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迪律师,作者:陈馨馨
摘要
随着越南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中国企业出海越南必须优先配置的合规事项。越南知识产权制度已在2022年完成重要修法,并在2023年以后形成了以工业产权、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保护为核心的配套规范体系。越南知识产权治理已从“规则搭建期”进入“规则细化与执法强化期”,但在民事审判专业化、侵权证据固定、跨境网络侵权治理等方面仍存在结构性约束。对中国企业而言,越南市场的知识产权合规重点,已不只是“尽快申请注册”,而是转向前置布局、证据留痕、合同分配、行政与司法联动、海关与平台协同的系统化治理。
一、问题提出
越南作为东南亚重要制造业与消费市场,正持续吸引中国企业在电子、机械、消费品、跨境电商、文娱内容与农业科技等领域加速布局。与投资、税务、劳动和数据合规相比,知识产权往往被企业视为进入市场后再处理的事项。但在越南,商标抢注、外观设计被先行申请、版权授权链不完整、海关扣货应对滞后、线上侵权证据固定困难等问题,往往在企业业务已形成一定规模后集中暴露,处理成本高、止损窗口短。
二、越南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最新结构
(一)基础法律:2005年法与2009、2019、2022年修法的叠加结构
越南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法仍为2005年《知识产权法》,之后分别于2009年、2019年和2022年进行修订。其中,2022年修法具有“再体系化”意义,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当前理解越南知识产权制度的关键入口。
从规范层级看,越南现行知识产权法制可分为三层:
- 第一层为《知识产权法》及其修正法;
- 第二层为围绕工业产权、著作权与相关权、植物新品种权制定的政府法令;
- 第三层为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表格规范、收费与边境保护程序规范。
实践中,企业是否真正能用越南知识产权制度,往往取决于对基础法原则的了解,以及是否掌握第二、第三层规范中的程序性要求。
(二)2023年以来的核心配套规范
截至2026年,越南知识产权领域中最值得中国企业关注的新增或更新规范,至少包括以下几组。
1、工业产权领域
主要适用2023年8月23日颁布的第65/2023/ND-CP号法令,以及2023年11月30日颁布的第23/2023/TT-BKHCN号通告。前者细化了《知识产权法》中关于工业产权、工业产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多项制度;后者进一步就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申请程序、文件样式和实施细节作出规定。
2、著作权与相关权领域
主要适用2023年4月26日颁布的第17/2023/ND-CP号法令,以及2023年6月2日颁布的第08/2023/TT-BVHTTDL号通告。第17号法令是2022年修法后版权制度落地的关键文本;第08号通告则对版权与相关权登记活动所使用的文书格式作出规定。2024年10月1日颁布的第07/2024/TT-BVHTTDL号通告,又进一步就版权、相关权鉴定、信息传播等国家管理服务的经济技术定额予以细化。
3、植物新品种权领域
越南于2023年11月15日颁布第79/2023/ND-CP号法令,对《知识产权法》中植物新品种权的若干条款及实施措施进行专门规定。这意味着植物新品种权在规范上已不再只是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附属章节,而是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实施板块。
4、行政处罚与边境保护方面
工业产权行政处罚仍以第99/2013/ND-CP号法令为基础,但先后受到第126/2021/ND-CP号和第46/2024/ND-CP号法令修订。海关边境保护方面,则在《海关法》和财政部2015年第13/2015/TT-BTC号通告基础上,经2020年第13/2020/TT-BTC号和2026年第06/2026/TT-BTC号通告持续修订,构成当前边境保护程序的重要依据。
(三)国际条约与外部规则压力
越南的知识产权制度并非封闭运行,而是深受国际条约与区域经贸协定影响。越南已加入《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马德里体系》《海牙体系》以及WCT、WPPT等WIPO框架下的重要条约;同时,CPTPP、EVFTA、RCEP等经贸安排对版权保护、权利限制例外、边境措施、商业秘密和权利执行均形成外部约束。越南近年的知识产权修法,正是在这种国内法修正配套法令细化、对外承诺倒逼的共同作用下推进。

表1 越南知识产权主要现行规范结构
三、越南知识产权主管机关与权利类型的制度分工
(一)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局主导
工业产权事务由越南科学技术部下属的越南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 Nam, IP Viet Nam)承担核心职能。该机构负责工业产权授权确权、程序管理、部分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与公共服务事项。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事项的申请、审查、变更、无效或撤销程序,原则上均围绕该机构展开。
