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规则仅适用于印尼本地正式员工(PKWTT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PKWT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三类用工场景不在本文覆盖范围之内,各有独立合规体系,不可套用本文倍率与规则。
- 外籍员工(Tenaga Kerja Asing)须持有有效工作许可(RPTKA/KITAS),加班权利与倍率在理论上与本地员工相同,但实际受雇合同条款、所在行业许可及税务居民身份影响较大,且Permenaker No. 23/2021明确排除了部分外籍人员适用补偿金计算基准的权利。实操中外籍员工薪资结构、合同货币及争议管辖均存在特殊处理,需单独评估。
- 外包员工(Alih Daya / Outsourcing)雇主为外包服务商而非用工企业,加班费的核算与支付义务由外包公司承担,用工企业对其没有直接的法定加班支付义务。但用工企业若实际控制外包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可能在劳资争议中被认定为事实雇主,从而承担连带责任。外包合同中须明确约定加班费结算机制,并核查外包商具备合法资质。
- 分包/承包人员(Subkontraktor)以合同完工为结算基础,不适用标准工时与加班费规则。但若实际用工模式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承揽关系,劳工稽查可依据用工实质穿透认定,要求补缴加班费及其他劳工权益。
实操提示
中资企业在印尼同一项目中往往同时存在上述多种用工形态,混用本文规则是高频风险来源。建议在用工方案设计阶段,由法律顾问对各类人员分别确认合规路径,而非统一套用本地员工标准。
一、核心法规体系
以下法规按效力层级排列,适用时以上位法优先。
(一)UU No.6/2023《创造就业法》
正式立法版,将2022年12月签署的Perppu 2/2022升格为法律,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是当前劳动用工的最高效力依据。原文表述的"2022年总统紧急条例"已完成立法化,以本法为准。
(二)PP 35/2021《政府令》
细化加班时长、倍率、合规边界,是落地执行的核心依据。PP 35/2021作为下位法,须在《劳动法》(UU 13/2003)及《创造就业法》(UU No.6/2023)框架内执行;就同一事项若存在不一致,以UU 13/2003为准;PP 35/2021未覆盖的事项,同样回归UU 13/2003。
(三)UU 13/2003《劳动法》
基础劳工法,提供通用用工框架。
(四)Permenaker No. 23/2021《劳动部长令》
规定书面授权要求及管理层豁免口径。注意:Kepmenaker 102/2004已被本法规正式废止,原每日3小时/每周14小时的工时上限亦已被PP 35/2021取代,以PP 35/2021的4小时/18小时为准。
(五)SKB 3 Menteri年度公告
每年由三部长联合发布,更新法定节假日与集体休假日(Cuti Bersama)清单,企业须动态同步,不可沿用往年。
二、先定日——判定出勤日期属性
日期属性决定适用倍率,是薪资核算的前提。印尼出勤日期分三类,规则完全独立,不可混用。
(一)法定工作日
双休制下为周一至周五,每日标准8小时;单休制下为周一至周六,每日标准7小时。超出标准时长的出勤即为工作日加班,按1.5倍/2倍分段核算,具体见第二步。
(二)法定周末休息日
双休制下周六、周日均为休息日;单休制仅周日为休息日。周末出勤须匹配周末专属倍率,全程从第一小时起按加班倍率计算,而非仅超出部分。
(三)法定节假日
包含官方法定节假日。Cuti Bersama(集体休假日)须单独说明:对私营企业属于自愿性质(fakultatif),企业未跟随执行不受处罚;但若安排员工在Cuti Bersama当日上班,须按正常工作日工资支付,不触发节假日加班倍率。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出勤,才须匹配节假日专属倍率,稽查容错率极低。
关键区分:Cuti Bersama ≠ 法定节假日。二者用工成本完全不同,企业在排班和薪资核算时须严格区分,不可将集体休假日等同于节假日套用高倍率。
三、再定率——三类加班倍率
薪资计算基准统一公式:月薪÷173 = 标准时薪,双休制与单休制均适用。计算基础为基本工资加固定津贴;若该值低于总薪资的75%,则以总薪资×75%为基准。
(一)工作日加班(双休/单休制通用)
