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公证制度类型与流程简介_贸法通

墨西哥公证制度类型与流程简介

发布日期:2025-08-11
字体:
分享到:
文章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引言

公证是指依法定程序对某种法律行为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过程。在墨西哥,从公司登记、不动产交易到委托授权、设立遗嘱,几乎所有重要的法律行为都离不开公证(Notarización)。

在拉丁美洲国家中,墨西哥的公证制度(Sistema Notarial Mexicano)堪称最为制度化和实务化的法律服务机制之一。墨西哥的公证制度深受大陆法系传统影响,形成了以国家认证的公证人为核心的公证制度。随着中国与墨西哥经贸交往的日益频繁,法律文件的公证和认证往往成为完成重要交易的前置条件。

本文将从实务视角出发,介绍墨西哥公证制度(主要以首都墨西哥城为例)的特点以及在常见场景中的操作流程。

一、墨西哥公证制度与公证人

(一)墨西哥公证制度的法律框架

墨西哥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在联邦层面并没有制定一部与公证相关的法律,公证相关立法属于31个州和联邦特区(即首都墨西哥城)的权力。各州根据其自身司法制度制定州公证法,以规范各自辖区内公证人的职责与权力。

在联邦层面亦存在若干适用于全国的重要法规,例如《联邦民法典》《联邦民事诉讼法》《外国公文认证条例》(Reglamento de la Apostilla)等,这些构成了公证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和国际交往的基础法律框架。

(二)公证人的法律地位与任职要求

在墨西哥,公证人(Notario Público)并非普通的认证官员,而是根据各州公证法授权的法律专业人士,具备“公信力”,其行为具有国家法律赋权的证明效力[1],类似于“准司法机关”的角色。

墨西哥的公证员执业规定由州法规定,所有公证员都至少必需获得律师资格,在国家公证员学院培训、考试并宣誓就职,公证员就职前至少在公证处已拥有三年的工作经验。确认一个人是否具有公证员资格,可以要求其出示执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也可以通过查阅州或联邦公证协会的公证员名录、核查公证员的执业证书、联系公证办公室以及咨询地方公证协会来进行。

(三)公证人的权限与职责

在墨西哥法律体系中,公证人的职责远超“文书公证”。根据首都墨西哥城的《公证法》,公证人其主要权限包括但不限于[2]:

  • 起草与正式化文书(redacción y protocolización):起草包括不动产买卖、公司章程、婚前协议、遗嘱、信托设立等重要法律文件,并将其“制度化入册”(protocolizar)纳入《公证记录册》(protocolo)。
  • 公证(fe pública):对签名、副本、日期、通知、文件送达等事项出具具有“公信力”的证明。
  • 法律合规审查(control de legalidad):在特定行为中承担实质性合法性审查职责,如确保交易行为符合税法、土地法、公司法等法规要求。
  • 登记协助与税务义务履行:如在房地产交易中,负责代为计算并缴纳不动产过户税(ISAI)、登记权利转移等。

二、公证文件的跨境使用

墨西哥自1995年起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海牙公约》(即 1961 Apostille 公约)。根据该公约,墨西哥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文书可通过在墨西哥指定的机关附加“Apostilla”(即海牙加注认证)方式直接在其他缔约国使用,无需传统的外交部和领事馆双重认证程序。

在墨西哥,海牙加注由联邦政府文教部(Dirección General de Coordinación Política de la Secretaría de Relaciones Exteriores)及各州政府指定的机关负责。文件通常须经由公证人正式签署并盖章后,送交加注机关进行加注。该程序的统一性与透明度大大便利了公证文书的国际流通。

三、公证的适用范围

根据墨西哥联邦和大多数州的法律规定,以下几类行为必须通过公证人完成,否则无效或无法取得法律效力:

此外,某些文书或交易虽无法律强制规定需要公证,比如向银行、税务机关证明事实发生或者在诉讼中使用证据时,在实践中也会广泛采用公证的方式进行。

四、各类主要公证行为的流程及文件要求

以下以墨西哥城公证法为例,介绍各类主要公证行为的流程及文件要求。

(一)不动产买卖与转让公证(Compra-venta inmobiliaria)

1. 不动产买卖与转让公证流程[3]:

  • 当事人提供房产登记证明、身份文件(INE/护照)、RFC税号;
  • 公证人核查产权状态、是否有抵押、是否为共有财产;
  • 公证人起草购房协议(Escritura Pública);
  • 计算交易税(ISR、IVA、权属登记费等);
  • 缴纳税费后提交产权变更至土地登记处(Registro Público de la Propiedad);
  • 公证处存档,买卖双方各得公证副本。

2.不动产买卖与转让要求:

(1)不动产买卖需提供的材料:

  • 房产税缴纳证明;
  • 房屋产权证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
  • 若为共有物业,需提供无欠款证明;
  • 如适用,需提交物业管理规约;
  • 公用事业服务无欠款证明;

(2)买卖双方均需提供:

  • 人口登记唯一代码(CURP);
  • 税务登记号(RFC);
  • 出生证明;
  • 有效身份证件(IFE、护照或专业执照);
  • 地址证明;

(3)共有不动产产权转让的需提供的材料:

