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丽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之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的应用和区分_贸法通

于丽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之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的应用和区分

发布日期: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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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当今全球化与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更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保障。商标权、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三大核心领域,各自承载着不同的保护功能。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商标、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基础概念,对比辨析明确三者的差异,并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企业维权时可能出现的权利冲突情况,解决企业在知识产权布局中的选择困境与维权冲突,提供高效益的保护策略。

关键词:商标权 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 知识产权保护 权利冲突

引言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企业的创新成果、品牌形象、创意作品等,都需要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商标、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许多企业在面对这三种权利时,往往存在诸多疑惑。不清楚商标、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各自的定义、特点及适用范围,在选择何种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时感到迷茫。

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商标、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基础概念,对比辨析明确三者的差异,并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企业维权时可能出现的权利冲突情况,为企业构建全面且实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策略建议。同时指出常见误区和风险,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基础概念介绍及对比辨析

(一)商标权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企业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商标权的取得通常采用注册原则,即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环节,若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将予以注册并公告。在我国,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没有限制,这使得商标权可以通过续展实现长期保护。

对于企业而言,商标权是品牌价值的核心体现。一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它可以提升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忠诚度,增加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品的类型丰富多样,涵盖文学作品(如小说、诗歌)、音乐作品、美术作品(如绘画、雕塑)、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等。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较为特殊,通常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履行特定的登记手续。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作。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证明著作权的归属,方便维权,作者可以选择进行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的类型和作者的身份有所不同。对于一般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对于企业,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软件产业等领域的企业至关重要。它保护了企业的原创内容,防止他人未经授权抄袭、复制和传播。

(三)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取得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外观设计专利对于企业来说,有助于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独特新颖的外观设计可以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四)三权对比表格

二、企业维权时的权利冲突情况与相关案例介绍

(一)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

当企业的原创图案等作品被他人恶意注册为商标时,就会引发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以“小猪佩奇”案件为例,“小猪佩奇”动画形象的著作权归属于英国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随着“小猪佩奇”动画的火爆,其形象深受大众喜爱,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然而,部分不法商家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将“小猪佩奇”相关图案申请注册为商标,用于各种商品或服务上。这些抢注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著作权人对“小猪佩奇”形象享有在先的著作权。[1]

在这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遵循“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优先保护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同时审查商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在证明在先权利的问题上,遵循合理举证原则,主张其权利为在先权利的著作权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作品创作于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如果商标注册人明知或应知该图案为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仍进行注册,且商标与作品在视觉上高度相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那么商标注册人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侵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侵权商标,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著作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冲突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冲突主要表现为一方将他人已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外观注册为商标,或者一方的商标被他人用于产品外观设计并申请专利。该情形的案例可参考“哈某思堡”酒包装盒案。法国轩某诗公司是全球闻名的葡萄酒生产商,该公司在中国注册了著名的“手持战斧”图形商标。与之相对,另一公司则申请了“哈某思堡”酒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法国轩某诗公司以涉案专利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设计,与请求人在先取得的商标权相冲突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专利与上述在先商标权相冲突,宣告该专利权无效。[2]

在这类纠纷中,法院在裁判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首先是权利产生的时间先后,在先权利通常会受到优先保护。其次,会审查外观设计是否具有足够的独创性,以及商标的使用是否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但法院也会注意权利的边界及限制,不会无限度的过度扩张保护某一权利。例如在“彪某”运动鞋案件中,彪某欧洲公司针对中某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运动鞋”外观设计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专利与彪某在先取得的商标权相冲突。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专利鞋跟处的争议设计是否起到了商业标识作用,是否会令相关公众误认商品来源。经过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合议组认为,涉案专利的争议设计与在先商标在图形本身和使用方式上均存在显著差异,未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而是作为装饰性图案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3]该决定强调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但不能通过扩张性解释将公共资源纳入在先商标权保护范围,从而减损外观设计的正当权利。

(三)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冲突

当一幅美术或摄影作品作为图案元素应用于产品外观时,或者产品独特的外形设计使其具有高度的审美价值而成为实用艺术品时,会产生权利交叉,进而引发冲突。从实务来看,外观设计侵犯在先取得著作权的案例较多。

