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海关以强迫劳动为由扣押中国船只捕捞的海产品。这种做法开创了危险先例,未来可能导致所有中国输美商品都面临被贴上"强迫劳动"标签的风险。现就此向对美出口企业提出以下风险防范建议:
一、加强产品溯源管理
对美出口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产品溯源体系:
1. 制造业外贸企业:
- 建立从客户订单到原材料采购的全程追溯机制
- 所有环节均需标注客户订单编号
- 确保出口产品来源可查、可循、可溯
2. 贸易型企业:
- 外贸公司产品代码
- 客户代码
- 完善与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档案
- 要求供应商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注:
- 建立完整的产品源头追溯链条
二、规范财务管理
应摒弃过往为节省成本而采取的粗放式财务管理模式:
- 避免因追求短期节税而忽视规范化管理
- 认识到不规范财务管理已不适应当前外贸环境
- 合理投入内部管理资源,防范更大损失风险
三、提升财务管理定位
企业应重新认识财务部门的战略价值:
1. 财务部门新定位:
- 不再仅是服务于股东和其他部门的支持性部门
- 转变为创造价值、防范风险的核心部门
2. 管理升级要求:
- 改变轻视财务管理的传统观念
- 持续提升财务与生产管理水平
- 适应快速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
以下是美国海关扣留令的完整内容: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通知第65176258号-针对"振发7号"(中国籍渔船)捕捞的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鱿鱼)的扣留令
自2025年5月28日起,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在所有美国入境口岸扣留由"振发7号"捕捞的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鱿鱼。
CBP基于合理迹象表明"振发7号"在其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强迫劳动,违反了《美国法典》第19篇第1307条的规定,因此发布了这项扣留令(WRO)。
CBP目前根据《美国法典》第19篇第1307条监管和执行52项扣留令和9项调查结果。该法律禁止进口"完全或部分由囚犯劳动力和/或强迫劳动力,和/或受刑事制裁的契约劳工在任何外国开采、生产或制造的所有商品、货物、物品和商品",这包括强迫或契约童工。当CBP掌握合理信息表明进口商品违反第1307条使用强迫劳动时,该机构将命令美国入境口岸人员扣留这些货物。如果进口商未能按照适用法规提供可接受的证明,这些货物将被拒绝入境或被扣押和没收。
根据《联邦法规》第19篇第12.43条,被扣留产品的进口商可以通过向CBP提供充分信息来对产品扣留提出异议,或根据《联邦法规》第19篇第12.44条申请将产品出口。
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有理由相信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正在或可能被进口到美国,可以通过电子举报在线贸易违规报告系统(e-Allegations Online Trade Violation Reporting System)向CBP报告详细指控,或拨打1-800-BE-ALERT。
如有疑问,请联系forcedlabor@cbp.dhs.gov。
来源:贸易救济信息
作者:严光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