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植物产品贸易_贸法通

伊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植物产品贸易

发布日期: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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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地处亚洲西南部,濒临波斯湾和里海,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是全球能源市场的关键参与者。同时,伊朗有着数千年灿烂的文明史,是古波斯文明的发源地,其独特的波斯文化在文学、艺术、建筑和宗教等领域对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伊朗作为中东地区的重要国家,在上合组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简单介绍伊朗植物检疫主管机构、法律法规和植物产品贸易情况。

一、植物检疫主管机构

伊朗负责植物检疫的主管部门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下属的植物保护组织。负责进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监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进口农产品(如中国的水果、粮食)实施检疫措施。 

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伊朗在植物检疫方面,以本国颁布的《植物保护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为核心依据,同时参考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标准和建议,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植物检疫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对进入伊朗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检疫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伊朗国内也有详细的配套规定,对应检货物进出口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发放或拒绝发放应检货物进口许可证的决定。

伊朗植物检疫涉及的应检物包括:

  • 植物种子和繁殖材料;
  • 新鲜的蔬菜、水果和浆果;
  • 食用、饲用和工业用的谷物及其加工品(如稻谷、大米等);
  • 危害植物、植物产品的真菌、细菌、病毒、线虫、螨类、昆虫及媒介生物;
  • 昆虫标本、植物病原体标本和种子收藏蜡叶标本;
  • 邮件和旅客携带行李中的植物产品;
  • 容器、包装材料(合成材料除外)、木材及加工品(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原状土样和土壤标本;
  • 饲料、秸秆综合饲料及来自应检地区的动物铺垫材料等。

伊朗准许进口的检疫物,必须具有伊朗农业部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进口检疫许可证,许可证中需注明经由伊朗进境的口岸、进口和使用这些检疫物的条件。每批检疫物均应随附输出国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卫生证书应附在该批货物的运单中。对于没有相应植物检疫机关的国家,需确保检疫物的卫生状况符合伊朗进口检疫许可证中的规定。

三、伊朗与中国植物产品贸易

随着上海合作组织(SCO)和 “一带一路” 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与伊朗的经贸合作持续深化,双方签署了多项检验检疫合作协议,为植物产品通关提供了便利。近年来,两国在植物产品贸易领域的合作不断拓展,签署了包括伊朗苹果柑橘等特色植物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相关议定书,为特色农产品贸易搭建了合规通道。伊朗向中国出口的植物产品主要以苹果和柑橘为主,此外还有开心果和藏红花等。以2024年为例,伊朗出口我国植物和植物产品贸易额达22.3亿人民币。

中国出口伊朗的植物产品包括苹果、梨、柑橘等水果,洋葱、大蒜等蔬菜,以及部分豆类、谷物制品等。2024 年我国出口伊朗植物和植物产品贸易额达 28.5亿人民币。中国出口伊朗的植物及其产品需符合伊朗相关检疫要求,不得携带伊朗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部分线虫、真菌病原体及特定杂草等,以保障伊朗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双方通过严格的检疫合作,确保植物产品贸易的安全与顺畅,推动中伊农业领域合作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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