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C)模式?
是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
下面将为您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主要的监管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的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
(一)什么是“9610”?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二)什么是“1239”?
“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三)什么是“1210”?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注意:
-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 “1210”出口可进一步划分为特殊区域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特殊区域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零售。
二、什么是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模式?
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下面将为您介绍跨境电商B2B主要的监管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的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
(一)什么是“9710”?
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9710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二)什么是“9810”?
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9810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三、9810出口流程
(一)企业资质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通关流程
1. 数据传输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会对报关单或申报清单与海外仓订仓单、物流单等信息进行逻辑校验,同时对企业资质进行校验,对于校验不通过的将会退单。
2. 系统申报
对于单票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含)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企业可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1)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通关
- 电子信息传输: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货物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物流信息。
- 清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2)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
- 电子信息传输: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
- 报关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
3. 检验检疫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以选择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货物在口岸海关进行验放。
(三)常见问题
1.9810出口海外仓的商品可以转关吗?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2.企业如何获取9810出口海外仓申报的订仓信息?
订仓单号是企业商业合作的信息,企业需向合作方/服务方获取向海关传输,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9810出口海外仓申报时是否可以几个订仓单合并一个报关单申报?
企业需以订仓单为单元的,每一笔订仓单分开要向海关单独申报。
4.9810出口海外仓在申报出境的时候并没有境外收货人,需等消费者下单后才有收发货人,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应如何填写?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企业可填报境内企业与海外仓运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中的指定收发货人。
来源:广州海关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