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荣:海牙协定来了,您准备好了吗?
发布日期:2022-04-08

中国于2月5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IPO”)提交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加入书,将于5月5日生效。这意味着中国申请人或者在中国有住所、经常居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海牙协定成员国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该海牙途径递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海牙协定》与《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一起构成了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国际申请服务的“三驾马车”。外观设计海牙国际申请与PCT国际申请相似,通过一件国际申请指定各个国家的方式,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全球保护(海牙协定第14条)。

由于海牙协定还未正式生效,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相配套的审查指南、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也还未最终确定,对于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的中国申请人来说,外观设计海牙国际申请仍然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该制度到底有什么样的优缺点,希望本文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一、海牙协定的历史沿革

中国政府交存的是《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的加入书,因而中国加入的海牙协定严格说来是《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的日内瓦文本》(GENEVA ACT OF 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

早在1925年,为了促进在缔约国之间简化外观申请手续,以巴黎公约的特别规定(第19条)的方式通过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交存的海牙协定(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并于1928年生效。此后,该协定分别在1934年的伦敦、1960的海牙进行了修改。1934年的修改主要参照非实审制国家的制度进行,因而并不适合实审制的国家。为改善此状况,1960年又进行了修改,同样因为存在着对各缔约国驳回期限(6个月)的要求,而实审制国家6个月内不能保证完成审查,因而敬而远之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上的改善。

针对此,为了进一步促进实审制国家的加入,该协定于1999年7月日内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2003年生效)。此次修改中,各缔约国可以通过单独声明的方式将6个月的驳回期限延长为12个月。该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各实审制国家的加入,例如韩国于2014年、美国和日本于2015年、俄罗斯于2018年都分别加入了该1999年协定。

1934年的海牙协定伦敦版本已经于2016年10月18日终结,目前现存的文本只有1960年海牙文本[1]和1999年日内瓦文本。

区分不同文本的意义在于,提交海牙国际申请只能在同一文本的缔约国之间进行指定。虽然例如中国、日本、韩国、欧盟、美国、英国、法国(同时加入了1960海牙文本)新加坡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加入了1999年日内瓦文本,但是如作为时尚发源地的意大利只加入了1960年文本,因而中国的申请人就不能指定意大利。

截至2022年1月24日,1999年日内瓦文本有67个缔约方,包括65个国家和2个政府间组织[2]。

二、外观设计海牙国际申请的流程

海牙国际申请的整个大致流程如上图所示,其中:

关于国际申请的提交,可以以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中的任一语言提交国际注册请求书及外观设计的附图,可以直接通过WIPO的eHague(https://hague.wipo.int/#/landing/home)系统提交,也可以通过缔约国的国家局提交。根据WIPO的2021年年报,2020年,海牙国际申请的99.4%均为电子提交,90%采用英语,62%要求了优先权。提交国际申请时需要指定要进入的国家。一件国际申请中可以包含多达100项外观设计,当然要求是属于洛迦诺分类中的同一大类。

在国际局会进行形式审查,如果采用e-filing,系统会给出自动提示。国际局形式审查的答复期限为自通知之日起3个月,逾期不答,会被视为撤回。

通过了国际局的形式审查之后,会进行国际注册并颁发国际注册证。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国际注册证并不等于授权。除非有导致申请日推后的不规范缺陷,通常情况下,国际局收到国际申请的日期为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的申请日即为国际注册日。自国际注册日起,该国际申请即具有了与在指定国直接提交的国家申请相同的效力。

关于国际公开,对共同细则第17条的修改已经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故根据当前细则,如果申请人不请求立即公开或者延期公开,国际申请将自国际注册日起12个月(国际申请日早于2022年1月1日的,自国际注册日起6个月)后尽快公开[3]。同时还可以以整月数如1、2、3、4个月……来选择公开的时点。申请人在选择延期公开时,因指定的国家不同而不同。根据当前的各国声明,例如当指定国中包括美国、俄罗斯、英国、丹麦、俄罗斯、墨西哥、越南等时,其延期自申请日起不能超过12个月;当指定国中不含有前述不能延期的国家而指定了新加坡时,其延期自申请日起不能超过18个月;当指定的国家中不含新加坡以及前述不能延期的国家时,那么自申请日起不能超过30个月(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当指定多个国家,而这些国家认可的延期长短不一时,以短的为准进行国际公开。

根据WIPO的年报统计,2020年48.3%的海牙国际申请选择了立即公开。

国际公开后6个月或12个月(单独提出声明的指定国)内如果没有收到各指定国的驳回通知,则最迟自该期限届满日起在相应指定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进入各指定国时,指定国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非实审制的国家,一类为实审制的国家。

授权后,在国际局统一进行保护期的更新和著录项目变更等维持管理。海牙协定的保护期每五年更新一次,并缴纳费用。原则上更新两次,如果指定国的保护期长于15年,则不在此限。

三、谁在积极利用海牙协定?

