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为部分产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_贸法通

乌兹别克斯坦为部分产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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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日报网近日报道,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近日签署的法令,乌将对高科技产品实行零利润税,为多个产业提供税收优惠。

高科技产品优惠政策:实行利润税零税率,生产设备剩余账面价值不计入财产税计税基数,享受优惠的生产企业名单由总统批准,企业投产后,可连续三年享受优惠政策

其他产业优惠政策包括:

  • 提供国际运输与货运代理服务的企业享受营业税零税率。
  • 至2028年1月1日,缝纫针织、制鞋和皮革企业适用2%利润税、1%社会税的优惠税率,享受优惠条件包括:至少70%收入来自相关业务并进行原材料加工,员工工资至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即254.2万苏姆(约合210美元);
  • 至2031年1月1日,创意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享受减半优惠
  • 金融与债券优惠:住房抵押再融资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至2030年免征利润税。

来源: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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