双休制下为周一至周五,每日标准8小时;单休制下为周一至周六,每日标准7小时。
超出标准时长的出勤即为工作日加班,按1.5倍/2倍分段核算,具体见第二步。
(二)周末节假日加班——双休制
第1至第8小时按2倍支付,第9小时按3倍支付,第10小时起按4倍支付,单日最高12小时。
注意:全程均从第一小时起按加班倍率计算,并非超出标准时长后才起算。
(三)周末节假日加班——单休制
普通节假日/周末:第1至第7小时2倍,第8小时3倍,第9至第11小时4倍,单日最高11小时。
节假日恰逢最短工作日:第1至第5小时2倍,第6小时3倍,第7至第9小时4倍,单日最高9小时。
节假日恰逢周日,即单休制唯一休息日:第1至第7小时2倍,第8小时3倍,第9至第11小时4倍,单日最高11小时。
(四)管理层豁免规则
管理层承担战略思考、方案规划、业务执行与全程管控四大核心职责,工作时长不受常规作息约束,薪资水平与之相匹配,依法不享有加班费权利。
豁免资格以岗位实质职责为判定标准:须承担计划、执行、控制、评估四类核心职责,且薪资水平高于普通工人;不以职级名称(如"经理")为唯一认定依据,职称为经理但不满足上述职责标准者仍须支付加班费。豁免须在劳动合同、公司规章或集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并经劳动局知悉备案,否则企业仍须支付加班费。
四、后守线——三条合规红线
(一)工时上限
工作日加班:单日不超过4小时,全周累计不超过18小时。注意:《劳动部长令》 102/2004已被Permenaker No. 23/2021整体废止;其中旧工时规定3小时/14小时亦已被PP 35/2021取代,不可再援引旧标准。
周末/节假日加班:双休制单日最高12小时,单休制最高11小时(节假日恰逢最短工作日时为9小时)。此类加班不计入18小时工作日周限额,独立管控。
(二)支付要求
所有加班费必须以货币形式随当月薪资足额发放,禁止拖延、实物抵扣,或以调休替代。即便员工签署了调休同意书,该约定在印尼法律下无效,员工可随时追溯追偿。月薪包干条款同样无法豁免法定支付义务。
附加义务:单次加班达4小时及以上,企业须提供至少1400大卡的餐食,不得以现金替代。违反此规定有独立的行政处罚。
(三)证据留存
每次加班须有书面或数字化指令,并经员工签字确认,口头排班无法律效力。印尼劳资争议中雇主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无完整记录时监管大概率采信员工诉求。加班台账、薪资签收单、制度备案等核心资料留存不低于3年。
五、高频雷区速查
(一)周末节假日倍率错用?
仅按"前2小时2倍、超出3倍"核算,遗漏4倍档。正确做法:双休制第10小时起须按4倍支付,单休制不同情形分别对应三套倍率结构。
(二)Cuti Bersama误判为节假日?
将集体休假日按节假日高倍率核算。正确做法:私企Cuti Bersama属自愿性,员工上班按普通工资支付,不触发节假日倍率。
(三)月薪包干?
约定固定月薪覆盖所有工时。正确做法:超额加班必须单独货币核算,包干条款在印尼法律下无效。
(四)调休替代加班费?
以补休抵扣周末节假日加班费。正确做法:法定强制货币支付,调休协议无效,员工可追溯。
(五)管理层漏配豁免约定?
默认管理岗不付加班费,但未在合同/规章中明确约定豁免。正确做法:豁免须书面约定,否则企业仍有支付义务。
(六)证据缺失?
口头排班、无签字确认、无加班台账。正确做法:书面/数字指令+员工确认,资料留存≥3年。
六、合规落地四步清单
(一)制度层
删除包干调休条款,将管理层豁免规则写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每年更新节假日清单(注意区分法定节假日与Cuti Bersama)并向劳动局备案。
(二)核算层
将工作日、周末、节假日设为独立薪资项,禁止统一倍率;系统须支持完整的三段倍率结构(2×→3×→4×),并按75%基准规则自动校验计算基础。
(三)排班层
年度排班表标注全部法定节假日,提前公示并收集书面/数字确认;加班≥4小时同步安排餐食;节假日高频加班期(斋月、长假)事前对接属地劳动局口径。
(四)存证层
建立季度内审,交叉核对考勤、授权、薪资台账;加班指令、签收单、制度备案等资料保留3年以上;历史核算偏差建议由法务评估后主动补正,降低稽查风险。
来源:印尼投资
作者:
- 刘欣怡,拓维雅加达办公室、律师;联系方式:邮箱:liuxy@topwe-law.com
- 李佳琳,拓维雅加达办公室、律师;联系方式:邮箱:lijl@topw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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