根据WIPO发布的2021年公报,2020年海牙途径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量为5792件,相比于2019年降低了1.7%,外观设计的件数为18580件(去年同期比-15%,自2006年首次下降)。每件海牙国际申请平均包括3.2件设计。

从申请件数上看,利用海牙途径的前十名国家依次为韩国(1145件)、德国(702件)、瑞士(531件)、美国(526件)、日本(408件)、法国(400件)、中国[4](361件)、意大利(273件)、英国(167件)、挪威(117件)。

从申请的外观设计的数量来看,前十名国家依次为德国(3666项)、美国(2211项)、瑞士(1944项)、韩国(1669项)、意大利(1231项)、挪威(999项)、日本(942项)、法国(936项)、中国(826项)、土耳其(524项)。

利用海牙途径的全球的申请人(2020)中,来自于欧洲申请人所提交的外观设计的数量(非申请量)占到总设计量的64.2%。

以近邻为例,从国际注册公开的外观设计的数量前五十申请人来看,韩国有三家公司进入榜单,S电子(连续四年排名第一)、L电子(排名第6)、H汽车(排名第21)。

与此相对,日本仅有两家公司进入榜单,M公司( 107项,排名第32)、T公司(2019年开始利用海牙途径,79项,排名第42)。

2020年还未加入海牙协定的中国申请人入榜的有:首次进入前五的XM移动软件(516项,排名第5)、JH公司(90项,排名第38)。

美国有五家公司上榜,其中P公司最为积极(623项,排名第2),其次依序为ML公司(320项、排名第9)、GI公司(144项、排名第20)、MO公司(133项、排名第24)、MS公司(96项、排名第35)。

我们在海牙公报的数据库中试检了三家公司,结果如下:

某中国公司通过在新加坡、法国等缔约国具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利用海牙途径提交的487件申请的国际注册年份及指定国分布情况如下:

日本M电机公司(共242件申请)国际注册年份及指定国分布情况如下:

T汽车公司共6件申请,注册年度和选定国家分布:

H汽车公司只查到一件(2017年),还是来自于其他公司的转让。

四、海牙协定途径适合我吗?

看到上述第三部分中各个国家及公司对海牙途径的利用状况,是否稍感意外?海牙途径通过以指定的三种语言之一递交一份申请并经过各指定国的审查获得授权,授权后的维持管理如续展、权利人变更等都可以通过国际局进行统一管理,这么便捷、节省成本的途径,为什么在前五十申请人中没有看到日本的各大汽车公司?美国的公司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海牙途径到底有什么样的优缺点,该体系适合我吗?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1. 关于费用优势

递交国际新申请时,由于不需要准备各个国家的申请文件和简要说明的翻译,因而进行国际申请时可以节省成本。授权以后,也不需要对各个国家进行单独的维持管理,可以在国际局统一进行。尤其是直接以巴黎途径递交各个国家申请时,通常都需要委托当地事务所,这样也会产生各个国家的代理费。而海牙国际申请在递交时,无论指定几个国家仅需要缴纳一份基本费(397CHF),外加各指定国的指定费(因国家不同而不同)和国际公开费。如果公司内部有强有力的申请支持团队,那么在国际局阶段也可以不委托代理人,这样则可以进一步降低成本。

对于非实审制的国家,如果能够准备相对完备的申请文件可期待直接授权时,节省费用的效果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例如以一个外观设计(7张图片)为例,指定EM的费用为583CHF(1CHF=6.83RMB,折合人民币接近4000元,其中含前五年年费),每多一个国家,多一份指定费,如该申请增加指定国英国、新加坡时,会增加2*42CHF。相对于此,如果指定了实审制国家,指定费会增加较多,例如美国申请时的第一部分指定费为989CHF、日本指定费为682CHF,俄罗斯为138CHF,韩国根据洛迦诺分类的不同而不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定国家少的情况下以及受汇率变动(国际申请以瑞士法郎结算)的影响,未必会有成本优势。尤其是,在指定国的指定费中包含了授权前五年的年费,除了日本有申请退费制度、美国和墨西哥指定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申请时缴纳的个别指定费,第二部分是授权时缴纳的指定费)缴纳外,如果在指定的国家最后不能授权,就等于白白缴纳了最初五年的年费。

