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到世界各地开展经营活动。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需要严格遵守当地劳动法规,以预防各类可能出现的监管风险。巴西作为南美洲第一大国,也是中国多家企业的出海目的地之一,其劳动法监管相对严格,需要我国出海企业对劳动合规工作保持重视。
在巴西,CIPA(Comissão Interna de Prevenção de Acidentes,内部事故预防委员会)是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关键机制。根据巴西《劳动法》(CLT)和NR-5规范,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设立CIPA,以识别和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风险,同时确保企业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面临罚款或诉讼。
CIPA的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组织员工安全培训、调查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成因,并向管理层汇报改进措施。委员会成员由雇主代表和员工代表共同组成,员工代表需通过选举产生,以确保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话语权。
对于在巴西投资和经营的中国企业而言,设立CIPA不仅是合规要求,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满意度,并有助于减轻因工伤事故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全面阐述CIPA成立的法律依据、必要条件、成立流程、职责权限、整改建议的法律效力,以及企业可能面临的责任与法律后果等内容,以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巴西的营商环境。
一、企业成立CIPA的法律依据
CIPA是巴西企业内部的安全预防委员会,CIPA设立目的是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标准,并减少职业事故和疾病的发生,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巴西劳动法》(Consolidação das Leis do Trabalho, CLT)第163至165条以及NR-05(Norma Regulamentadora 5,第5号监管规范)。
根据《巴西劳动法》第163至165条,所有工作场所必须确保具备适当的安全和卫生条件,防止工人遭受事故或职业病的侵害。雇主有责任为工人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在雇佣员工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必须设立CIPA。委员会由雇主和员工代表共同组成,旨在监督和预防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定期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制定和执行防范措施,减少职业事故和疾病的发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雇主应及时报告并记录任何发生的工作事故或工伤,以及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雇主还需要向相关机构报告事故,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支持与赔偿。
NR-05属于“规定性法令”(Norma Regulamentadora),是由巴西劳动部发布的具体执行规定,属于劳动法体系的一部分。NR-05最初由巴西劳动部(Ministério do Trabalho e Emprego, MTB)于1978年6月8日发布的第3.214号条例规定,用于规范劳动法典(CLT)第163至165条,专门规定了工作场所的事故预防内部委员会(CIPA)的设置和运作。
二、CIPA的组建前提条件
根据NR-05的规定,CIPA适用于所有在巴西运营的法⼈实体,包括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共机构、慈善组织、合作社等。在其员工达到法规规定的特定门槛时,都必须建立并维持⼀个正常运转的CIPA。
具体的特定门槛以及员工数量与CIPA成员数量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第一列所指GRAU de RISCO(风险等级)需要根据NR-04中的国家经济活动分类列表CNAE进行确定):
综上所述,CIPA的成员数量需要依据企业的雇员数量与行业所被分类的风险等级进行确定。
三、CIPA的成立流程
根据NR-05的规定,CIPA由雇主代表与员工代表组成,其中雇主代表由企业指定,员工代表则需要由员工选举产生。CIPA 的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特别是那些事故发生率较高的部门,例如在产线、工地一线的生产部门。
(一)CIPA员工代表的选举程序
1、选举通知:雇主至少在当前CIPA成员任期结束前60天通知员工,并启动选举;对于首次设立CIPA的企业,NR-5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选举启动时间,但如果企业未及时设立CIPA,可能被视为违反NR-5和CLT,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延迟设立CIPA还可能增加工作场所事故风险,导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企业在满足设立CIPA门槛要求后,尽快启动选举流程。
2、通知工会:雇主需提前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企业对应的行业工会CIPA选举开始,应确保通知送达;
3、组成选举委员会:由CIPA主席和副主席在成员间组建选举委员会负责整个选举的组织和监督;在尚未成立CIPA的企业中,选举委员会由雇主自行组建;
4、发布公告:发布并公开选举通知及报名期公告,公告应放置在员工易于查看的位置,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
