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过渡期结束_贸法通

提醒: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过渡期结束

发布日期: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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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规定,2022年1月1日,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联网过渡期结束,届时海关将不再接受企业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

那么,2022年1月1日之后,企业该如何正确申报原产地才能顺利享惠呢?小编整理了几个操作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进出口如何申报呢?

进口报关须知

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

进口人无需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以下五步操作帮您顺利享惠:

  • 通过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
  • 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
  • 录入报关单表体部份。
  • 点击“协定享惠”,输入原产地证明编号后敲击回车键,系统自动检索录入该份原产地证明的电子数据,如查找到该编号对应的唯一原产地证明,系统自动返填“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类型”。
  • 点击“确定享惠”。

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

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提示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电子信息的,进口人应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

出口报关须知

以下情况,出口人应当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 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电子信息;
  • 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
  • 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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