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国知识产权局(IPO)就英国外观设计制度的修改方向公开征求意见,期待设计者能够提出改善英国外观设计制度的建议,以保证该制度能更好地支持英国企业。
在之前就英国外观设计制度的一次征求意见表明,英国外观设计制度较为复杂,给用户,特别是小企业带来了不便;同时,一些申请人将他人的外观设计进行注册,侵犯了设计人自身的权利,但现行的外观设计制度无法解决该问题。此外,英国脱欧也造成了外观设计保护的一些问题。
为此,IPO就以下改革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一、外观设计的防抢注
英国现行的外观设计注册时不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异议,这样,使得一些申请人将他人的外观设计进行注册,给真正的设计者带来困扰。IPO内部进行了抽样分析,发现9%的已注册外观设计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为解决这样的问题,IPO就外观设计注册审查的改进征求意见,包括:
(1)知识产权局是否应审查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作为备选方案,是否引入类似澳大利亚的两阶段制度,即,注册即授权,但在行使权利前应申请检索及审查。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与以上两种方式均存在一定的区别: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前会进行新颖性的初步审查,以排除明显的新颖性缺陷,申请人在行使权利前往往还会请求作出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对权利的稳定性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2)是否应引入防止恶意注册的条款。
(3)是否在外观设计注册前或注册后设置异议期。
二、延期条款的完善
为了配合企业产品的上市计划、避免在产品上市前公布外观设计,英国现行的外观设计制度中,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外观设计的注册和公布推迟最多12个月,但英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延期条款。
IPO就修改《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征求意见,首选模式是:申请人可以请求延期注册和完整公开,最长的期限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在完整的公开前,仅公布有关外观设计的基本数据,例如申请人、申请日、洛迦诺分类。
这一点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不同,在我国,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延期审查请求,最长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36个月,但在审查、授权前不会公开关于外观设计申请的任何信息。
三、图形用户界面和动画设计
为了便于设计师提交其数字/动画设计,并确保IPO的外观设计系统在面对新兴技术时保持兼容性,IPO提出了几种备选方案,包括:
(1)修改《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明确外观设计可以包含动画(animations)或过渡动画设计(transitional designs);修改产品定义,以澄清 GUI 和动画等 2D 设计在法律上被视为产品;
(2)扩大IPO接受的文件格式范围,可接受视频、CAD文件等;
(3)公布可选说明,用于解释例如从一个静态图像到下一个静态图像的过渡,从而使公众可以明确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虽然已经引入了用户图形界面,并将其作为外观设计保护客体之一,但实践中,基于要与著作权保护客体相区分等理由,我国对用户图形界面保护需要结合设备一同保护,存在较多限制。英国对于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保护的立法实践,可能也会对我国产生一定影响。
四、计算机生成的设计
英国现行的注册外观设计和未注册外观设计法,都包含保护计算机生成设计的条款。原则上,这样的保护也适用于人工智能(AI)生成的外观设计。但IPO正在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或明确该制度。IPO倾向于取消对计算机生成外观设计的现有保护,因为这些条款很少被使用,并且,目前的条款可能并不适用于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的当下。
五、简化未注册外观设计及与版权的重叠
英国的外观设计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受到保护:英国注册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外观设计、英国未注册外观设计权、补充未注册外观设计(SUD)以及版权(如果符合相关要求)。也就是说,外观设计的保护可能存在多种保护方式的重叠,这对于设计师来说非常难于理解。IPO在本次征求意见中,给出了简化未注册外观设计以及外观设计与版权重叠的思路,以使企业能够更加清晰,同时又不丧失对其自身权利的保护。
目前正在考虑的两个主要选项是:要么保留补充未注册外观设计(SUD)并废除英国未注册外观设计权;要么合并未注册外观设计保护体系,寻求立法上突破。
六、与未注册外观设计有关的英国脱欧后问题
在英国脱欧之前,英国是欧盟设计体系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产品可以在欧盟任何地方披露,并在每个成员国作为未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UCD)受到保护。英国脱欧后,政府在英国创建了补充未注册外观设计(SUD),以提供与UCD相当的外观设计。然而,由于英国与欧盟的协议没有相互承认披露,使得首次在英国公开的外观设计将作为SUD受到保护,而首次在欧盟公开的外观设计将作为UCD受到保护。单一披露不会在英国和欧盟产生同样的保护,这给英国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增加了一层额外的复杂性。
IPO此次征求意见中给出的解决方案包括:在英国法律中承认在国外同时进行的披露;引入宽限期;如果欧盟(或全球)首次披露引起英国相关贸易界的注意,则将其视为创建SUD等。
外观设计是保护工业品设计美感的重要制度,对于以工业设计作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来说,是企业防止他人抄袭的相对便捷、高效的保护手段。我国将外观设计作为专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相对发明和实用新型来说,其制度设计相对简单。
但英国的外观设计制度比中国要更为复杂,从类别上可分为“英国注册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外观设计、英国未注册外观设计权、补充未注册外观设计(SUD)以及版权”等,基于其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英国外观设计制度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本次英国针对外观设计制度的征求意见,是自2011年以来首次全面的修订,并且可能对外观设计制度产生实质的影响。此次修订的目标是简化外观设计的制度,使得其更容易被设计师和小企业所理解,并以此带来充分的利用。征求意见结束后,英国可能会在2027年底前实施新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建议在英国布局的企业高度关注英国外观设计制度的变化,很可能会影响企业已有和将来知识产权确权及保护。
(原标题:京贸海外法——英国知识产权局就英国外观设计制度的修改方向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北京市贸促会,作者:赵洁,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