5、候选人注册:所有员工都可以自由注册成为候选人,无需区分部门或工作地点。开放给候选人注册的期限至少为15天;
6、选举保障:所有注册候选人从注册之日起至选举结束都享有不被解雇的保护;
7、公布名单:发布并公开注册候选人名单,放置在员工易于查看的位置,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
8、选举时间:选举应至少在CIPA任期结束前30天举行,选举应在正常工作日举行,并考虑到不同班次的时间安排,确保大多数员工能够参与;
9、投票计票:选举必须采用秘密投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票数统计应由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候选人监督;
10、选举效力:如果投票参与率低于50%,选举结果无效,选举委员会需将选举延期至次日,并保留已投票数。如果连续两天投票参与率均低于三分之一时,选举委员会可再次延期选举;
11、投诉处理:关于选举过程的投诉应在结果公布后30天内向劳动检查部门提交。如果确认选举过程存在不当行为,选举结果可能被纠正或取消。如果仅取消投票,企业应在知晓后10天内重新组织选举,并确保原始报名有效。
(二)CIPA成员的任期
根据NR-05的规定,CIPA成员包括雇主代表与员工代表的每届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当选和指定的CIPA成员将在前一任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正式上任。
(三)CIPA成立后的注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通过选举组建了CIPA后,应当在选举完成的10天内向劳工部(Ministério do Trabalho e Emprego, MTb)地区办事处进行注册,CIPA一经注册,成员人数即不得被减少,即使企业员工数量减少,CIPA成员人数亦不应被减少,且注册后的CIPA一经成立,即不得被解散,除非雇主的业务永久关闭。
四、CIPA活动中各方的权限及职责
(一)CIPA的权限与职责
根据NR-05的规定,CIPA的主要权限与职责如下:
1、跟踪识别危险和评估风险的过程,并实施企业采取的预防措施;
2、根据NR-01第1.5.3.3条款,通过风险地图或其他适当的技术或工具记录员工对风险的感知,使用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服务(SESMT)提供支持(如有)。SESMT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工人免受职业伤害和疾病的风险,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健康水平;
3、 检查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识别可能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构成风险的情况;
4、 制定并跟踪能够促进工作安全和健康的预防性工作计划; 参与与工作安全和健康相关的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5、 跟踪工作事故和职业病的分析,并在必要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6、向企业请求与员工安全和健康相关的信息,包括由企业发出的工作事故报告(CAT),并保护个人和医疗保密信息;
7、 向SESMT(如有)或企业提出建议,分析认为存在严重和迫在眉睫的安全和健康风险的工作条件或情况,并在必要时暂停活动,直到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
8、每年与SESMT(如有)共同组织工作事故预防周(SIPAT),按照CIPA制定的计划进行;
9、在CIPA的活动中包括预防和打击性骚扰及其他形式的职场暴力的内容。
(注:SESMT,Serviço Especializado em Engenharia de Segurança e em Medicina do Trabalho,即“专门从事安全工程和职业医学服务专家组”。SESMT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工人免受职业伤害和疾病的风险,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健康水平。这是一种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必须由所有符合一定规模和风险水平的公司设立,通常包含安全工程师、职业医生、护士等)
综上,CIPA 有权识别、分析和提出⼯作场所⻛险的解决方案,以及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CIPA的主要职责在于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事故和疾病,从而确保工作活动始终与员工生命保护和健康促进相兼容,并非对企业雇员的所有劳动事宜进行监督,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工会存在较大不同。需关注的是,CIPA 的建议本身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最终决策权仍在企业管理层,但如果企业忽视 CIPA 建议导致安全事故,则可能会因过失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劳动监察机构罚款或起诉。
(二)CIPA会议的举行
根据NR-05的规定,CIPA应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例行会议。在发生重大或致命工作事故,或任何代表要求的情况下,CIPA应召开临时会议。在微型企业(ME)和小型企业(EPP)中,如果工作场所风险等级为1或2,CIPA可以决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CIPA的例行会议应在工作场所举行,优先采取面对面的方式,成员也可以选择远程参与。会议的日期和时间应由CIPA成员根据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安排商定。CIPA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由到场的成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提供给所有CIPA成员,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共享。会议的决议和后续行动应通过公告板或电子方式通知所有员工。