(二)著作权与相关权:版权局负责登记与管理
著作权与相关权由越南文化、体育和旅游部下属版权局(Copyright Office of Vietnam, COV)负责相应国家管理和登记服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著作权在越南与大陆法系国家类似,作品创作完成即可依法获得保护,登记并非权利成立要件;但在交易、维权和证据证明层面,登记仍具有较高实践价值,尤其对于软件、商业美术、视听内容和跨境授权项目。
(三)植物新品种权:农业主管部门专门管理
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领域主管机关负责。随着第79/2023/ND-CP号法令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审查、授权与实施路径更趋清晰。这一点对于涉农业科技、种业、食品加工和农产品品牌出海的中国企业尤应重视,因为其知识产权合规已不再局限于商标和包装设计。
四、越南主要权利类型
(一)商标:以注册取得为原则,而非使用取得
越南商标制度总体上实行注册取得原则:通常只有完成注册,权利人才取得完整、稳定、可对抗第三人的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的标识原则上不享有与注册商标等同的排他保护。不过,对驰名商标,越南法律承认其可以不经注册获得保护。也就是说,越南不是典型的“使用在先”商标法域,而是“注册优先、驰名例外”的结构。
对中国企业而言,这一差异具有直接实务含义:如果企业仅在中国完成注册,或仅在越南先行使用而未提交申请,就不能当然阻止他人在越南抢注相同或近似标识。尤其是跨境电商、社交媒体营销和代工出口场景下,品牌一旦形成一定曝光,越南本地代理商、经销商或第三方抢注的风险并不低。
(二)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期限规则应准确表述
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工业品外观设计首次授权期限为5年,可以续展两次,每次5年,因此最长保护期为15年。对消费电子、摩托车零部件、家电、小商品和包装类产品而言,外观设计在越南往往比发明专利更具现实维权价值,因为其与市场复制速度更为匹配。
(三)版权:自动取得与登记证明并存
越南版权制度中,登记证书不是权利产生的前提,但其对权属推定、许可证明、行政投诉和诉讼举证均具有重要价值。对软件、短视频、直播素材、游戏美术、产品说明书、广告图形等内容资产而言,企业在进入越南市场前应同步梳理作品形成时间、作者身份、职务作品归属、委托开发协议与源文件留存,否则即便存在实质性抄袭,也可能在权利基础证明阶段陷入被动。
(四)植物新品种权:应纳入企业出海知识产权视野
结合2023年新法令,植物新品种权已成为越南知识产权治理的重要板块。对于从事稻种、果蔬种苗、花卉、饲料作物与农业育种合作的企业而言,进入越南前应同步评估新品种申请可能性、试验材料管理、许可模式与侵权取证路径,而不能仅依赖技术保密或商业合同保护。
五、越南知识产权执法:行政、司法与海关的协同
(一)行政执法仍是实践中的高频路径
与一些企业对诉讼中心主义的想象不同,越南知识产权执法在实践中仍高度依赖行政路径。对商标、包装装潢、标签仿冒、工业产权侵权和部分市场流通侵权行为,行政投诉通常具有启动快、成本相对可控、便于查扣货物和形成震慑的优势。尤其在侵权证据较为清晰、需要快速制止线下流通时,行政查处往往是权利人优先选项。
但行政路径也并非万能。一方面,其对复杂技术事实、跨境网络传播、隐性授权抗辩或高额损害赔偿问题的回应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不同地区执法资源、理解口径与协同效率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企业不宜将行政救济视为低成本替代方案,而应将其纳入综合维权方案,在前期即准备好注册证、授权链文件、侵权样品比对、市场调查、公证固定和专家意见等材料。
(二)司法救济并未缺位,但专业化程度仍在提升中
越南并不存在一个完全独立、全国统一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体系。根据WIPO 2025年发布的越南知识产权审判基准资料,知识产权民事争议由地区人民法院和省级人民法院(包括省级人民法院中的经济法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的分工规则审理。这意味着,越南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已具备处理专门争议的程序框架,但总体上仍属于普通法院体系中的专业化分工,而非中国式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的制度。
越南民事诉讼的核心难点通常不只是审理时间,而是证据形成、鉴定意见运用、跨境送达、临时措施申请门槛以及损害赔偿证明。特别是专利、商业秘密、软件代码与复杂版权案件,诉讼策略需要比商标线下侵权更早介入。
(三)海关与边境保护:从备案意识走向程序运营