以“会说话的汤某猫”案为例,某全球知名移动游戏开发商拥有 "会说话的汤某猫" 系列 IP,然而该IP形象在全球范围内持续遭遇 "山寨" 产品的侵权挑战。2014 年,针对专利号为 20123022****.1 的“玩具(会说话的汤某猫)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专利与其在先美术作品构成权利冲突。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涉案专利采用的卡通猫形象包含了在先作品(会说话的汤某猫)的独特识别特征,虽在局部细节有所改动,但整体视觉效果与在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认定该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权利人的在先著作权,依法宣告其无效。[4]

在这类案件中,法院主要审查著作权的归属、权利产生时间以及外观设计与著作权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等因素,以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具体而言,在著作权归属认定层面,法院通常要求权利人提供完整的权利证明链条。如通过提交设计底稿、版权登记证书、作品首次发表记录及国际版权备案文件等,体现从创作源头到权利行使的完整证据链。

其次,权利产生时间的交叉比对具有决定性意义。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若成功证明著作权形成时间明显早于专利申请日,将直接影响到权利冲突的违法性认定。

就实质性相似判断而言,在判断实质性相似时,多通过"整体观察+特征比对"、"普通观众测试法"(从普通大众的角度理性对比作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和核心独创性要素,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等方式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四)总结法院裁判逻辑

法院在处理商标权、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冲突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清晰的裁判逻辑。

1、权利产生时间

遵循在先权利优先保护原则。如果一方的权利产生时间早于另一方,在没有合法抗辩理由的情况下,在先权利人的权益通常会得到优先保护。例如,在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与著作权冲突案件中,若有证据证明著作权在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前产生,且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与著作权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商标注册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2、独创性、创新性与显著性

对于知识产权各项权利而言,是否具有区别于其他在先权利的独特特征是法院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作品具有独创性才享有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具有创新性才可被授予、商标具有显著性才可获准注册,即具有独特特征才能够获得相应的保护。若缺乏独特特征,仅仅是对已有在先权利的简单抄袭或模仿,很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3、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判断被控侵权的商标、外观设计与享有在先著作权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是确定侵权与否的关键。法院会综合考虑整体视觉效果、主要设计元素、消费者的认知等因素,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判断两者是否在整体上给人以相似的视觉感受,足以导致混淆或误认。

三、企业策略:如何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知识产权提前布局

1、预算充足:三权联动

当企业预算充足时,采用商标、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三权联动的保护模式能够全方位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以迪士尼为例,其经典的米老鼠形象,不仅注册了大量的商标,涵盖各种商品和服务类别,防止他人在不同领域使用米老鼠形象进行商业活动;同时对米老鼠形象的创作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保护其创作成果不被抄袭;还对米老鼠形象的衍生品,如玩具、文具等的外观设计申请了专利,防止竞品在外观上模仿。这种三权联动的方式,为迪士尼打造了坚固的知识产权保护壁垒,使其米老鼠形象的商业价值得以充分挖掘和保护。《哪吒2》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策略。通过全面注册与电影相关的商标,包括角色名称、电影名称等;对电影剧本、角色设计、动画制作等进行著作权登记;对电影周边产品的外观进行专利申请,实现了从内容创作到商业应用的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防止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电影及其衍生品的商业利益。

2、预算有限时的取舍

当企业预算有限时,需要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和知识产权不同权利的保护特点,有侧重地进行选择。

(1)创意驱动型产品

对于创意驱动型产品,如IP形象、艺术作品等,优先考虑著作权和商标保护。以小型文创企业为例,由于其资源有限,在初期可以先对企业的LOGO进行著作权登记(但注意避免陷入登记即高枕无忧的误区,详细论述可参考下文4.1部分),同时在核心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LOGO的创作归属,方便在维权时提供证据,虽然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登记≠确权的裁判思路,但有效的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证据链条的一部分证明权利的产生时间。核心类别商标的注册能够确保企业在关键业务领域对品牌的独占使用权,防止他人抢注。

(2)功能驱动型产品

对于功能驱动型产品,如家电、工具等,外观专利和商标的保护更为重要。硬件初创公司可以对核心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保护产品独特的外观造型,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及时申请商标,树立品牌形象。对于产品的设计图等,可以留存作为著作权证据。

