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 美国总统特朗普再提美国经济竞争力和国家安全, 签署第14209号行政令, 要求暂停执行《反海外腐败法》(FCPA)180天(相关法评可参见《“灯塔黯淡”: 简评特朗普暂停执行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 以确保FCPA不被滥用, 从而保护美国企业和公民的利益。
2025 年 6 月 9日, 美国司法部发布《FCPA调查和执行指南》(“指南”), 落实第14209号行政令第2节的要求, 即由司法部长出台“更新指南或政策”。
美国司法部长指出, 指南的核心在于“维护美国利益”。指南列举了美国司法部决定调查和执行FCPA案件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确保FCPA的调查和起诉符合以下目的: (1)限制对在海外运营的美国公司施加不必要的负担; (2)针对直接损害美国国家利益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指南指出, 司法部检察官应重点关注个人涉嫌犯罪的不当行为, 而非将不特定的违法行为归咎于公司。同时, 应尽快推进调查进程, 并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考虑调查的次生影响, 例如, 对合法业务和公司员工的潜在干扰。
一、指南要点
(一)消除卡特尔及跨国犯罪组织
指南明确, FCPA下的执法重心是与卡特尔或跨国犯罪组织(“TCOs”)相关的犯罪活动, 利用洗钱分子或空壳公司为卡特尔或TCOs实施洗钱行为的犯罪活动, 以及接受卡特尔或TCOs贿赂的国有企业雇员或其他外国官员有关的犯罪活动。
上述执法策略并非在该指南中首次提出。在第14209号行政命令发布之前, 美国司法部长还于2月5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消除卡特尔和TCOs的备忘录, 指示司法部“优先”调查“有助于卡特尔和TCOs活动的”外国贿赂行为。这反映出美国司法部的执法活动正在从过去对广泛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 转向对特定类型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体现了美国司法部对执法资源配置的重点考量。
(二)保障美国公司的公平机会
指南特别强调, 通过贿赂外国官员以获取业务的公司会导致其包括美国公司在内的守法竞争对手处于严重劣势。因此, FCPA执法应关注贿赂行为是否剥夺了“特定和可识别的”美国实体公平竞争的机会, 或对“特定和可识别的”美国公司或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一因素旨在确保FCPA执法不会损害美国企业的海外商业机会, 从而维护美国经济的全球竞争力。
(三)国家安全利益优先
指南明确指出, 当腐败行为在国防、情报或关键基础设施等部门发生时, 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因此, FCPA执法将重点关注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最紧迫威胁的行为, 即涉及关键基础设施或资产的贿赂行为。这也体现出随着全球安全形势的日益复杂, 美国政府试图通过加强FCPA执法, 进一步维护其国家安全及在关键领域的战略优势。
(四)严重不当行为优先调查
指南强调, FCPA执法应对具有强烈腐败意图的不当行为优先调查, 如巨额贿赂、掩盖贿赂、促进贿赂的欺诈行为以及妨碍司法的行为, 以确保执法资源的有效利用, 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对美国利益损害最大的案件上。
二、企业合规应对
从指南内容能够看出, 美国司法部在FCPA执法方面展现出了高度的灵活性与持续性。尽管其调查FCPA案件的执法重点有所转变, 但其针对海外腐败行为开展的调查工作并未停止。特别是被美国司法部认为对美国或美国公民造成损害的腐败案件, 司法部仍会提起诉讼。
指南强调, 当前FCPA执法因素和评估标准并非穷尽式列举, 换言之, 未被纳入当前范围的腐败案件并非“绝对豁免”。同时, 受到FCPA管辖的公司(包括在美上市的非美国公司)应注意, 当前FCPA执法政策变化仅为司法部执法政策, 而非修改FCPA法律本身, 其他诸如自愿披露政策(Voluntary Self-Disclosure)以及《企业举报人奖励试点计划》(Corporate Whistleblower Awards Pilot Program)等文件、政策也未被明确终止, 而该等政策鼓励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 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特朗普第一任期内FCPA执法高额罚款不胜枚举, 甚至出现史上最高额罚金。因此, 我们特别提示, 即使发生在本届政府任期内的违法行为未落入指南范围且未被追责, 考虑到美国政局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 该等行为仍存在未来被追究的可能性。由于FCPA案件诉讼时效大多为五年(部分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六年), 相关违法行为可能在下任政府任期内被追溯, 届时违法主体仍需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面对FCPA执法政策的不断变化, 企业宜关注法律本质和长期趋势, 继续完善加强而不是放松FCPA合规工作。
来源:通力律师事务所
作者:
- 潘永建,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联系方式:+86 136 2172 0830/+86 21 3135 8701/david.pan@llink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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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莎,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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