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科先行,作者:王晓明、于宇东。本文已获作者授权转载。
2025年5月13日,特朗普在其第二任期以“阻碍美国创新”为由正式废除拜登政府于今年1月颁布的本应在2025年5月15日全面生效实施的《防止人工智能扩散最终框架规则》(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iffusion, “《2025AI规则》”),并宣布将在之后会发布替代规则。[1]同时,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ary&Security,BIS)颁布了三份相关政策指引和声明(“政策指引和声明”)用以限制中国AI产业发展。
- 第一,BIS明确现有EAR第736.2条的通用禁令10(General Prohibition,GP10)可适用于限制全球使用华为Ascend 910等国产芯片。[2]
- 第二,BIS出台可用于AI训练的最先进节点集成电路芯片(3A090.a, 4A090.a)及相关管控物项(技术、软件)的声明,通过举例阐释EAR第744条条下“明知、应知”(Knowledge)的违规行为,为该种行为的执法奠定法律基础。[3]
- 第三,与第二份政策声明配合,BIS发布了防止先进计算集成电路芯片扩散的产业指引,加入了新的红旗项(Red Flag)以及在发现红旗项之后出口商、在出口商或者转让方应完成的尽职调查动作要求。[4]
一、《关于适用于中国先进计算集成电路通用禁令10(GP10)的指引》(Guidance on Application of General Prohibition 10 (GP10) to PRC Advance Computing ICs)(“《2025AI模型指引》”)
《2025AI模型指引》将规制的对象明确为中国开发的符合ECCN 3A090参数要求的集成电路(“中国3A090芯片”)。其点名华为的昇腾系列芯片,包括但不限于910B、C和D为符合3A090参数要求的芯片。同时,《2025AI模型指引》引用EAR第736.2条项下的通用禁令10以限制上述芯片在全球AI训练的使用。
BIS此次仅宣称上述芯片在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极有可能违反了美国的出口管制,但是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支持证据。BIS宣称上述芯片在开发或者生产的过程中使用了美国的软件、技术或者使用了作为美国软件或者技术的直接产品的生产设备。同时,BIS宣称被列入实体清单标注脚注1或者4的主体可能在整个过程中参与了生产、购买、采购或者作为交易方涉及上述交易。BIS进一步宣称,上述违规行为可能存在如下三种情形之下:
- 第一,中国的集成电路设计商将受3A090管控的集成电路的设计文件从非中国出口,从中国再出口或者中国境内转让至生产厂商;
- 第二,中国3A090芯片在集成电路从生产厂商出口、再出口或者在中国一国之内转让至中国的设计主体或者销售商;
- 第三,被标记为脚注1或者脚注4的实体清单主体参与任何涉及中国3A090芯片的生产或者开发交易,或者成为类似交易的交易方。
《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EAR)下的通用禁令10禁止扩大了EAR中《商用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 CCL)对于出口、再出口或者转让行为的控制范围。通用禁令10禁止任何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受到EAR管控的物项的出口、再出口或者转让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的情况下,提供销售、转让、出口、再出口、储存、运输、金融服务或者购买、隐匿、使用、处理上述物项。通用禁令10最重要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 第一,行为人明知或者应知物项的出口、再出口或者转让是违规的;
- 第二,行为人明知或者应知物项是受到EAR管控的;和
- 第三,行为人存在销售、转让、出口、订购、隐匿、储存、使用、提供金融或者运输服务等行为。
BIS通过发布《2025AI模型指引》明确华为昇腾系列芯片受到EAR 3A090管控,且上述芯片的开发和生产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因此,第一个和第二个构成要素在今后变得非常容易满足。换言之,任何人仅需要存在出口、再出口、转让、使用、购买、储存甚至为上述行为提供相应金融或者运输服务均满足违反通用禁令10的第三大构成要件——即违反通用禁令10的规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BIS在《2025AI模型指引》一文最后提到其不会惩罚任何一个未取得BIS许可但是仅以研究中国3A090芯片为目的而获取单张芯片的实体。
二、《BIS关于可能用于AI训练的先进集成电路及相关商品管控声明》(“BIS Policy Statement on Controls that May Apply to Advanced Computing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Other Commodities Used to Train AI Models”)(“《2025AI训练物项政策声明》”)
首先,BIS 在《2025AI训练物项政策声明》划定了与AI模型训练相关的先进集成电路和相关商品的范围,即ECCN 3A090.a、4A090.a以及CCL中第三、四与五类物项中与3A090.a或4A090.a相关的.z物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或者技术(以下统称“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
其次,《2025AI训练物项政策声明》明确将获取上述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在D5国家(包括中国)及中国澳门地区使用的目的推定为可能用于所谓的军事情报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最终用途——EAR第744条全面管控措施下许可要求适用的前提。BIS在本声明中列举了三种适用第744条许可要求的情形:
