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朋宇、陈敏淇:中国企业出海巴西法律风险全指南:知识产权篇_贸法通

郝朋宇、陈敏淇:中国企业出海巴西法律风险全指南:知识产权篇

发布日期: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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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计划进军或已在巴西运营的企业而言,构建一个前瞻性、战略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是关乎市场准入、核心竞争力与品牌价值的生存与发展之本。巴西作为拉丁美洲最大的经济体,其知识产权体系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进程中不断演进与完善,为创新者与投资者提供了日益清晰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引言

在巴西,知识产权主要涵盖工业产权、版权及相关权利以及特殊知识产权三大范畴。其中,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地理标志及非专利性技术知识(如商业秘密),主要由第9,279/96号联邦法律(《工业产权法》)规范。版权及相关权利则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主要相关法规为第9,610/98号法律(《版权法》)。此外,巴西还通过《软件保护法》《植物品种保护法》等专门法律,为计算机程序、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提供特别保护。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是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核心政府机构,隶属于发展、工业与外贸部,负责专利、商标、工业设计等工业产权的授予与注册工作。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巴西自1975年加入以来,始终积极参与各项国际条约与合作,彰显了其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接轨的坚定承诺。

近年来,巴西政府进一步强化了在国家层面创新文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地位的决心。通过采纳重要国际协定、更新国家战略、出台新法规、推动司法执法体系改革等一系列举措,巴西正在持续优化其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以提升全球竞争力。

本文旨在为出海巴西的企业提供一份清晰、实用的知识产权制度导航。笔者将介绍各个权利类别的保护要点、申请流程等,帮助企业在南美市场筑牢知产防线。

二、巴西专利相关制度

巴西的专利制度以国内核心立法《工业产权法》(第9,279/96号法律)为基石,根植于《巴西联邦宪法》第五条第XXIX款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国际层面,巴西将《TRIPS协定》纳入国内法体系,并积极履行《巴黎公约》与《专利合作条约》(PCT)等关键国际条约下的义务。

负责执行该框架、统一管理专利事务的主管机构为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该局隶属于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具体承担专利的授予、注册与监管职责。

(一) 专利类型与保护期限

(二) 专利要求

在巴西,一项发明若要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同时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三项法定条件。首先,该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即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未通过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在巴西乃至世界范围内为公众所知或可获知,不属于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其次,发明须具备创造性。就发明专利而言,它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应是从现有技术中以显而易见的方式得出的。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只需体现能够带来功能改进的“发明行为”即可。最后,该发明必须具备工业实用性,即能够在任何类型的工业中被制造或使用。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全部条件,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三) 专利申请要求

在巴西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必须准备并提交一套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应包含详细的说明书、相关图纸及具体的规格说明。该说明书需撰写得足够清晰和完整,以确保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依据其内容顺利实施该发明。在此基础上,申请文件还需包含用于界定专利法律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通常由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共同构成,以此明确并层级化地限定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四) 专利保护的限制与例外

根据巴西《知识产权法》第十条规定,特定类型的智力成果不被视为发明,因此原则上不具备可专利性。这类成果主要包括科学理论、数学方法、抽象概念、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含技术应用)、纯粹的游戏规则、诊断或治疗人体的医疗方法,以及自然存在的生物本身(如植物、动物品种及其生物学过程)。

此外,《知识产权法》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了绝对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违反公共道德、社会秩序、健康或环境保护的发明;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或产品;以及自然界中已经存在的生物。但是,对于自然界中已经存在的生物,如果经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的微生物,能够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三性”要求,则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五) 专利申请与审查

巴西专利申请遵循“先申请”原则,即专利权将授予最先提交申请的主体。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向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申请,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进入巴西国家阶段。提交的申请文件须包含详细说明书、相关附图及明确的权利要求书,其内容应足够清晰完整,足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

审查流程始于形式审查,INPI在初步审核通过后会颁发申请证书。所有申请均享有18个月的保密期,期满后将予以官方公布。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需在申请日起36个月内主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逾期未提出者将视为撤回申请。

