:董事应获取足够的信息,以便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做出明智的判断
监督和审查:董事应对公司、管理层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运营效率
专业咨询:在必要时,董事应寻求外部专家的意见,以确保决策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持续教育:董事应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法律要求
三、专业护航:境外履职实践参考
国企境外董事作为境外企业的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需直面多重法律体系差异、监管冲突及文化隔阂,其履职风险防范和合规策略需从多维度展开,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知己知彼,了解东道国情况
了解东道国国家概况、经济概况、经贸合作、投资环境、司法环境、各类法规政策,掌握在东道国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如何在东道国建立和谐关系以及如何寻求帮助等信息
了解我国与东道国投资合作的各类资讯信息和投资项目信息
关注驻东道国使(领)馆、商务部发布的相关风险提示,并对涉及东道国国际关系和地缘政治变化保持高度敏感和洞察力,及时调整境外企业的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必要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出现风险事件而蒙受损失
(二)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提高履职责任意识:根据法律法规、出资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和境外企业章程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职,定期出席任职企业的董事会各项决议、审阅公司业务和财务报告,熟悉所任职的境外企业的经营业务并了解企业的基本运营和财务情况
履职决策阶段审查:在决策过程中引入合规理念,重点审查决策是否违反东道国公司法项下的忠实、勤勉义务要求;对照国资监管规定和出资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一致性审查,重要事项需事先征询出资企业、合规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
公正审慎决策:做商业决策前合理收集、分析和讨论决策相关信息,遵守境外企业的决策机制;必要时聘用外部专家确保所决议事项的交易过程和交易条款的公平公正,作为决策免责的关键依据
决策留痕管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完整记录决策背景、争议点讨论与反对意见留存,决议文件电子存档备查,以及保存对公司或自身责任具有减免作用的与商业决策相关的文件资料,降低未来跨境执法风险和法律诉讼风险
(三)完善履职保障机制,规避责任风险
建立合规履职清单:制定董事合规清单,明确定期审查财务报告、监督重大交易、申报利益冲突以及定期听取合规管理情况汇报等核心职责
建立董事合规档案:存档决策文件、会议记录、相关材料和日志等原始文件
督促境外企业投保董事责任保险:选择覆盖跨境诉讼、行政处罚及和解费用的董事责任保险,以减少因工作疏忽或不当行为而被追究个人赔偿责任的损失
出资企业开展履职培训:由出资企业加强对外派董事境外履职的相关培训,安排相关有经验的高管人员或专业机构定期进行任职能力培训
配置专业法律顾问:与境内外律所建立长期合作,针对重大决策(如境外投资、并购、重要交易)、跨境诉讼和跨境执法等领域开展合作,及时获取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
(四)推动企业合规,提升跨境合规能力
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督促任职境外企业尽早建立全方位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
合规风险评估与应对:为应对贸易管制、外汇管理、出口管制、反商业贿赂、反洗钱、海外反腐败、反恐怖融资、环境保护、数据和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权利保护、财务税收、反垄断等全球化合规风险,国企境外董事可督促境外企业定期开展多维度风险评估,尽早识别和提示潜在投资经营风险
(五)强化风险预判与应对能力
建立应急机制:督促境外任职企业建立安全事件和危机应对制度
实施个人出境风险评估:国企境外董事出境前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与评估,考虑其是否曾受到境外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关于某项交易或合规事项的问询或调查;拟拜访境外商业伙伴是否存在被境外国家(地区)列入限制类清单的情形或任何其它违反海外反腐败法、出口管制法律、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它长臂管辖规则的情形
应对跨境执法和突发性法律调查:督使任职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了解如何合法合规地应对境外执法检查及境外调查,做好应对策略规划
风险事件汇报: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督促境外任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出资企业、国资监管部门及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并根据指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降低损失
四、结语
当央国企的国际化步伐踏入深水区,如何跨境履职已从选择题变为必答题。面对复杂的法律环境与严苛的国际监管,国企境外董事唯有将忠实义务的“红线意识”与勤勉义务的“专业标准”融入每一项境外决策,方能在风险与机遇的博弈中守住国资安全底线,在国际化征程中行稳致远。
注释:
[1]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第五条
[2] 该原则在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司法区域均被普遍应用。如德国《股份有限公司法》第93条(3)至(5)条款规定,如果董事会成员违反本法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3] 如《韩国商法》第401条第1款规定,董事因恶意或重大过失懈怠其任务时,该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损害的责任;《日本商法典》第266条第1款规定,董事执行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对第三人也负有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
[5]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第五条
[6] 如新加坡《公司法》155条规定,五年内因违规被裁定三次以上的董事将被取消资格,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董事或参与管理
(原标题:跨境投资丨国企人员跨境履职挑战与应对(董事篇))
来源:金杜研究院,https://www.kwm.com/cn/zh/home.html
作者:
- 唐逸韵,金杜律师事务所“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部合伙人;业务领域:跨境投资及战略并购、债务重组及司法重整、产业重组整合、国企治理合规、金融机构化险投资、地方政府化债及履职合规;联系方式:tangyiyun@cn.kwm.com
- 王晓辉,金杜律师事务所“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部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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