- 第一,当出口商、再出口商或者转让方明知或者应知受EAR管控的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的受让主体(例如国外基础设施及服务(IaaS)或者数据中心提供商)将上述物项提供给总部位于D5国家(包括中国)或者中国澳门地区的主体用于AI模型训练时候,向上述主体出口、再出口或者转让上述物项需要获得BIS许可;
- 第二,当已经持有EAR管控的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的IaaS提供商等主体明知或者应知受让人会使用上述物项用于为总部位于D5国家(包括中国)或者中国澳门的主体训练AI模型时,向受让人转让这类服务提供商业务时也需要获得BIS许可;
- 第三,若美国人士在明知或者应知其履行协议、服务或者雇佣等行为可能会支持总部位于D5国家(包括中国)或者中国澳门的主体用于训练AI模型时,该行为需要获得BIS许可。
最后,《2025AI训练物项政策声明》再次明确上述行为如果不取得BIS的许可,则属于违反EAR的行为,将面临民事或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非美国主体若支持位于D5国家(包括中国)或者中国澳门的主体训练AI模型,即使行为不违反EAR,也可能被列入实体清单。
三、《防止先进计算集成电路“窜货”工业指引》(Industry Guidance to Prevent Diversion of Advanced Computing Integrated Circuits)(“《2025AI模型指引2》”)
为了限制我国取得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配合EAR相关许可中明知或者应知条款适用的构成要件要求,BIS在《防止先进计算集成电路“窜货”工业指引》(“《2025AI模型指引2》”)新增了新的“红旗项”(Red Flags)。按照该规则,如果出口商、再出口商或者转让方在出现红旗项情况下应采取进一步尽职调查动作;若不采取进一步尽调动作,则仍旧会被BIS认定满足上文所指“应知”的构成要件。新增的红旗项从采购时间节点、收货人地址、英文与非英文官网信息一致性、收货人所处行业、是否具有真实物理地址、目的地(最终用户总部所在地)等角度描述了需要出口商、再出口商或者转让方通过尽职调查进一步确认情况的情景。具体列举的情景如下:
- 订购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的客户在2022年10月(拜登政府开始大面积管控先进节点集成电路及制造设备)之前从未订购或者收到过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
- 虽然订购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的客户在2022年10月之前曾经订购或者收到过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但是数量在2022年10月之后有着显著的提升;
- 当个人客户订购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的数量与个人使用目的不符且订购客户仅提供了个人住址,并未明确上述物项的使用地点;
- 公司客户或者收货公司在公共网站上无法获得信息,或者其中文和英文网站信息不一致;
- 最终送达或者安装地址不详,且出口商、再出口商或者转让方无法确认客户的总部是否位于D5国家(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或者中国澳门,或者客户拒绝提供或者披露完整信息用于判断上述问题;
- 在最终收货人(consignee)或“收货至”字段中列出的交易方(例如其他金融机构、邮寄中心、货运代理、不涉及电子产品的零售商、物流公司)的业务一般不需要大量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包括含有此类集成电路的服务器);
- 虽然通过综合筛查名单(Consolidated Screening List)查询客户没有在出口管制或者经济制裁名单,但是客户的地址与名单上的实体重合,或者相类似;
- 客户披露的最终用户并不是某个机构的唯一店面(比如虚拟办公室、收发公司);
- 购买者的地址位于除A5或者A6以外的但是被列入D1、D4或者D5国家/地区,向该国家/地区出口、再出口或者转移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需要许可,且已经超过该许可的合规日期;
- 订购、使用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的数据中心无法确认其拥有运行上述物项所需的基础(例如电力/能源,冷却能力或者空间);
- 无论提供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的客户是否位于中国、中国香港或者澳门,该客户无法确认其服务的用户是否总部位于中国大陆、香港或者澳门。
在上述11项红旗项的基础上,BIS向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的出口商、再出口商和转让方设置了7项尽职调查的义务:
- 评估客户成立时间。
- 评估客户的股权结构,以确定是否有总部位于国家/地区组D5(包括中国)或澳门的目的地的实体,或者是否有最终母公司位于这些地方。
- 评估物品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例如,客户的业务是否与订购的物品一致)。
- 在开展业务之前,告知潜在AI训练相关先进集成电路物项受EAR管控,如果出口、再出口或在国内转让到国家/地区组D1、D4或D5(不包括同时被分类为A5或A6的国家和地区)指定的目的地,则需要许可证。
- 在与国内外客户开展业务之前,要求最终用户提供一份包含所有拟议交易方(见EAR的第748.5条)详细信息的最终用户证明,包括最终用户和特定交易的预期最终用途。同时,客户还应证明其不会将上述物项出口、转出口或者一国内转让用于受限用途。
- 要求数据中心提供书面确认,确认(1)最终用户在其所在地被授权运营,(2)其拥有运营被出口的含有先进集成电路的服务器类型的基础设施。推荐供应商亲自或者利用独立的第三方认证审计方对数据中心进行实地尽调。
- 评估数据中心是否拥有运营含有超过10兆瓦先进集成电路的服务器的基础设施。达到或超过10兆瓦的数据中心值得额外审查防止用于受限用途。
四、本次特朗普政府AI集成电路政策及下未来相关出口管制趋势简析
