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原产地规则案例分析(中韩)_贸法通

不符合原产地规则案例分析(中韩)

发布日期: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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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某企业从哥伦比亚成批进口咖啡原料(HS.0901),在韩国将咖啡原料除尘、分类,并分成不同的包装后销往中国。该企业进口中国时可否享受中韩自贸协定关税减免?

一、案例分析

我们首先要看从韩国进口的咖啡是否符合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中韩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对咖啡(HS.0901)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是“WO”,即“完全获得”,也就是说咖啡必须符合“完全获得”规则才能被赋予原产资格。那么,咖啡在韩国进行了除尘、分类、包装这些加工后是否符合完全获得规则?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完全获得或生产”,以便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规则的含义。

1. 完全获得或生产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即,该货物是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该货物在生产中全部使用原产材料,并完全在一缔约方生产。

所谓完全获得或生产就是指经过出生、生长、饲养、种植、采摘、养殖、捕捞、开采等方式所收获的农、牧、渔、畜、林等产品完完全全、自始至终是在同一缔约方完成的,这些产品或者是初级产品,或者是经过进一步加工生产的产品。比如:完全在一个缔约国种植的蔬菜、瓜果、树木等农、林产品;饲养的牛、羊、马、猪等畜产品;开采的矿、石、油等天然资源;用上述产品经过加工生产的果酱、果汁、牛肉干、羊毛、木材等产品,这些产品及其加工自始至终都是在一个缔约方完成的。

所谓完全原材料的货物就是指加工产品所用的材料全部用原产材料,该原材料及加工过程自始至终都在一个缔约方完成。

因此,用一句话来概括完全获得或生产就是一个产品从最初的形成到最终的成形均在一个缔约方完成。

2. 不充分的加工或生产

了解了完全获得或生产,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咖啡是不是符合“完全获得”规则。韩国从哥伦比亚进口的咖啡原料,显然,咖啡的种植和收获地不是韩国,而是哥伦比亚,根据“完全获得”规则,咖啡从种植、收获、加工都必须在一个缔约方完成才符合“完全获得”规则。在该案中,咖啡从种植、收获到加工是在二个国家分别完成的,并不是在哥伦比亚或韩国独立完成的。哥伦比亚是咖啡的种植和收获国,当然也是咖啡原料的原产国,而韩国是咖啡原料的加工国,这个加工只是进行了简单的除尘、分类和包装,也就是不充分的微小加工,这些不充分的加工并不能使咖啡原料得到实质性改变,也不能影响咖啡原料本身的原产资格,因此,该产品不符合“完全获得”规则。

二、结论

由于除尘、分类和包装是不足以赋予原产资格的加工,所以,咖啡的原产国不属于韩国,仍以哥伦比亚为咖啡的原产国。而我国未与哥伦比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因此,该产品自韩国进口到中国不能享受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而是按原产国为哥伦比亚的进口税率来征收关税。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FTA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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