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内阁于2022年3月25日通过了第1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使用许可证发放程序的措施》的内阁令,并根据2021年10月6日第6319号总统令,自2022年1月1日起关于贵金属开采方面将实行以下新规定:
- 对于已经确定了用于地质勘探或在已勘探完成的矿产资源,开采碳氢化合物、贵金属、有色金属、稀有和放射性金属以及其他类型矿石的矿产资源及使用权等实行公开拍卖的程序;
- 为地质勘探和(或)测量工作分配的地块,对法人实体不征收土地税;
- 对使用矿产资源进行地质勘探征收年度许可费,根据分配的面积和矿产的类型计算。
该文件规定了关于开展贵重金属开采的具体程序,国家地质和矿产资源委员会每年都将为矿产资源地块批准、颁发开采贵重金属的许可证。同时,矿产资源地块应具有可靠、清晰的轮廓和边界。
矿产资源地块在公开电子交易平台“E-auksion”网站上竞拍,每公顷起价将为35倍基础结算值。根据“E-auksion”网站的竞拍结果发放许可证,但许可证仅限于乌兹别克斯坦居民企业,期限为3年。
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开始开采前书面正式通知当地政府、生态环保部门、工业安全委员会及采矿和地质活动控制监督局等部门。
对于开采的贵重金属可以出售给珠宝制造商。
来源:中亚法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