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迪律师,作者:王英。
随着全球“双碳”目标的推进,新能源产业成为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国内新能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技术积累、产能规模等方面已具备国际竞争力,加速出海布局成为拓展市场、提升全球话语权的关键路径。然而,境外法律环境复杂多元,涉及投资准入、合规运营、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多重法律风险。本文基于企业出海主流模式,系统梳理各模式下的潜在法律风险,并提出针对性应对策略,为企业管理层及出海决策团队提供参考。
一、新能源企业出海主流模式
结合行业实践,新能源企业出海主要采用以下四种模式,不同模式对应不同的法律关系与风险特征:
(一)出口贸易模式
以产品出口为核心,通过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向境外市场销售新能源设备(如光伏组件、储能电池)或提供工程服务(如光伏电站EPC)。该模式初期投入低、见效快,但对目标国贸易政策、技术标准依赖度高。
(二)绿地投资模式
直接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自主建设生产基地、研发中心或运营网点。该模式有利于掌控产业链,但需应对投资准入审查、本地化运营等长期合规挑战。
(三)并购投资模式
通过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整合境外新能源企业(如技术领先的电池厂商、本地渠道商)。该模式可快速获取技术、市场资源,但涉及复杂的尽职调查、反垄断审查及整合风险。
(四)合资合作模式
与境外企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共享技术、市场及资源。该模式可分散风险,但需平衡控制权、利益分配等核心问题。
二、各模式下的核心法律风险分析
(一)出口贸易模式:贸易壁垒与合同履约风险
1.贸易壁垒风险:部分国家为保护本土产业,可能对中国新能源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如欧盟“双反”措施),或设置严苛的技术标准(如美国UL认证、欧盟CE认证)。若企业未提前合规,可能面临高额关税或产品禁入。
2.合同履约风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法律适用、付款方式(如信用证风险)、质量争议等问题。例如,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检验标准,境外买方可能以“质量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若选择DDP(完税后交货)等责任较重的贸易术语,企业需承担境外清关、税费等额外成本。
(二)绿地投资模式:准入限制与本地化合规压力
1.投资准入限制:部分国家对新能源领域设置“国家安全审查”(如美国CFIUS、德国FDI审查),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如印度要求光伏组件本土含量)或禁止特定技术投资(如欧盟对关键原材料加工技术的限制)。企业若未通过审查即开展投资,可能面临项目叫停、资产没收等后果。
2.环保与劳动合规风险:境外环保法规(如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对项目选址、污染物排放、生态修复要求严格,违规可能导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劳动法规(如德国《解雇保护法》、东南亚国家的工会权利规定)限制解雇条件、要求高额离职补偿,企业若未建立本地化用工制度,可能引发集体诉讼。
(三)并购投资模式:审查与整合风险
1.反垄断与国家安全审查:跨国并购若达到目标国营业额门槛(如欧盟《并购条例》规定全球营业额超50亿欧元需申报),需向当地反垄断机构提交申报,未申报即完成交易可能被要求拆分;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如电网储能)的并购还可能触发国家安全审查(如澳大利亚FIRB审查)。
2.尽职调查遗漏风险:境外目标企业可能存在隐性债务(如未披露的环保处罚)、知识产权瑕疵(如专利已过保护期)或劳动纠纷(如欠付工会福利)。若尽调不充分,企业可能因“承继责任”承担巨额赔偿。
(四)合资合作模式:控制权与利益分配争议
1.股权结构设计风险:若合资合同未明确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外方可能通过增资扩股稀释中方股权;若未约定“一票否决权”,关键决策(如技术转让、利润分配)可能被外方主导。
2.技术转移限制风险:部分国家限制核心技术(如电池配方)向境外转移(如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若合资企业涉及技术输出,可能因违反“技术出口管制”被处罚。
三、共性法律风险:数据、税收与知识产权
除模式特有风险外,企业出海还需关注以下共性问题:
(一)数据跨境流动风险
新能源企业在境外运营中可能收集用户用电数据、设备运行数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三条,若涉及“重要数据”(如影响国家安全的能源消费数据)出境,需通过安全评估或签订标准合同;若仅为普通业务数据,可免予申报。但部分国家(如欧盟GDPR)对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更高,企业需同时满足境内外数据合规双重要求。
(二)税收合规风险
跨境投资可能面临双重征税(如中国与目标国未签订税收协定)、转移定价调整(如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被税务机关调整)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企业可就境外已缴税款申请抵免,但需留存完整纳税凭证;若通过“导管公司”避税,可能被认定为“滥用税收协定”,面临补税及滞纳金。
(三)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新能源核心技术(如光伏PERC电池工艺、储能BMS系统)易被仿冒。若未在目标国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如欧盟商标局、美国USPTO),可能面临技术被抢注、产品被禁售风险;与境外合作方共享技术时,若未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NDA),可能因“反向工程”导致技术泄露。
四、风险应对策略与建议
(一)前期筹备阶段:精准评估与合规布局
1.市场与法律尽调:委托本地律师团队开展“法律环境扫描”,重点关注目标国投资准入目录、环保/劳动核心法规、贸易壁垒动态(如碳关税试点国家)。例如,对欧盟市场需关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提前测算产品碳足迹成本。
2.模式选择与架构设计:结合目标国政策灵活选择模式。如对投资限制严格的国家(如印度),优先采用出口或合资模式;对技术密集型市场(如德国),可通过并购获取专利。同时,搭建“中国母公司-境外控股公司-运营实体”的多层架构,优化税收及风险隔离。
(二)合同与交易阶段:条款控制与动态管理
1.合同条款精细化:出口合同中明确约定检验标准(如以SGS第三方检测为准)、争议解决方式(优先选择新加坡、香港仲裁,避免境外诉讼执行难);并购合同中设置“陈述与保证”条款,要求卖方对未披露风险承担赔偿责任;合资合同中明确“同股不同权”“优先分红权”等特殊安排。
2.技术与数据保护:技术合作协议中约定“所有权归属”“使用范围限制”及“违约赔偿金”;数据出境前通过“数据分类分级”明确“重要数据”范围,对个人信息按GDPR等要求进行匿名化处理,必要时与境外接收方签订《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
(三)运营阶段:体系化合规与动态应对
1.建立本地化合规体系:在境外子公司设置合规官,定期开展环保、劳动、反商业贿赂培训(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与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建立符合目标国准则的财务核算制度,避免转移定价风险。
2.应对监管调查与贸易摩擦:若遭遇反倾销调查,及时联合行业协会提交“市场经济地位”抗辩材料;若被环保部门查处,主动配合整改并留存证据(如污染处理记录);涉及反垄断审查时,提前准备“竞争影响分析报告”,证明交易不会排除、限制竞争。
(四)争端解决阶段:多元途径与风险兜底
1.优先选择仲裁:在合同中约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中立机构,利用其“一裁终局”、执行范围广(《纽约公约》169个缔约国)的优势。
2.购买商业保险:投保政治风险保险(如中国信保的“海外投资保险”),覆盖征收、战争等极端风险;投保信用保险,防范境外买方破产导致的货款损失。
结论
新能源企业出海是技术、资本与法律能力的综合博弈。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选择适配模式,系统识别投资准入、贸易壁垒、数据合规等风险,通过前期尽调、合同控制、运营合规及争端应对的全流程管理,构建“风险识别-防控-化解”的闭环体系。唯有如此,方能在全球新能源赛道中实现合规运营与商业利益的平衡,稳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来源:兰迪律师
作者:王英,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领域:医疗大健康法律服务业务、新能源法律与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各类合同纠纷与婚姻家事业务;联系方式:ying.wang@landinglawyer.com、1592186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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