由于INPI因申请积压严重而导致授权周期普遍较长,可能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针对药品专利设有特殊审批流程。INPI完成技术审查后,需将档案送交国家卫生监督局进行审批,由该机构评估其是否与公共健康政策相抵触。

(六)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限制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专利权人享有排除他人未经许可实施特定行为的专有权利。具体而言,权利人有权阻止任何第三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或直接依据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与此同时,法律也对专利权设定了必要的限制,以平衡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其中,典型的侵权例外情形包括:若他人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在巴西基于诚信原则使用该发明,则可以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于原有范围和条件下继续使用该技术。此外,为私人且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以实验为目的的研究活动,以及基于专利方法进行的药物配制等行为,亦不构成侵权。

(七) 专利执行与侵权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专利权人可通过行政程序或司法诉讼等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在确定侵权赔偿时,其计算起点可追溯至专利申请日;若侵权人曾提前获知申请内容,则赔偿时限可进一步向前追溯。对于涉及方法专利的侵权纠纷,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涉嫌侵权方就其使用方法与专利方法存在实质差异承担举证责任。

(八) 专利许可

在专利运用层面,法律允许权利人通过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许可合同,授权他方实施专利技术。此类合同须严格遵守巴西竞争法与反垄断监管要求。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官方平台进行备案的专利许可,权利人可享受维持费减半缴纳的政策优惠。针对许可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争议等纠纷,该局还设有专门的仲裁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渠道。

三、商标

(一) 法律规定

巴西商标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为第9.279/96号《工业产权法》。此外,巴西已签署多项重要的国际商标条约,包括:

  • 《巴黎公约》;
  • 《TRIPS协定》;
  • 《关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二) 商标分类

巴西的商标可以具有多种形式,包括文字商标,由文字、新词或字母和数字组成;图形商标,包括图画、图像、表意文字或设计,以及包含风格化字母或图形和非拉丁文字的文字;组合商标,同时包含文字和视觉元素;三维商标,代表产品的形状并以此与其他产品区分;位置商标(由巴西专利商标局于2021年引入),通过在精确位置使用标志来为产品创造独特身份,不考虑任何技术或功能方面,使产品和服务能够与其他类似的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

在巴西注册商标需满足新颖性、真实性和显著性要求。由于要求商标应以视觉可感知的形式表现,三维标志自1997年起已在巴西获得认可,但嗅觉、听觉和味觉等商标在巴西不被允许。

与中国的法律规定类似,巴西《知识产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将具有通用性、描述性或其他常见特性的标志,以及特定名称、徽章、旗帜或官方公共标志(除非获得相关政府许可)定义为不可注册的标志。

(三) 保护期限

在巴西,商标注册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在初始注册期过后,商标持有人可以无限次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为续展注册,所有人必须在注册到期日后的六个月内向巴西专利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

(四) 注册程序

注册程序从提交商标申请开始。一旦提交,申请将由巴西专利商标局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注册要求。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进行形式审查时,巴西专利商标局将核实申请是否完整并已正确提交。而在实质审查阶段,巴西专利商标局将审查商标,以确保其具有显著性且不属于禁止注册的情形。

通过形式审查后,申请将进入公告程序,利害关系方可在60天内提出异议。如果提出异议,申请人必须在相同时限内作出回应。随后将进行分析,考虑与现有商标的任何潜在冲突,然后作出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如果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有60天时间向巴西专利商标局局长提出上诉。公告程序结束后,巴西专利商标局将审查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如果被驳回,申请人被授予60天的期限进行答复。此期限可再延长60天。确认驳回的决定可在其公布后60天内向巴西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

如果商标申请获得批准,巴西专利商标局将注册该商标并颁发注册证书。如前所述,注册自申请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持有人必须在注册后五年内使用商标。否则,任何具有合理利益的个人均可请求宣告该注册无效。此外,如果商标的使用中断超过连续五年,或者商标的使用形式发生改变,以致改变了其在注册证书中所示的原始显著特征,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失效。

(五) 权利救济

巴西商标权的执行包括行政和司法程序。行政程序包括异议和行政无效程序。司法程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控告程序。民事诉讼允许受害方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在满足特定要求的前提下,可在最终判决前颁发初步禁令以停止有害行为;另可通过刑事控告启动刑事诉讼,并可能采取初步刑事搜查和扣押方式以收集证据。根据巴西《知识产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商标许可既可授予已注册商标,也可授予待审商标申请。巴西商标许可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 独占许可;
  • 排他许可;
  • 以及普通许可。