海关边境措施是中国企业最容易忽视、但在越南制造与转口贸易场景中越来越重要的一环。现行越南规则允许权利人请求海关对涉嫌侵权货物实施检查、监督和暂缓放行,并要求权利人提供权利证明、侵权线索及必要担保。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和海关法配套规则,海关暂缓办理通关手续的期限通常以工作日计,具有明显的程序紧迫性;因此,边境保护并不是做个备案即可高枕无忧,而是需要企业预先准备联系人、授权文件、产品识别手册、真伪鉴别标准和应急决策链条的动态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于2026年1月又通过第06/2026/TT-BTC号通告修订相关海关知识产权程序规范,表明边境保护规则仍在持续优化。对正在越南设厂或通过越南进行转口贸易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海关协同将成为未来品牌保护和供应链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越南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挑战
(一)侵权形态由线下仿冒扩展至平台化、跨境化与链条化
越南知识产权侵权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批发市场中的仿牌产品。随着社交媒体、直播电商、跨境平台、本地电商和分销网络的融合,侵权行为呈现出线上引流、线下交付和跨境发货、本地包装等并行的特征。此类侵权使权利人即便能够识别被侵害对象,也常难以迅速锁定真正经营主体与仓储链条。
(二)权利基础证明与证据固定的难点
越南执法实践中,一个高频问题并非是否存在抄袭或混淆,而是权利人能否充分证明自己有权主张。对中国企业而言,最常见的短板是:越南当地注册尚未完成;商标注册覆盖类别不完整;委托设计、代工开发、经销授权和版权归属文件链条不闭合;产品包装更新后未同步调整申请文件;侵权页面与交易记录未通过适格方式固定。相比之下,那些在进入市场前即建立申请、使用、授权闭环的企业,维权成功率通常更高。
(三)从立法完善进入规则执行
近年来,越南知识产权治理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中央层面持续强调制度细化、表格统一、程序公开和宣传培训。IP Viet Nam在2025年的公开信息中明确提到,其在2024年继续推进知识产权立法与政策完善,并对工业产权申请程序相关表格依据第65/2023/ND-CP号法令和第23/2023/TT-BKHCN号通告进行修订。版权局亦持续更新登记、鉴定和服务组织管理规则。这表明越南当前制度建设的重心,已从是否有法转向如何让法可执行、可申请、可管理。
七、中国企业在越南的知识产权合规策略
(一)把申请时间点前移到进入市场前
商标、外观设计和核心专利应在进入越南市场前完成布局,至少做到品牌先行申请、核心包装和高仿风险产品外观同步申请、主要技术方案视业务价值决定是否进入专利路径。对尚未投放市场但已通过展会、平台招商、社交媒体预热或样品出海形成可识别度的项目,也应提前申请,防止公开后丧失新颖性或遭遇抢注。
(二)把权利证明材料当作维权基础
企业应建立越南项目专门的知识产权档案,包括注册证、受理通知书、续展与变更文件、授权委托书、经销与许可合同、设计底稿、软件开发文档、产品实物照片、真伪识别指引、越南语版本标签和侵权比对模板。对版权和商业美术作品,建议同步保留创作源文件、交付记录、作者声明、合同及发布日期证据。
(三)形成行政、司法、海关、平台并行
对假冒商品流通,可优先行政查处并联动海关;对持续性平台侵权,应同步开展平台投诉、证据固化和后续民事主张;对存在技术性争议的专利和复杂版权侵权,应尽早引入律师与鉴定机构参与。企业不宜只依赖单一路径,而应根据侵权规模、证据成熟度、业务影响和时间成本进行组合设计。
(四)重视本地合同治理与合作伙伴审查
大量越南知识产权纠纷并非源自陌生第三人侵权,而是来自代理、经销、代工、联名合作、软件外包和营销服务中的权利归属不清。企业在与越南本地合作伙伴签约时,应特别关注商标申请权归属、宣传素材版权归属、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模具和图纸控制、授权终止后的库存与使用处理机制,以及争议解决条款。对重要合作对象,还应开展商标检索、诉讼记录和市场信誉审查。
八、结语
总体来看,越南知识产权制度已从2005年基础法框架演进为2022年修法统领、2023年后配套细化、2024-2026年持续调校的动态体系。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真正需要更新的认识至少有三点:
- 第一,越南不是可以依赖先使用后补注册的法域,尤其在商标和外观设计上必须前置布局;
- 第二,维权成败往往取决于程序准备与证据能力,而非抽象上的法律条文多寡;
- 第三,行政、司法、海关和平台治理正在形成联动结构,企业需要据此重构自身的海外知识产权合规机制。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越南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重点,将继续集中于执法协调、数字环境下版权治理、工业产权程序标准化以及边境保护效率提升。对计划深耕越南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越早建立市场进入、权利申请和多元维权的准备,越有可能将知识产权从成本中心转变为竞争优势。
来源:兰迪律师
作者:陈馨馨,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越南办公室负责人;执业领域:跨境收购并购、重大跨境商事争议解决、跨境投融资、国际货运代理争议解决;联系方式:chenxinxin@landinglawyer.com,198839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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