首先,拜登政府今年1月颁布的新规自出台以来便遭受半导体业界的广泛批评。行业领军企业普遍认为,该新规尤其是通过将全球国家进行分层并设定每年算力出口限额的做法,不仅会削弱美国技术在全球市场的领导地位,还将损害美国半导体公司的营收,并降低全球其他国家对美国芯片、技术和软件的依赖。例如,英伟达(NVIDIA)和甲骨文(Oracle)等公司均对新规表达了强烈的不满。英伟达政府事务副总裁Ned Finkle指出,新规威胁到全球创新和经济增长,而甲骨文执行副总裁Ken Glueck也批评新规具有破坏性且存在过度干预的问题,认为其对AI和云行业造成了不分青红皂白的影响,而非聚焦于高风险应用。[5]因此,特朗普政府此次废除该规则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回应业界诉求,维护全球对美国技术的依赖,并试图更为精准地打击中国及其头部企业竞争对手,例如华为。事实上,本月13日,在相关文件发布的同日,特朗普锁定并争取到了原被拜登1月新规列为第二层级国家的沙特阿拉伯,确保其能够采购大量最先进的AI集成电路芯片。[6]这一举措向此前被拜登1月新政列入第二层级的国家释放出明确信号——它们仍可使用美国的AI软件、技术和芯片。可以预见,未来特朗普的替代规则在其任期内将坚持这一基本原则,即保持并扩大海外各国对美国AI软件、技术及芯片的依赖,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管控政策。
其次,除了强化其他国家对美国芯片、技术和软件的依赖外,特朗普政府还通过此次发布的政策指引和声明以及即将出台的替代性出口管制规则,进一步加强对受控物项的管理,封堵受控物项通过各种途径“窜货”至中国(包括香港)及澳门地区,或流向总部位于上述地区的实体。此次颁布的三份政策指引和声明正是从先进集成电路货物和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这两个关键角度出发,同时遏制中国AI产业的发展。因此,预计特朗普政府后续的替代规则将继续在这两个维度上强化封锁措施。
最后,此次政策指引和声明还“创新性”地通过限制中国研发的AI芯片在全球市场的流通,进一步打压中国在AI及相关集成电路领域的发展。尽管此次指引未提供华为芯片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直接证据,但其为单独购买华为芯片用于研究的行为开了绿灯。由此可预见,美国可能正在或即将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华为芯片,并进行拆解研究。美国可能利用逆向工程及溯源手段寻找违规证据,并将研究结果应用于未来的替代规则中,以完善现有出口管理条例(EAR)对AI集成电路芯片、软件和技术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巩固其在AI领域的领先地位。
脚注:
[1] Department of Commerce Rescinds Biden-Era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iffusion Rule, Strengthens Chip-Related Export Controls (BIS, May 13, 2025), https://www.bis.gov/press-release/department-commerce-rescinds-biden-era-artificial-intelligence-diffusion-rule-strengthens-chip-related.
[2] Guidance on Application of General Prohibition 10 (GP10) to PRC Advanced-Computing ICs (BIS, May 13, 2025), https://www.bis.gov/media/1575.
[3] BIS Policy Statement on Controls that May Apply to Advanced Computing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Other Commodities Used to Train AI Models (BIS, May 13, 2025),https://www.bis.gov/media/1577
[4] Industry Guidance to Prevent Diversion of Advanced Computing Integrated Circuits (BIS, May 13, 2025),https://www.bis.gov/media/1576.
[5] Ned Finkle, “NVIDIA Statement on the Biden Administration’s Misguided ‘AI Diffusion’ Rule” (Nvidia Blog, Jan 13, 2025),https://blogs.nvidia.com/blog/ai-policy/. Kieron Allen, “Oracle Exec Blasts Biden’s AI Regulation Framework as Destructive, Overreach” (Jan 17,2025),https://cloudwars.com/cloud-wars-minute/oracle-exec-blasts-bidens-ai-regulation-framework-as-destructive-overreach/.
[6] US tech firms Nvidia, AMD secure AI deals as Trump tours Gulf states (reuters, May 13, 2025),https://www.reuters.com/world/middle-east/saudi-arabia-partners-with-nvidia-spur-ai-goals-trump-visits-2025-05-13/.
(原标题:近期特朗普政府AI政策性文件与AI集成电路出口管制趋势简析丨威科先行)
来源:威科先行
作者:
- 王晓明,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领域:出口管制与合规、国际贸易、跨境投资与并购;联系方式:wangxiaoming@tclawfirm.com
- 于宇东,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顾问;专业领域:出口管制与贸易合规;联系方式:yuyudong@tc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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