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根廷对中国保温瓶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6月26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83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不锈钢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以及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玻璃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同时终止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17.0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南非对进口钢扁轧制品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5年6月26日,世贸组织(WTO)保障措施委员发布南非代表团向其提交的通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代表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成员国包括纳米比亚、南非、莱索托、斯威士兰和博茨瓦纳)决定自2025年6月27日起对进口钢扁轧制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税率为从价税52.34%,征收期限为200天。具体产品如下:宽度为600mm或以上的铁、非合金钢扁轧制品,用铝锌合金包覆,镀层或涂层,厚度小于0.45mm(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Non-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 mm or more, clad,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zinc alloys, of a thickness of less than 0.45mm),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10.61.20和7210.61.30;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的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锌镀层或涂层,厚度小于0.45mm(Flat-rolled Products of other 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 mm or more, otherwise plated or coated, with zinc, of a thickness of less than 0.45mm),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25.92.25和7225.92.35。
三、印度对中国塑料加工机械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6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1/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塑料加工机械(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为CIF0%-63%。涉案产品为各种塑料加工机械或注塑机,其夹紧力不小于40吨且不大于1500吨,半散件组装(SKD),全散件组装(CKD)或半散件组装和全散件组装结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771000和8477900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a. 根据1975 年《关税法》分类,印度海关编码8477 30 00项下的吹塑机;b. 立式注塑机;c. 所有电动注塑机,其中注塑、合模、开模、顶出、螺杆驱动等机械运动由独立的伺服电机控制,具有数字控制系统,没有液压单元;d. 根据1975 年《关税法》分类,印度海关编码8453项下的用于制造鞋类的多色/多模机械、用于制造鞋类和鞋底/鞋带/鞋跟的旋转注塑机;e.二手塑料加工机械;f. 进口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独立零件/组件;g. 进口用于生产除注塑机以外的机器的夹紧/夹紧元件、带或不带螺钉和筒体的注射元件、机器基架和制造框架/盖子。
四、印度对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2025年6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Vedant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6英寸的不锈钢无缝钢管(Stainless-steel Seamless Tubes & Pipes)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此次调查仅限于审查涉案产品的范围,以下产品不在涉案产品的范围内:采用HESPL专利的“Seal-Lock XD”工艺制造的优质螺纹铸件和管材(市场上称为OCTG)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4项下的产品。
五、印度对中国珠光颜料征收反补贴税
2025年6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2025-Customs(CV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Effect Pearlescen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excluding effec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for automotive applications)作出的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11.18%-25.76%的反补贴税,其中涉案生产商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14.49%,河南凌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16.74%,浙江凯色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14.63%,江苏贝丽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为11.18%,其他生产商为25.76%。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1110、32061190、32061900、3206499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六、印度对中国装饰纸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6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9/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Decor Paper)作出的反倾销期间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取消生产商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同时继续对以下其他生产商征收反倾销税: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和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均为110美元/吨,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297美元/吨,其他生产商为542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8059100和48022090项下的产品。印度海关编码4811项下的装饰纸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
七、印度对中国叔丁醇钾和叔丁醇钠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6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0/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叔丁醇钾(Potassium Tertiary Butoxide (KTB))和叔丁醇钠(Sodium Tertiary Butoxide (STB))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涉案企业中国生产商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的叔丁醇钾为929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71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中国生产商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的叔丁醇钠为0、中国其他生产商为304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490、29051920、29051990和29054900项下的产品。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更多预警信息,请点击 此处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