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暂缓涉俄新制裁,第三国100%额外关税获豁免_贸法通

特朗普暂缓涉俄新制裁,第三国100%额外关税获豁免

发布日期: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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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地时间2026年10月16日,特朗普签署Implementing the Lindsey O. Graham Sanctioning Russia and Iran Act of 2026行政令,依据法律中的国家利益豁免条款,豁免对俄罗斯货物及符合条件的第三国货物加征的关税,并豁免多项新增制裁和限制。

此次调整暂缓了《格雷厄姆法》项下的新一轮加码。俄罗斯石油输美的既有禁令继续适用,相关进口仍须落入具体许可证等授权范围。第三国100%额外关税获豁免,避免了该项新增税负落地;其效果需要与既有对俄交易限制分别判断。

一、本次豁免的关税范围

特朗普于9月18日签署的Lindsey O. Graham Sanctioning Russia and Iran Act of 2026已成为法律,以下简称《格雷厄姆法》。该法第112条和第113条分别规定针对俄罗斯及特定第三国的关税措施,多项制裁和限制亦在法律签署后30日内进入实施阶段。10月16日的行政令在10月18日这一节点前,对相关措施作出广泛豁免。

行政令第2条列明三类额外关税。对来自俄罗斯的货物,加征500%从价税;对俄罗斯原产原油或天然气的前五大进口国,在该国于2026年10月18日或之后,在明知的情况下新增购买俄罗斯原产原油或天然气时,对来自该国的货物加征100%从价税;对协助规避俄罗斯石油制裁的前五大国家,对来自该国的货物加征100%从价税。相关措施还受法律第114条例外规定约束。

《格雷厄姆法》第113(c)条对首次适用的国家范围作了进一步限定,购买国排名依据法律签署前最近12个月的进口总量确定,协助规避制裁国家的认定亦对应这一期间。该条还对部分减少俄罗斯天然气进口的国家规定了例外。因此,具体国家是否落入征税范围,涉及法定统计期间、购买行为及例外条件的判断。本次行政令没有直接公布适用100%额外关税的国家名单。

上述第三国关税以来自有关国家的输美货物为对象,覆盖范围可以延伸至与俄罗斯能源交易无关的商品。例如,一家制造企业即使没有参与俄罗斯油气采购,其输美货物仍可能因所在国家符合征税条件而受到影响。这也是该项措施对能源行业之外的出口企业具有直接影响的原因。

行政令第4(a)条随后明确,豁免《格雷厄姆法》第112条、第113条以及本行政令规定的全部关税。因此,第2条列明的500%及100%额外关税,均受同一行政令的豁免约束,不能仅据第2条判断相关税负已经开始征收。

这项豁免针对《格雷厄姆法》及本行政令项下的新增关税。输美货物原本适用的其他税费,仍需根据各自法律依据计算;俄罗斯原油及石油产品的输美还受既有进口禁令约束,新增关税豁免没有解除这项禁令。

二、多项制裁豁免的边界

行政令第4(c)条列明的豁免范围,包括《格雷厄姆法》第102(a)、102(e)条、第103至111条及第117条涉及的制裁和限制,涵盖支持俄罗斯政府的特定外国主体、俄罗斯金融机构及与其开展重大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俄罗斯政府关联企业、特定资金划转、证券交易、美国人对俄投资和服务、能源及铀相关措施等。

其中,第102条原本要求审查并制裁符合条件的外国主体及船舶,涉及俄罗斯国防工业供应链、特定能源项目和规避制裁的运输活动;第103条则对俄罗斯金融机构及与其进行重大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规定了制裁措施。本次豁免暂缓了这些新增法定义务的适用。相关供货、运输和结算如仍受既有行政令限制,继续依照原有禁令及许可证判断。

第102(d)条的处理需要结合两层法律依据理解。该条要求维持针对俄罗斯特定有害对外活动的既有行政令制裁,涵盖在《格雷厄姆法》签署前一日已经生效的相关措施。本次行政令第4(b)条豁免了这一法定维持要求,同时专门明确,本行政令不影响上述既有行政令下的制裁或其他措施,包括已经依据这些行政令受到制裁的主体。

因此,法定维持要求获得豁免后,相关制裁仍可依据原有行政令继续生效。此次行政令本身没有将这些主体移出制裁名单,也没有据此解除其被冻结财产。中国企业判断一笔涉俄交易能否开展,仍需核对交易对手、收付款银行、船舶及其所有权关系,以及该笔交易适用的制裁依据和许可证。

该法名称中虽然包括伊朗,其第201条将《1996年伊朗制裁法》的期限由2026年延长至2031年。本次行政令列明的豁免条款没有包括第201条,涉伊业务亦不能据此认定相关制裁期限或义务已经调整。

三、豁免期限及后续执行

《格雷厄姆法》第115条允许总统基于美国国家利益,豁免本编下的制裁、限制及关税,前提是向国会提交书面认证及解释理由的报告。行政令表示,特朗普已经提交相关认证和报告。

本次豁免未设30日、90日或其他固定到期日。根据行政令第4(d)条,豁免持续有效,直至总统,或国务卿在适当情况下与财政部长及美国贸易代表协商后,决定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第5条同时将第115条下的有关职能和权限授予国务卿,并规定相应协商机制。

美国贸易代表的监测任务继续执行。行政令第3条要求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和能源部等部门,监测各国购买俄罗斯原产原油、天然气及协助规避俄罗斯制裁的情况,定期向总统报告,并及时提示可能需要进一步行动的情形,其中明确包括对豁免采取行动。

俄罗斯原产石油产品进入美国,首先受既有进口禁令约束。第14066号行政令第1(a)(i)条禁止将俄罗斯原产原油、石油、石油燃料及其蒸馏产品等进口美国。本次行政令没有撤销这项禁令。除适用许可证等授权覆盖的情形外,俄罗斯原油及石油产品仍不得进口美国,500%新增关税获得豁免也不改变这一点。

OFAC于10月9日签发的第135号一般许可证,授权俄罗斯原产柴油销售、交付、卸货及进口相关交易,明确包括进口美国,期限截至2027年4月7日美国东部夏令时凌晨00:01。柴油进口需依据这份许可证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本次行政令没有将该项授权扩大至原油、汽油、航空煤油等其他油品。

据此,笔者认为,此次豁免更多体现特朗普暂缓进一步加码对俄施压的政策选择,对既有对俄贸易限制的直接放宽有限。第三国100%额外关税暂不实施,使相关国家的输美商品暂时免于承担这项新增税负。俄罗斯石油进入美国市场,以及涉及受制裁银行、企业和船舶的交易,仍须依据各自适用的禁令和许可证判断,实际交易空间尚未因本次豁免普遍扩大。

笔者认为,后续对俄能源交易能否进一步放宽,需具体观察美国是否调整进口禁令、扩大一般许可证的油品及交易范围,或者解除相关银行、企业和船舶所受的限制。

来源:国际贸易合规观察

 作者:施沈畅,协力律师事务所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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