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合规指南:《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修订解析_贸法通

欧盟合规指南:《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修订解析

发布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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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4年9月9日,受欧盟委员会委托,意大利前总理马里奥·德拉吉向委员会正式提交了有关欧盟经济竞争力有关的《德拉吉报告》(Draghi report),内容呼吁进一步提升欧盟一体化程度,并提出了简化欧盟内部的监管框架,减少繁琐的法规,以促进创新和企业发展等建议。

2025年1月,基于《德拉吉报告》内容,欧盟委员会提出《竞争力指南针》(Competitiveness Compass)行动,提出使欧盟经济更加繁荣和更具竞争力的愿景。为重获竞争力、释放增长动力,欧盟需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企业蓬勃发展。

2025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一揽子简化方案(Omnibus package)"提案(下简称“该提案”),引发众多关注。该提案是欧盟实现其《竞争力指南针》行动原则和目标的组成部分,内容提出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及《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等法规进行修订。如果该提案获得通过,CSRD项下的报告义务将推迟实施,CSDDD的落地时间也将延后,同时其适用的企业范围和相应企业适用义务的覆盖面都将收窄。本文将重点解析该提案内涉及的CSRD和CSDDD修订的相关内容。

一、CSRD修订要点汇总

(一)推迟报告要求的执行

"大型企业 (large undertakings)"及"大型企业母公司 (parent undertakings of large groups)",当前需报告2025财年数据,提案建议将报告时间延后两年,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最终批准修订内容前,协助企业避免承担过高成本及行政负担。这意味着"大型企业"及"大型企业母公司"的首份报告义务将从2027财年开始,依企业财年截止日期不同,具体报告时间可能为2028或2029年。上市的中小企业报告要求将被完全取消。对于已完成CSRD在其国内立法转换的欧盟成员国,其相应法规规定的"首批申报企业(wave 1 filers)"的后续安排尚未明确。

(二)调整欧盟企业适用范围

欧盟企业/母公司的适用门槛将提高至雇员超1000人且需满足净营业额5000万欧元、或资产负债表资产2,500万欧元的企业。此前曾有业内猜测认为,修订后的CSRD此方面要求可能完全对标CSDDD标准,但实际提案文本表明,还是有所差异。欧盟委员会预计,此修订将使适用范围内的企业数量减少80%。需注意的是,此前被纳入监管范围的许多企业可能会因综合整合上报原因,被符合这一更高门槛的欧盟母公司纳入强制报告范围,因此实际可持续发展报告总量的降幅有可能低于80%。

(三)第三国集团强制报告

原CSRD内第40a条的第三国集团强制报告机制内容得以保留,但触发该要求的标准上调至:欧盟综合净营业额门槛从原定的1.5亿欧元提高至4.5亿欧元。

新增要求:注册地在第三国的母公司须至少拥有一家根据欧盟《会计指令》(Accounting Directive)规定门槛要求符合"大型企业"标准的欧盟子公司,或一家年营业额超5000万欧元(原为4000万欧元)的欧盟分支机构。 

(四)价值链信息上限

该提案将作为"防护机制",限制银行、大型企业(客户)等主体对CSRD范围外企业索取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权利。欧盟委员会将通过自愿性标准(英文为voluntary standard for SMEs,简称VSME),供这些企业作为向第三方提供所需信息的依据。

(五)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欧盟委员会将对确立《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的委托法令进行修订,核心目标包括:大幅减少数据点(data points)数量、澄清部分条款、提升与其他立法的协调性。修订后的委托法令将确保企业有充足时间依据新时间表(2027财年)进行准备。

 (六)行业特定标准

撤销欧盟委员会制定行业特定标准的授权。受监管企业仅需遵循修订后的通用型ESRS,无需额外满足行业特定要求。

(七)《欧盟分类法》自愿申报

雇员超1000人且营业额超4.5亿欧元的企业仍需强制进行分类法报告。雇员超1000人但营业额不超过4.5亿欧元的企业可选择申报符合分类法要求的活动。该法强制申报企业还可报告未完全满足技术筛选标准,但部分符合《欧盟分类法》的活动,此举旨在鼓励企业展示向《欧盟分类法》标准过渡的进展。

二、CSDDD拟修订内容

CSDDD的实施时间推迟一年至2027年7月26日,首次适用日期也推迟一年至2028年7月26日,并在以下八方面作出重大调整:

(1)协调范围;

(2)对商业伙伴的尽职调查范围;

(3)终止供应关系的义务;

(4)利益相关方参与程度;

(5)企业内控合规系统定期审查;

(6)行政罚款;

(7)不合规导致的民事责任范围;

(8)金融服务审查条款。

其重点拟修订内容包括:

(一)分阶段推迟实施

除了上述实施时间的推迟外,欧盟委员会拟于2026年7月前发布具体实施指南。

(二)尽职调查

原则上仅适用于自身业务及直接合同商业伙伴;取消"终止供应关系"作为最后手段的义务;内控系统与尽职调查措施每五年审查一次即可。

(三)价值链信息上限

除特殊情形外,对中小企业(≤500人)的信息索取限于VSME标准范围。 

(四)利益相关方参与

将其简化为仅在尽职调查特定阶段需开展互动。

(五)行政与民事责任调整

删除"行政罚款最低5%营业额"条款;取消欧盟层面统一民事责任机制。

(六)气候转型计划

保留企业的制定气候计划义务,但删除"落实执行"的单独要求,与CSRD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来源:百思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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