(二)维权措施

1、工商投诉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是一种常见的通过行政途径维权的方式。工商投诉是指在发生商标、专利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侵权行为属实,工商部门可以及时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以及时高效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程序相比,工商投诉维权的优势在于程序较为简单、侵权纠纷处理时限较短、维权效率相对较高。然而,工商投诉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工商投诉的适用领域窄,主要针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仿冒混淆等行为,对著作权侵权、商业秘密纠纷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型覆盖不足。其次,工商投诉对于证据也有一定的要求,需提供初步侵权证据(如侵权产品实物、比对报告等),企业需要事先对侵权产品进行调查,如委托律师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而且,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投诉较难获得行政部门的支持,且即使投诉成功也存在处罚力度有限、无法直接获得侵权赔偿、处理结果不具有终局性的局限,可能难以震慑恶意侵权。此外,行政程序以形式审查为主,在处理过程中容易因权利冲突等复杂情况而中止。

2、发律师函

发律师函也是一种费用较低的维权手段,可以最小成本测试侵权人态度。律师函由专业律师根据企业的授权发出,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发律师函的成本相对较低,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侵权行为。律师函中会明确告知侵权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要求其停止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侵权人在收到律师函后认识到错误,主动停止侵权行为,企业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但也有部分侵权人可能对律师函置之不理,此时企业需要及时考虑采取其他更有力的维权措施。同时需要注意,律师函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不能为达到阻止侵权目的而脱离事实,不当发送律师函可能会被反诉商业诋毁,另外,有时也可能打草惊蛇,使得对方注销公司或转移财产,影响后续采取其他措施。因此,制定策略之前,务必要全盘考虑,寻找专业机构评估风险后进行。

3、对对方商标/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如果发现侵权方的商标或专利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恶意抄袭摹仿己方商标/专利/作品、具有相似性容易导致误认等,企业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通过无效宣告程序,使侵权方的商标或专利失去法律效力,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这种方式能够打击侵权行为,但提出无效宣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商标或专利存在予以无效宣告的理由,且该程序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成本。但相比于诉讼程序,无效宣告程序在处理商标/专利权的有效性问题时,通常更为高效。

4、民事侵权诉讼

民事侵权诉讼是企业维权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与其他维权方式相比,民事侵权诉讼能够全面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对于存在权利冲突的复杂的案件,法院可以通过实质性审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在某些案件中这还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裁定的参考。但诉讼周期较长,一般需要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多个环节,可能会耗费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诉讼程序较为复杂,需要企业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以及自身所遭受的损失等。且相比于其他维权措施,民事侵权诉讼的费用较高。企业在决定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前,要充分评估诉讼的风险和成本,做好充分的准备。

5、申请刑事保护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企业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方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依法进行侦查,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常见的如假冒他人驰名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虽然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门槛较高,但在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刑事保护可以对侵权方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日常准备:对于可能存在的侵权及维权的准备

1、证据固化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应重视证据固化工作,这对于潜在的侵权纠纷至关重要。首先,要留存创作过程的相关材料,例如设计草图,它能直观展示产品或作品从构思到成型的演变过程,有力证明创作的独创性和在先性;修改记录则详细记录了创作过程中的每一次调整,进一步强化创作的原创性;发布时间公证能精确确定作品或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节点,在涉及权利冲突时,成为证明自身在先权利的关键证据。

此外,企业知名度证明材料也不可或缺,尤其是对于期望证明自身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企业。驰名商标因其显著性和知名度极高,法律赋予其更强有力的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还可能扩展到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且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跨类保护的可能性越大。企业可通过收集广告宣传投入、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获得的荣誉奖项等方面的证据,充分展现自身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可能的维权行动增添有力筹码。

2、定期更新权利状态

商标续展和专利年费缴纳是确保知识产权持续有效的关键环节。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专利保护也有相应期限,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若未能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商标将被注销;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会失效,他人可自由使用相关技术或设计,企业的创新优势将丧失。因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设置提醒功能,确保按时完成商标续展和专利年费缴纳工作,维持权利的有效性。

3、落实市场监控机制

商标监控,作为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权益的有效手段,具有其独特的作用。监控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控他人是否侵权,如密切关注初审公告信息,对通过初审的近似商标/专利提起异议,阻止恶意的申请获得注册,另一方面也可以监控己方商标/专利,事先规避对其他在先权利的侵权可能。它不仅能够即时掌握权利动态,使企业能够对可能的异议/无效申请迅速反应,还能有效遏制“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保障企业品牌的信誉免受侵害。

、风险提示与常见误区

通过日常在侵权监控与维权准备上的多方位布局,能有效降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提高赢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要避免陷入以下误区,使得努力付诸东流。

