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附表A(Schedule A)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原告律师诉讼牟利手段与中国被告应诉路径探析_贸法通

美国附表A(Schedule A)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原告律师诉讼牟利手段与中国被告应诉路径探析

发布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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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Schedule A)案件在美国法院增长趋势显著。在这类案件中,著作权、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针对大量未指明身份的外国商家提起侵权诉讼,最初以密封形式提交,直至获得法院的临时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简称TRO)。据法院文件显示,这些外国商家在主流电商平台上经营个人店铺,向美国消费者销售假冒或仿冒商品,其中,大量中国商家被列入被告。本文就近期美国附表A的诉讼情况通过问答形式进行介绍,旨在为作为被告的中国商家提供应诉路径信息指引。

一、什么是附表A诉讼?

图1:附表A诉讼美国法院判决书截图

图2:附表A诉讼法院公告截图

"附表A"(Schedule A)案件的诉因通常为商标侵权、版权侵权,以及专利侵权。在商标侵权领域运用的最为广泛,采用简化程序快速处理商家涉及的线上售假问题。"附表A"(Schedule A)名称就源于这类诉讼通常将数百家此类网店列为被告,并统一列在起诉书的"附表A"(Schedule A)清单中,可参见图1与图2的Defendants部分。该诉讼机制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1、批量追责:允许商标权人一次性起诉大批匿名售假网店,避免逐个追诉的低效问题

2、快速救济:法院可迅速颁发临时限制令(TRO),要求电商平台冻结涉假店铺资金并下架商品

3、隐蔽被告:即使无法确定网店实际经营者身份,仍可通过平台注册信息锁定被告

4、跨境执行:特别适用于针对中国等境外发货商家的维权行动

对遍布全球的数百乃至数千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线上侵权者逐一提起传统诉讼,往往耗时耗力且成本高昂。而附表A诉讼通过简化程序,允许将大批量线上侵权者纳入同一诉讼案件,为此类诉讼维权提供了高效快捷的解决方案。

二、美国哪些法院在集中管理附表A诉讼?

附表A案件通常集中在美国少数几个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绝大多数案件选择在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立案。此外,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法院(Southern District of Florida)和纽约南区联邦法院(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也是这类诉讼的热门管辖地。

提醒注意的是,自2025年初以来,尽管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仍是“附表A”诉讼受理案件最多的法院,但该法院已经出现法官公开质疑合并如此多的被告是否符合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第20条(允许合并当事人Permissive Joinder of Parties)和《美国法典》第35编第299条(合并被控专利侵权人Joinder of Parties)的趋势。而其他两个法院目前尚未出现类似质疑增多的趋势。

三、附表A诉讼的审理速度快吗?

这类案件以审理速度快著称,而且法官对原告提出的单方TRO动议批准率极高,这也使得原告在这里诉讼战中打法简单粗暴,一次性起诉多个卖家,在卖家得到诉讼通知之前,抢先通过TRO冻结中国跨境电商卖家在线上平台的资金,然后通过要求卖家退步和解牟利。

通过对上述三个法院数百起知识产权案件的抽样分析,我们发现审理此类动议最多的前五位法官保持着最高的批准率。法院不仅批准临时救济措施,而且动议的提出、审理和裁决都非常迅速。

上述处理动议最快的前五位法官从动议提交到批准平均用时不到7个工作日。

从提交诉状到TRO裁决的中位时间仅9天。

此外,从案件起诉到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批准的中位时间约为35天,从案件起诉到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批准的时间约3.7个月。

附表A诉讼流程简表

四、作为被告,附表A诉讼是如何被送达的?

有别于其他美国民事诉讼,需要走《海牙公约》在缔约国(如中国)的繁琐送达程序。附表A常受理并批准原告对非美国被告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3)条(by other means not prohibited by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as the court orders)采用替代送达方式的动议(motion for alternative service),如电子邮件、网站公告这类极其便捷的方式,特别是在中国内地卖家的案件中,这类替代送达方式被广泛允许。

五、TRO为什么成为围猎中国内地卖家的有力武器?

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临时禁令,在附表A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的同时毫无例外的提交了TRO申请。有别于其他民事案件TRO的难获得性,上述三个法院对该类TRO申请批准又快又多。

而附表A诉讼中TRO申请是一种单方行动(ex parte),即被告对此可能既不知情而无法答辩,也无听证程序可以适用。

那么法院一旦核发TRO,原告会迅速将TRO送达给中国跨境电商卖家所在的电商平台,平台通常会据此立即冻结中国跨境电商卖家的资金账户、扣押其在平台托管的货物等。实际操作中,也有平台中止中国跨境电商卖家在该平台的一切活动,即可能是店铺内某一款产品侵权,但平台会停止整个店铺的运营。

值得注意的是,可能到这个时间节点,中国内地卖家才知道自己在美国联邦法院被起诉,成为了被告。待平台执行了TRO以后,原告律师通过联系被告,提议和解,即“花钱免灾”,被告同意原告和解赔偿原告后,案件撤回,这也使得原告律师的收入来源非常稳定,即非常有动力代理此类案件,围猎中国卖家。

六、如果不应诉,被告一定会输吗?

如果被告不参加诉讼,原告一般会申请法院缺席判决。与中国的司法不同,美国的缺席判决意味着被告会直接败诉,平台冻结的资金也会依照判决偿付给原告。

七、中国卖家作为被告如何平衡律师费用与和解金?

上述美国三大法院之如此大量且快速的处理此类案件,核心原因是中国跨境电商卖家在和解金与律师费用的平衡上选择了和解金模式,那么呈现给三大法院的审理法官的就是这类案件处理模式并无问题,而这种稳赚不赔的生意,使得美国原告律师更加积极地围猎中国卖家。

值得中国卖家注意的是:据笔者通过对几家做这类案件较多的律所的了解,首先这类诉讼的证据支持是非常薄弱的;其次,美国律师如被证明随意提出诉讼,是非常有可能受到美国执业律师道德要求相关的处罚;此外,这类案件由于法院一致没有获得被告方的有效反馈,抗辩空间巨大,特别是在替代送达、管辖、TRO这些诉讼程序薄弱环节方面。

律师费用方面:首先,考虑到中美律师费用的结算方式以及费率上的巨大差异,完全可以通过中方律所与美国当地执业律所的合作模式,控制成本,并通过诉讼策略,要求原告赔偿被告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和营业损失等获益。其次,可以寻求所在地知识产权监管机构维权资金的支持,例如在上海,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支持本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进行国内外维权保护的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资助”。

来源:兰迪律师

作者:于雪,兰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校外导师;业务领域:战略诉讼、涉外重组;邮箱:xue.yu@landinglawyer.com、电话:xue.yu@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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