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车专利风波再起:美国权利人新发起337调查申请_贸法通

平衡车专利风波再起:美国权利人新发起337调查申请

发布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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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Inventist, Inc.、美国Alien Technology Group, Inc. d/b/a Alien Ride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陀螺稳定电动独轮车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Gyro-Stabilized Electric Unicy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3877)侵犯其知识产权,请求ITC发布禁止令、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

一、原告简介

本次337调查原告为Inventist, Inc.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公司,由Shane Chen于2003年创立,专注于个人电动交通工具的研发与销售,该公司最知名的产品是‌Solowheel品牌的电动独轮车。

另一原告Alien Technology Group, Inc.为涉案专利的独家被许可人。

二、涉案产品

本次337调查的涉案产品为带腿部接触面的自平衡电动独轮车及其零部件,该产品融合陀螺仪技术与电动马达,使用者可通过双腿保持平衡车稳定并控制运动。诉状中原告所附产品图片如下:

图片来源:337-TA-3877立案申请书

三、涉案知识产权

本案共涉及1件发明专利与1件外观设计专利,具体信息如下:             

专利名称

Powered single-wheeled self-balancing vehicle for standing user

专利号

%US8807250B2

申请日

2011-03-09

授权日

2014-08-19

现专利权人

SHANE CHEN

原始申请人

SHANE CHEN

专利摘要(机器翻译) 一种在站立时使用的动力陀螺平衡独轮车装置,其腿部接触面由易弯曲的略微柔软的材料制成,其与用户腿部的轻微摩擦允许稳定、精确地控制设备,而不会以任何方式限制腿部。 在一个实施例中,单个无轮毂车轮由摩擦驱动机构驱动,该摩擦驱动机构通过位于脚部平台下方并与车轮的内缘接触的驱动轮来传递来自马达的扭矩。 提供了各种结构来支撑车轮并在其旋转时将其保持在原位; 吸收车轮的微小垂直运动,以防止它们被传递到脚踏板; 能够折叠脚平台; 并且便于用手携带该装置。 描述和示出了其他实施例。
专利附图
同族专利分布
美国

专利名称

One-wheeled vehicle

专利号

USD729698S1

申请日

2013-07-01

授权日

2015-05-19

现专利权人

FUTURE WHEEL TECHNOLOGIES INC.

原始申请人

SHANE CHEN

专利附图

同族专利分布

美国

  四、历史诉讼

值得相关领域的企业注意的是,这并非原告Inventist, Inc.及其创始人SHANE CHEN发起的第一起337调查,除本次337调查外,其还分别于2016年和2025年在美国发起2起针对平衡车的337调查,调查编号分别为337-TA-1000、337-TA-1440。涉案产品均指向双轮平衡车,且两次调查原告均诉求法院颁发禁止令、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多家广东企业牵涉其中。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日

原告

涉案产品

涉案权利

诉求

案件进展

1

337-TA-1000

2016.3.21

Razor USA LLCInventist, Inc.Shane Chen

特定电动平衡车(certain 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

US8738278B2

禁止令普遍排查令或有限排除令

结案

2

337-TA-1440

2025.1.3

Razor USA LLCShane Chen

特定机动自平衡车(Certain 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

USRE46964E1USRE49608E1USD739906S1

禁止令、普遍排查令或有限排除令

在审

在地区法院诉讼层面,Shane Chen及其关联企业近两年未发起过多相关诉讼。

Inventist, Inc.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诉讼趋势

SHANE CHEN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诉讼趋势

Razor USA LLC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诉讼趋势

图片来源:Lexmachina数据库

五、风险提示

本次337调查中,原告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若ITC最终裁定侵权成立并发布普遍排除令,则所有涉案侵权产品将无论其生产来源被全面禁止进入美国市场,该禁令的效力不限于列名被告企业。

针对上述情况,列名被告企业需在ITC立案公告载明的法定期限内,明确应诉策略,委托具备337调查应对实战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开展应对工作,防止因缺席而丧失美国市场准入资格。非列名企业亦应立即开展自查,排查自身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提前做好海外知识产权合规工作;对于有意参与调查程序的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则以第三方身份申请介入。

(原标题:风险预警|平衡车专利风波再起!美国权利人新发起337调查申请)

来源: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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