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稽查,是海关对出口经营者出口两用物项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实施的专门稽查。与一般货物进出口稽查不同,出口管制稽查的专业性更强、涉及的法律关系更复杂。在出口管制稽查中,稽查内容包括:出口的两用物项是否属于国家管制物项,是否应申领出口许可证件,出口许可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出口两用物项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向海关交验许可证件等。
出口管制稽查中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应对稽查机关的问询。在稽查过程中,稽查机关会向被稽查人进行问询,对问询中提出的问题如何如实、准确作答,关系到被稽查人在稽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实务中,不少企业因对问询应对不当,导致稽查结论对其不利,甚至将行政程序升级为刑事追诉。
二、问题的分析
在出口管制稽查中,稽查机关向被稽查人进行问询,询问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
- 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成分、用途;
- 出口货物的买方及其背景;
-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 出口许可证件的有无、是否有效、是否与报关单一致;
- 货物的出运时间、运输方式、目的地及实际流向;
- 货物的收汇情况;
- 货物出口前是否进行过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等。
稽查机关在问询中提出的问题,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事实问题。
如"出口货物是什么""货物的技术参数是什么""货物卖给了谁""什么时候出运的"。这类问题指向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被稽查人有如实作答的义务。
(二)法律问题。
如"出口货物是否属于管制物项""是否需要申领许可证""许可证是否有效"。这类问题指向的是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不涉及事实认定,被稽查人若无法确定,则一般不宜直接作出判断。
(三)综合性问题。
如"买方是否为军方关联实体""货物最终用于什么用途""你是否知道货物可能被用于受限用途"。这类问题既涉及事实认定,也涉及法律判断,实务中最为敏感,也最容易出问题。
在海关稽查过程中,对不同类型的问题,被稽查人的回答对应着截然不同的法律风险。实务中最常见的错误,是被稽查人在面对综合性问题时,将法律判断当成了事实问题来回答。例如,当稽查人员问"你是否怀疑过买家的用途有问题"时,被稽查人如果直接回答"我当时就觉得买家的需求有点奇怪,感觉像是军用的",这一陈述在后续程序中将直接作为认定主观故意的证据。但如果被稽查人将法律判断与事实问题区分开来,只陈述"合同上记载的买家是某某公司,交货地址是某地,合同用途栏写的是某某",而不对买家的实际用途是否合法、是否涉及军方等法律判断作出回应,在确不知情的情况下,则可以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事实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判断应当由具有权限的机关来下——被稽查人的职责是如实陈述事实,而非代替执法机关作出定性。
当然,所有的基础为实事求是。
三、合规建议
(一)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分别应对。
对稽查机关提出的事实问题,被稽查人应当如实作答,包括如实说明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成分、用途,如实说明出口货物的买方、发货人、出运时间、运输方式、目的地等。虚假陈述可能构成妨害稽查程序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稽查机关提出的法律问题,包括出口货物是否属于管制物项、是否需要申领许可证等,若无法确定,被稽查人不宜直接回答。出口货物是否属于管制物项、是否需要申领许可证,涉及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属于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在稽查程序中,被稽查人对法律问题不应直接作出判断,而应由稽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结合相关证据作出认定。被稽查人对法律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通过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二)对事实问题应当如实作答,但应注意保留证据。
被稽查人应当注意保留作出回答的依据和证据,包括出口货物的技术资料、合同、发票、往来函件、报关单证、出口许可证件等原始资料,以备稽查机关核查。在稽查程序中,配合提供资料是被稽查人的义务,但提供资料的范围和方式可以有所把控——提供的是证明客观事实的资料,而非对法律问题作出判断的文件。
(三)稽查程序中发现问题应主动报告,争取从轻处理。
在稽查程序中,被稽查人如发现自身存在违反出口管制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未经许可出口两用物项、超出许可范围出口等,应当主动向稽查机关报告,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后果,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出口管制违规案件虽然不适用主动披露制度,但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争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四、结语
出口管制稽查中的咨询应对,是出口管制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稽查机关的问询如何作答,不仅关系到稽查结论的走向,更可能直接影响后续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被稽查人应当把握一个基本原则:事实问题如实回答,法律问题交由程序判断,综合问题区分事实与法律分别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证据资料管理制度,做到有备无患。
来源:兰迪关税争议与进出口合规
作者:韩逸航,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