(三)CIPA成员的职责
依据NR-05的规定,CIPA成员必须:制定年度 CIPA 会议日程表;积极参加 CIPA 会议,参与讨论并批准相关建议;单独或集体调查工作场所事故,在CIPA会上讨论调查结果和工作场所事故;参加雇主提供的强制性安全培训;确保在任期内履行所有 CIPA 职责。此外,若CIPA成员在一个任期内缺勤了一半以上的CIPA会议,那么将不得再行连任;若CIPA成员无故缺席4次以上CIPA会议,则将失去成员资格,由替补成员代替其上任。
五、企业责任及法律后果
(一)企业对CIPA成员的责任
根据NR-05的规定,企业作为雇主应当承担以下职责:
1、为CIPA成员提供必要的资源,以履行其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工作计划中的任务;
2、允许员工参与CIPA的工作;
3、 在请求时向CIPA提供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4、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30日之前,根据 NR-05 附件I的要求,向劳⼯和就业部(MTb)地区办事处提交表格。
此外,企业还应当为CIPA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在CIPA成员上任前完成(首次上任的CIPA成员应在上任后30天内完成),并且要在每届CIPA成员的任期开始前对所有成员进行一次培训,且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完成。同时培训还应当遵守最少时长的限制:培训的时长应分配在不超过8小时的工作日内,培训的最小时长为:
1、风险等级为1的工作场所:8小时;
2、 风险等级为2的工作场所:12小时;
3、风险等级为3的工作场所:16小时;
4、风险等级为4的工作场所:20小时。
企业对CIPA成员的责任包括确保成员数量不减少,并且除非企业关闭,不能在CIPA成员任期结束前停止CIPA的运作。企业不得对选举产生的CIPA成员采取以下行为:
1、修改其正常工作内容,以致妨碍其履行CIPA职责;
2、未经其同意将其调往其他单位,但根据《劳动法》第469条第一和第二款的规定另有例外。
企业不得在选举期间至CIPA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内,任意解雇担任CIPA职务的员工。固定期限合同的结束不被视为对CIPA职务选举员工的任意解雇或无正当理由解雇。
(二)企业满足法定条件而不组建CIPA的法律后果
若企业未能建立或维持有效运作的 CIPA 可能会使雇主面临重大法律风险,包括:
1、罚款:劳工部门可能会对未成立CIPA的行为处以罚款;
2、民事和刑事责任:未成立CIPA来对可能的工作条件上的隐患进行检查与纠正,可能使企业更容易受到工作场所事故或违反安全规定相关的诉讼和由此产生的责任。
3、声誉损害:未成立CIPA可能导致员工信任度下降、影响企业形象等后果,从而影响企业运营效率和长期可持续性。
(三)企业突破法律保护解雇CIPA成员的法律后果
依据NR-05的规定,企业在选举期间至CIPA成员?(因为CIPA没有任期)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得任意解雇担任CIPA职务的员工(仅不可任意解雇选举产生的CIPA成员)。如果企业解雇CIPA成员,可能会被要求恢复其职位,或根据剩余任期支付相应赔偿。固定期限合同的结束不被视为对CIPA职务选举员工的任意解雇或无正当理由解雇,正常由候补成员接任CIPA职务即可。
(四)巴西劳动检察院与CIPA的组建
巴西劳动检察院(Ministério Público do Trabalho,MPT)是巴西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专责监督和执行劳动法的遵守,保护工人的权利。这个机构在巴西全国范围内设有多个分支,是公共部门的一部分,不依赖于任何政府行政机构,以保持其独立性。巴西劳动检察院有针对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权利。
六、总结
综上,CIPA的设立不仅是巴西劳动法规的要求,也是企业长期稳定运营的重要保障。作为企业内部的安全预防机制,CIPA的核心职能在于劳动安全,与传统意义上关注所有劳动事宜的工会不同。依据巴西法律成立的私营企业,只要达到了相应的门槛,即应当根据NR-5的规定在企业内部设立CIPA。巴西市场上亦有专门为企业提供CIPA组建服务的供应商,能够帮助小微企业完成相关部门对此的监管要求。未依法设立CIPA可能会使企业面临罚款、诉讼和劳动监察等合规风险,同时也可能因安全管理缺失导致工伤事故增加,从而加大运营成本。此外,在企业成立CIPA之后,亦需注意巴西法律对CIPA成员的保护,例如企业不得在选举期间到CIPA成员任期结束后一年内,解雇担任CIPA中职务的员工,否则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解雇赔偿、甚至面临相关部门的罚款。
对于在巴西运营的中国企业而言,CIPA的有效运作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还能够有效降低因劳动纠纷或工伤事故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财务负担。通过建立和维护CIPA,企业可以在日常运营中积极识别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避免高额的赔偿费用和法律诉讼。因此,中国企业在巴西开展业务时,应充分认识到CIPA在生产安全和员工保障方面的重要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规模、行业特点和运营情况,预先根据巴西法律成立CIPA,从而确保生产经营符合巴西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持续优化和完善CIPA的运行机制。这样不仅有助于企业避免法律和财务风险,更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稳步推进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巴西内部事故预防委员会(CIPA)介绍)
来源:合规小叨客(中兴通讯全球法律政策研究院)
作者:P.JX,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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