因而实际上是否能够节省成本或节省多少还要视情况而定。

2. 审查速度快

海牙途径还有审查速度快的优势。指定局发现驳回理由时,需要在6个月(欧盟、法国、瑞士、德国等)或者12个月(日本、韩国、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内通知国际局,如果在上述时间内国际局没有收到驳回通知的话,视为在指定国受到保护。

3. 关于国际公开的延迟

如在第二部分的国际公开中所述,各个国家对于延迟国际公开的规定不尽相同。如果选择的指定国中有不认可延期(换言之,不能超过标准公开期限12个月)或者延期不能超过6个月的,因为国际公开以延期期限短的国家为准,那么可能会影响一些申请人的商业考量,例如很有可能发生产品在发布之前被国际公开的状况。

4. 关于合案申请

海牙国际申请可以在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包括洛迦诺分类表中属于同一大类的多达100项的外观设计。但是指定多个国家时,各个国家对合案申请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欧盟、韩国与海牙规定相一致的同时,美国就要求多个实施例之间不具有可专利性区别。如果一件申请中包含互不相似的属于洛迦诺同一大类的设计,需要向欧盟、美国、韩国申请时,就很难作为一件申请提交。相反,假如作为一件申请提交,并指定了三个国家,那么美国局审查时,还得分案,反而造成最终费用增加的问题。而且,也会为公司内部管理造成负担。所以在提交国际申请时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要指定的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作出平衡选择。

5. 各国的审查历史都会非常直观地在海牙数据库中被公开

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在所有指定国的驳回决定包括引用的对比文件等都会在Hague Express中公开。虽然各国审查独立,但是有些申请人会考虑这些会对其他国家产生不利的后果,尤其在后期行使权利时。这也是海外很多大公司不考虑海牙途径的一个原因。

6. 关于代理人的委托

海牙国际申请的代理人委托分为国际局的代理人和审查阶段时的代理人。国际局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委托时只要委托一个代理人即可不会产生太多费用,但是对于实审制的国家,需要申请人与各指定国的专利局进行OA答复等而非直接面对国际局,很多国家都要求在本国没有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必须委托代理人,例如执行实审制的国家韩国、美国、日本都有类似的规定。因而,国家阶段的当地事务所的代理费是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的。

7. 欧盟获得最高指定的原因

通过前面三的统计,我们看到最受青睐的指定国是欧盟,这是因为欧盟的规定天然地亲近海牙体系。欧盟不进行实审,形式审查基本也主要是针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而且,欧盟的年费缴纳也是以五年为一个单位,与海牙体系相同。海牙途径的一件国际申请中可以最大包含100项外观设计的分类规定,欧盟与之一致,只要属于洛迦诺分类的同一大类,一件申请中可以包含多项设计。因而,欧盟阶段不指定当地代理机构的情况下费用节省效果扩大。而且,欧盟有国际公开最长的延迟期间。

但也要注意,不通过海牙体系,在直接申请欧盟外观设计时,要求附图最多7张,与之相对通过海牙体系指定欧盟时没有此限制。但是考虑到欧盟外观设计维权时只考虑7张图,那么一项外观设计如果包括多余7张图时,需要考虑按照重要级别对图进行排序。

结 语

海牙体系为我们提供了又一个有效的“申请走出去”的途径,但看到优点的同时也应该同时密切关注其中的“坑”。应全面考量本公司的海外商业战略,根据要布局的外观设计申请的特征,充分比对各国的法律实践差异,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申请方案及指定国家的组合,才会真正获利于海牙途径所提供的优势。

脚注:

[1]文本曾历经几次补充,在此一并称为1960年文本

[2]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3]这里的公开都隐含地包括了为公开所做的准备时间

[4]2020年,中国虽然还未加入海牙协定,如果满足在海牙协定的某缔约国具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住所、经常居所,同样可以利用海牙途径。

 

参考文献:

[1]Hague Yearly Review 2021

[2]http://ipr.mofcom.gov.cn/zhuanti/law/conventions/wipo/2/Hague_Agreement.html(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导则)

来源:金杜研究院

作者:马立荣,知识产权部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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