(一)误区1:有关著作权登记

如前所述,虽然著作权登记十分重要,但是要注意著作权登记≠确权。许多企业存在对著作权登记的错误认知。一方面,要明确著作权登记并不等同于确权。虽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但如果在后续的侵权纠纷中,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登记内容,那么登记并不能当然地确定著作权归属。例如,若有证据证明登记的作品存在抄袭行为,即便已完成登记,该登记也无法保障侵权方的权益。另一方面,虽然“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需登记”是法律规定,但若无登记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尤其是平台投诉时),企业会面临较大的举证困难。当发生侵权纠纷时,企业需要证明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若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且创作过程中的原始证据保存不完整,很难有效证明自身的著作权,进而影响维权效果。所以,企业在有预算的情况下,可尽量进行著作权登记,为日后可能的维权行动保留有力证据,同时注意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和前后一致性,避免因登记瑕疵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误区2:“有商标就能垄断所有使用场景”

部分企业可能认为一旦获得商标注册,便能够在所有场景排他性使用该商标。然而,这种观念在实际应用里存在一定偏差。商标的专用权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保护,超出核定范围,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将减弱。此外,即使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商标权也并非绝对垄断。如果他人对商标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等,也不构成侵权。比如,一家水果销售商在其店铺招牌上使用“富士苹果”字样,“富士”虽是某公司的商标,但此处属于对商品品种的描述性使用,不侵犯该商标权。企业应正确认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避免过度维权或因错误判断而忽视真正的侵权行为。

(三)误区3:“外观专利授权=高枕无忧”

一些企业认为获得外观专利授权后就无需担忧侵权问题,但实际上也需留意几个要点。具体来说,外观专利在授权过程中可能存在审查漏洞,且随着时间推移,市场上可能出现新的证据影响其有效性。如果外观专利缺乏足够的新颖性、创造性,或者与在先的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冲突,就容易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一旦外观专利被宣告无效,企业基于该专利所享有的权利将不复存在,不仅无法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设计,还可能因之前错误地主张专利权利而面临法律风险。例如,某企业的产品外观获得专利授权后,便大规模投入生产和推广,但后来被发现该外观设计与另一企业在先的美术作品高度相似,且构成实质性相似,最终其外观专利被宣告无效,企业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面临侵权指控。企业在获得外观专利授权后,仍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定期对专利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权利冲突和无效风险。

(四)风险:未布局多重权利导致维权被动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下,当企业未能在不同权利维度和不同地域空间做好提前布局,一旦遭遇侵权纠纷,很可能陷入相对被动的处境。进行多维度的提前规划,有助于企业在面对侵权问题时掌握更多主动权,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状况,而缺乏布局则可能在无形之中增加企业遭受侵权困扰时的应对难度。例如新某某体育运动公司是美国著名的运动制品生产商,其拥有的“New ***”品牌运动鞋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然而由于未在中国提前布局相关知识产权,使得其与广州新某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陷入旷日持久的商标、不正当竞争之争。以致至今仍有相关公众难以区分“New***”“ 新某伦”“纽某伦”,甚至误以为山寨货才是正版。[5]

此外,若企业仅依赖单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如只申请了商标,而未对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或对相关创意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当出现侵权行为时,可能因缺乏足够的权利支撑而无法有效维权。因此,企业应树立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前进行多维度的权利布局,防范潜在的侵权风险,确保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结语

在当今全球化与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更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保障。商标权、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三大核心领域,各自承载着不同的保护功能,但又相互交织、相互补充。希望通过本文章,能够解答三种权利的内涵及差异,帮助企业合理规划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面临权利冲突时合理选择维权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注释:

[1] 参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

[2] 参见包装盒(4-“哈某思堡”酒) 20103013****.7号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国知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detail/index?zhuanlisqh=uaOs9d1wH%252FNfaOab0mXY%252Fg%253D%253D&anjianbh

[3] 参见运动鞋20193032****.5号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国知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detail/index?zhuanlisqh=0ZbMf8G77Jyvoimsn%252FTCRA%253D%253D&anjianbh

[4] 参见玩具(会说话的汤某猫)20123022****.1号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国知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detail/index?zhuanlisqh=n7nMfcoL0UUzloQkHkz8UQ%253D%253D&anjianbh

[5]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终146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金杜研究院,https://www.kwm.com/cn/zh/home.html

作者:于丽丽,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业务领域:商标与品牌、版权与域名、跨境知识产权;联系方式:yulili@cn.kw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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