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文,闲言少叙,这期笔者带领大家解析ISBP 821第L 章第4条,探究货物描述的表面关联与“关贸双重合规”的实质冲突。
众所周知,原产地证书上的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不仅是银行认定单据关联性的纽带,更是进口国海关核验原产资格、落实关税待遇的法定依据。ISBP 821第L 章第4条则通过a、b两款,规定了原产地证书与发票货物表面相关联的两种技术路径:
L4a款:直接关联法——完全一致与笼统表达的审单机制:
英文原文
A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 to appear to relate to the invoiced goods, for example, by: a. a goods description that corresponds to that in the credit or a description shown in general terms not in conflict with the goods description in the credit...
根据L4a款,银行在审核原产地证书的货描时,接受以下两种表面关联方式:
路径一:原产地证书货描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
许多出口企业为了绝对保险,在缮制原产地证书时会直接将信用证45A的内容一字不差地完全复制到原产地证书的货描栏中。
实务痛点与合规冲突:
信用证45A往往包含大量国际结算特有的商务条款(如形式发票号、贸易术语、价格、特定装船期甚至溢短装比例等)。例如南京某企业遇到的45A条款:“SHEETS AND CUSHIONS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PROFORMA GE-ZC2052 DATED ON 21/04/2020 INCOTERMS(R)2010 FOB PORT NANJING DEPARTURE COUNTRY CHINA LAST SHIPMENT DATE 14/07/2020 TOL 5% AMOUNT 86,075.76”。 如果企业将上述带有金额(AMOUNT)和交期(LAST SHIPMENT DATE)的复杂文本完全复制填写到原产地证书,在贸促会原产地签证管理规范中通常是不被允许的。依照贸促会原产地签证管理规范,货物描述必须清晰、详细,以使进口国海关关员能够识别实物。更重要的是,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原则上不允许显示价格金额。盲目“一字不差的复制”会导致证书在提交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后被审核拒绝。
路径二:采用笼统(General Terms)的通称表达。
只要与信用证货描不冲突、不矛盾, 银行允许原产地证书使用比信用证更宏观的行业统称。
实务痛点与合规冲突:
这一“银行放行”的操作,在我国海关和贸促会的原产地签证管理规范中同样面临高风险,通常不被允许。 贸促会原产地签证管理规范严格要求“不同类型、型号的货物应分项列明,并与商业发票货描一致”。过于笼统的统称(如只写Garments或Machinery)无法通过贸促会的签证审核,且即使被签发,也极易在进口国通关时被海关以“货描不清无法实施原产地核查”为由扣关或拒绝给予协定税率。
L4b款:间接关联法——引用其他单据与附属单据的审单机制
英文原文
...or b. referring to a goods description appearing in another stipulated document or in a document that is attached to, and forming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L4b款提供了另外两种间接关联的路径:
路径一:引用信用证规定的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描述。
例如,在原产地证书的货描栏中直接写明:“Detailed goods description is as per Commercial Invoice No. XXXXX dated XXXXX”(详细货物描述见第XXXX号商业发票)。
实务适配度:
这一操作不被允许。目前贸促会原产地签证管理规范对原产地证书货物描述的要求是:货物描述必须详细,以使对方验货的海关关员可以识别。货物描述应与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一致。不同类型、型号的货物应分项列明。
路径二:引用附属于原产地证明并且构成其不可分割一部分的其他单据。
即通过附加附页(Attachment)的方式来补完货描,且附页上盖有签证机构的骑缝章。
实务适配度:
企业需注意,目前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和证书格式是不支持此类自由附属单据(附属清单)的。
合规指导:
在制单时,不要盲目拷贝信用证45A的全套文本。应当在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的货描栏首行,打印清晰的货物描述(严格对应商业发票品名),可紧接着加注一行:“TOTAL... PACKAGES, DETAILS AS PER COMMERCIAL INVOICE NO....”。 这样既守住了我国原产地签证管理办法关于“对应发票、分项清晰、不含结算杂项”的行政红线,又完美达成了ISBP 821 L4b款项下银行对单据表面关联性的审单标准。
以上为本期关于ISBP 821第L章第4条的介绍及解析,下期将推出关于第5条的相关介绍,敬请期待。
来源: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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