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_贸法通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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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5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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