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车辆设计法规》强制要求电动 / 混动车安装低速警示音_贸法通

《澳大利亚车辆设计法规》强制要求电动 / 混动车安装低速警示音

发布日期: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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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起,所有新获批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电动、混合动力及氢燃料电池车型,均须标配车辆声学警报系统(AVAS),以确保电动汽车在低速行驶时能被行人清晰察觉、听到声响,反应及时。

搭载该系统的车辆,行驶噪音不会高于传统内燃机车辆,但其发出的警示音能让行人容易识别。

该举措也可为视障人士提供出行保障,使其可在澳大利亚的街道与停车场持续安全通行。

此项强制要求源自《澳大利亚车辆设计法规113/00》,预计到2060年,该强制措施可累计避免68起致死事故、2675起重伤事故,平均每年减少1起致死事故和75起重伤事故。

已购置混合动力或电动汽车的车主,无需为符合新规对车辆进行改装。

《澳大利亚车辆设计法规》(ADRs)是澳大利亚针对道路车辆的安全、防盗和尾气排放制定的国家标准。所有在澳本土生产的全新道路车辆,以及进口的全新或二手道路车辆,首次投放澳大利亚市场时,均必须符合ADRs法规要求。

(原标题:澳洲新规生效:电动/混动车强制安装低速警示音)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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