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在规定期限内对部分产品免关税、零关税和免增值税_贸法通

乌兹别克斯坦在规定期限内对部分产品免关税、零关税和免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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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7日,乌兹别克斯坦通过了第627号《关于保证居民基本食品供应和维护国内市场价格稳定的补充措施》内阁令。

在2022年5月1日之前,以下水果免关税:

香蕉、猕猴桃;鲜枣或干枣、无花果、菠萝、牛油果、番石榴、芒果和山竹果;新鲜或干的柑橘类水果;鲜木瓜、苹果、梨、木梨等。

02

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销售和进口以下产品免征增值税:

肉类(牛肉、羊肉、鸡肉);活体动物(牛和家禽)及其屠宰产品;马铃薯和冷冻鱼。

03

2021年10月20日,乌兹别克斯坦通过了第5262号《关于进一步扩大有竞争力产品生产的举措》总统令,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对82种进口原料和半成品适用进口零关税,其中包括:

蓖麻油、石棉、固体形式氢氧化钠(烧碱)、动植物来源染色剂、玻璃釉和釉料、表面活性剂、洗涤剂、人造蜡、预制胶粘剂、人造毛皮、胶合板、棉和亚麻织物等。

来源:中亚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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