  • 产权来源文件
  • 房产税完税证明
  • 自来水供应可行性证明
  • 地籍证明(Cédula Catastral)
  • 项目报告(Memoria descriptiva)
  • 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许可、授权或许可证,用于设立共有产权或城市综合体
  • 保证金(如适用)
  • 物业管理规约(如适用)

其他材料将视共有产权的具体类型而定。

(二)授权书公证(Poder Notarial)

1.授权书公证流程[4]:

  • 明确授权类型(一般授权、特别授权、不可撤销授权);
  • 当事人提供身份信息和授权目的说明;
  • 公证人起草授权文书,向授权人解释权利义务;
  • 双方签署文件,记录编号存档;
  • 如需撤销,需通过公证制作撤销书(Revocación de Poder)并进行登记。

2.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 当事人官方身份证
  • 当事人人口登记唯一代码(CURP)
  • 当事人出生证明
  • 当事人地址证明
  • 授权用途

(三)遗嘱公证(Testamento Público Abierto)

1.遗嘱公证流程[5]:

  • 立遗嘱人预约公证人,出示身份证;
  • 公证人确认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行为真实自愿;
  • 立遗嘱人口述遗产分配、公证人起草文本;
  • 立遗嘱人在两位证人面前签署;
  • 公证书编号归档,不得随意更改;
  • 若需变更,需制作新遗嘱。

2.遗嘱公证的常规要求:

  • 立遗嘱人有效官方身份证明
  • 出生证明
  • 结婚证
  • 如将处分或遗赠不动产(房屋/土地),需提供该不动产的公证书及电子纳税凭证

3.遗嘱继承的一般要求

  • 死者的死亡证明  
  • 死者的出生证明  
  • 遗嘱

(四)公司设立与章程公证(Constitución de Sociedades)

1.公司设立与章程公证流程[6]:

  • 合伙人协商设立公司形式(如 S.A.、S. de R.L.);
  • 起草章程与成立协议(Acta Constitutiva);
  • 公证人核查合伙人身份及资本出资;
  • 公证章程文本,送登记机关(Registro Público de Comercio);
  • 领取公司注册编号与税号(RFC);

2.公司股东设立公司要求

  • 现行有效官方身份证明(选民证、护照或专业执照)
  • 出生证明
  • 结婚证(如适用)
  • 人口登记唯一代码(CURP)
  • 税务登记号(RFC)
  • 本人名下的地址证明

(五)公证证明(Fe de Hechos)

公证证明用于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如:送达通知、开封箱、物品状态、地址查验等),适用于法院证据、商业证据保全等情形。

1.公证证明流程:

  • 当事人申请公证人赴现场或提交材料;
  • 公证人记录观察到的具体事实,并予以拍照/记录;
  • 编制 Fe de Hechos 文书并归档[7];
  • 出具副本供诉讼或商业使用。

2.事实证明书的一般要求

  • 若为法人:需提供具备管理权限的授权书及公司章程
  • 若为自然人:需提供官方有效身份证明
  • 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办理申请
  • 预约办理时间

(六) 签名与文件认证(Certificación de Firmas y Cotejo de Documentos)

1.签名与文件认证流程[8]:

  • 当事人携原文件与副本、公民身份证到场;
  • 公证人核实签名是否属实;
  • 出具认证证明或比对声明,附于文书。

2.认证的常规要求

  • 需认证的原始文件
  • 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

结语

墨西哥的公证制度深度嵌入其法律、经济与社会交易体系之中,担负着确保交易安全、证明行为效力、提供中立法律解释的重要角色。理解墨西哥公证制度,有助于准确判断各类交易的法律要求,提高交易效率,也是在跨境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参考文献:

[1]《联邦民法典》第1281条至1294条;《墨西哥城公证法》;

[2]《墨西哥城公证法》第44条;

[3]《墨西哥城公证法》第39条,第72条至78条;《所得税法》第119条;

[4]《联邦民法典》第2554条至2584条,第2596条;《墨西哥城公证法》第34条,第45条至46条;

[5]《联邦民法典》第1511条至第1513条,第1519条;

[6]《联邦商法典》第19至24条;《一般商业公司法》(LGSM)第1条至第6条,第10条,第17条,第20条;《墨西哥城公证法》第38至42条;《联邦反洗钱法》第17条、第18条;《联邦税法典》第27条;

[7]《墨西哥城公证法》第4至6条;

[8]《墨西哥城公证法》第6条,第29条,第33条,第35条,第103条;《联邦民法典》第2217条;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作者:

  • 汪蕴青,德恒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业务领域:专注于服务在墨西哥、巴西等拉美主要国家投资运营的央国企和行业头部民营企业,可结合投资目的国市场环境与司法企、体系的特点与实操经验为出海企业提供跨语言、跨法域与跨文化的综合解决方案;邮箱:elisa.wang@dehenglaw.com
  • 亚克,德恒上海办公室律师;业务领域:在处理企业跨境投资、国际贸易和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方面累计了丰富的经验,办理过多起中国企业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等国家的境外投资争议解决、跨境贸易纠纷、和整体境外法律服务方案等案件;邮箱:ke.ya@dehenglaw.com
  • 德恒上海办公室实习律师郑新月对本文亦有贡献。

声明: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

免责声明及版权等信息,请查看此处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