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2025年8月18日电池指令被全面废除。2025年8月18日也标志着成员国必须制定适用于违反电池法规的处罚的国家规则的日期。建议所有整车企业及电池出口商检查不同的国家法律框架,以评估任何可能违反电池法规的行为所产生的风险。
2023年8月17日生效的《(EU)2023/1542电池及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欧盟新电池法”)是《欧洲绿色新政》的核心举措之一,也是首部涵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法规。该法规于2023年7月28日刊登在《欧盟官方公报》,并于2023年8月17日生效,但义务将分阶段实施:
- 2024年2月18日开始部分条款生效
- 2025年8月18日迎来重要实施阶段
- 2027年8月18日尽职调查义务正式生效
该法规旨在确保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更加耐用、安全、可持续和高效,并对制造、设计、标签、收集和回收提出了新的要求。艾科森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汇总:
一、2025年8月18日起正式实施的部分核心义务
领域 |
具体要求 |
法律依据 |
注意事项 |
废止旧指令 |
废除Directive2006/66/EC(电池指令),全面由新法规取代 |
第八章 |
各国需同步制定违规处罚规则 |
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
建立统一欧盟范围内的EPR框架,细化“生产者”定义,减少成员国差异化执行 |
第八章 |
跨国运营企业需统一履责方式,检查角色定位与履责主体 |
违规处罚框架 |
成员国需制定国家层面处罚规则 |
第七章 |
企业需熟悉目标市场的处罚上限与执法模式 |
二、尽职调查义务(延期至2027年8月18日)
原定于2025年8月18日实施的电池原材料尽职调查义务已延期两年至2027年8月18日(2025/1561号条例修订)。企业需:
- 制定并实施电池尽职调查政策
- 接受公告机构外部验证与定期审核
- 识别并管理原材料采矿、加工、贸易环节的环境与社会风险
- 原营业额豁免门槛4000万欧元,欧委会提议上调至1.5亿欧元(待欧洲议会一读)
欧委会预计将于2026年7月26日前发布尽职调查指南,企业可借此提前建立合规体系。
三、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指南(2025年1月发布)
《电池法规》第11条要求:含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必须保证电池在产品使用寿命期间可由最终用户轻松拆卸和更换,并提供安全信息和操作说明。
生效时间:2027年2月18日
适用产品: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与《欧盟法规2023/1670》生态设计要求叠加适用
禁止行为:通过软件、固件或零件配对阻止电池更换(明确违反第11(8)条)
四、企业应对建议
1、EPR履责规划
- 确认企业是否为“生产者”
- 制定跨成员国统一履责策略
2、标签与包装调整
- 确保标识符合最新要求
3、回收与报告体系建设
- 建立回收数据收集与报告流程,满足欧委会实施法案要求
4、尽职调查预案
- 尽管延迟至2027年,但艾科森建议提前部署供应链溯源与风险管理系统
5、技术与产品设计
- 按照可拆卸性指南调整产品设计,避免未来合规障碍
(原标题:欧盟新电池法全面取代电池指令)
来源:艾科森环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