四、版权

巴西版权体系为文学、艺术和软件等创作成果提供了全面的保护。对于在巴西市场或计划进入巴西市场的创作者与企业而言,理解其版权制度至关重要。

(一) 法律规定

巴西版权体系的核心是第9,610/98号《版权法》,该法管辖文学和创意作品的相关权利。与此同时,第9,609/98号《计算机软件法》则专门针对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了具体措施。

(二) 保护期限

根据巴西法律,作者的经济权利在其去世后次年的1月1日起,受保护70年。对于计算机程序,其权利保护期为50年,自程序发布(若未发布,则自其创作完成)次年的1月1日起算。作者的“精神权利”是不可剥夺且不可撤销的。这意味着精神权利(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能被转让、许可或分配。

(三) 版权登记

在巴西,版权登记是自愿的。只要作品符合《版权法》规定的原创性标准,无论是否登记,都将自动获得版权保护。不过,根据作品性质的不同,版权可以在不同的公共机构进行登记,例如国家图书馆或里约热内卢联邦大学。而计算机程序则可以在巴西专利商标局进行登记。登记行为能在诉讼中为持有人确立作者身份或程序所有权提供更强的法律安全保障。

(四) 权利救济

侵犯版权和软件权利在巴西被视为民事兼刑事犯罪。因此,权利受损方可以同时利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受害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获得损害赔偿。诉讼中可以包含颁发单方禁令的请求,以在案件实体问题裁决之前制止侵权行为。此外,原告还可以针对不遵守禁令的行为请求处以每日罚金。

(五) 版权许可规则

作者的权利可以通过由作者或其权利继承人许可、通过亲自或持有特别授权书的代表授予的全面或个别许可、通过法律认可的特许、转让或任何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许可给第三方。作者的全部许可包括除精神权利以外的所有权利。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许可的最长期限为五年。许可仅在合同签署国有效,且仅适用于合同签署之日已存在的利用方式。如果合同未提及具体的利用方式,则应解释为仅限于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需的利用方式。

五、结论

在巴西复杂且动态演进的知识产权环境中航行,仅凭对法律条文的初步了解是远远不够的。从专利的布局与漫长审查,到商标的显著性判断与使用证据维护,再到版权的自动保护与许可合同限制,每一个环节都潜藏着风险与机遇。

一个前瞻性、战略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是出海企业在巴西市场构筑核心竞争力的基石。笔者建议企业尽早寻求具备本地实践经验和国际视野的专业法律团队的支持,从而确保您的创新成果与品牌价值在巴西得到全面、有力的保护,最终将知识产权资产转化为稳固的市场优势。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Chinait, G. and Escorza, S. (2024) 'Brazil', in Law Over Borders Comparative Guid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Guide. The Global Legal Post. Available at: https://www.globallegalpost.com/law-over-borders/intellectual-property-law-guide/brazil (Accessed: 20 November 2025).

[2] Martin Law (2025)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Brazil: What to know in 2025. Available at: https://markdmartin.com/intellectual-property-in-brazil-2025/ (Accessed: 20 November 2025).

[3] United Kingdom.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2021)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Brazil. Available at: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n-brazil/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n-brazil (Accessed: 20 November 2025).

(原标题:国浩视点 | 中国企业出海巴西法律风险全指南:知识产权篇)

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

作者:

  • 郝朋宇,国浩深圳合伙人;业务领域:企业出海、国际贸易与投资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联系方式:邮箱:haopengyu@grandall.com.cn
  • 陈敏淇,国浩深圳律师助理;业务领域:企业出海、国际贸易与投资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联系方式:邮箱:chenminqi@grandall.com.cn
  • 国浩深圳实习生吾丽帕·赛力克别克对本文写作亦有贡献。

特别声明:本篇文章所阐述和说明的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仅供参考和交流,不代表本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延伸阅读:中国企业出海巴西法律风险全指南:投资并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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