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自2025年7月1日起修正仲裁费用_贸法通

深圳国际仲裁院自2025年7月1日起修正仲裁费用

发布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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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关于修正仲裁费用规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SCIA)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就《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附件《仲裁费用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附件《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费用规定》及《仲裁案件特殊情况的费用规定》进行修正。该修正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SCIA自2025年7月1日起受理的案件适用修正后的仲裁费用规定,2025年6月30日及之前受理的案件适用原仲裁费用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

2025年6月29日

附件:

1.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附件《仲裁费用规定》

2. 《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附件《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费用规定》

3. 《仲裁案件特殊情况的费用规定》

来源: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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