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拟对电商运营商实施监管新要求_贸法通

乌兹别克斯坦拟对电商运营商实施监管新要求

发布日期: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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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Kun网近日报道,乌兹别克斯坦拟出台《电子商务运营商活动告知管理条例》,建立电子商务运营商开办、终止经营活动告知制度。

根据条例草案,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开展业务前,须通过专门信息系统以电子方式向主管机关提交经营告知。经营告知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OneID)提交,内容包括法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STIR)、注册地址、负责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必要资料。

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运营商准入条件,包括:

  • 依法在乌注册为法人;
  • 遵守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
  • 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信息系统,并支持在线税控收银机或虚拟收银系统。

此外,草案还建立电子商务运营商监督管理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营商,主管机关可依法采取暂停经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申请法院终止其经营活动。

来源: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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