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详解
发布日期:2022-05-25

您在出口申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下面简称协定)证书时,是否总被退证却不知如何修改?究竟RCEP证书每个栏目填制要求是什么?申报时该如何填写才能避免退证呢?那么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读RCEP证书填制要求。

这就是我们日常申报的RCEP证书及续页,证书总共有17栏,下面小编就每个栏目该如何填写进行详细说明。

01、证书1-2栏

第1栏: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

第2栏:此栏应填写《协定》成员方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02、证书3-4栏

第3栏:此栏应填写货物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此栏填写“SEE BOX 8”,同时应在第八栏每项货物描述后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可在该栏填写“ CONFIDENTIAL”;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NOT AVAILABLE”。

第4栏:此栏必须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及卸货口岸(卸货口岸应为《协定》成员方口岸)。

03、证书第5栏

第5栏:此栏为官方使用,申报证书时不需要填写,此栏留空。

04、证书6-8栏

第6栏:此栏为项目编号,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

第7栏: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如货物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 N/M ”或“ NO 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将A4 白纸打印好的唛头贴在证书续页上。如唛头中有任一行宽于第七栏宽度的,可将唛头在商品描述特殊条款的结束位置后,空一行再行打印在7—13栏的空白处。

第8栏:此栏填写包装件数及种类、及货物名称货物描述必须详细,以使进口国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货物描述应与清关发票一致,不同类型、型号的货物应分项列明。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货物无包装的,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IN BULK”、“HANGING GARMENTS”等。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信息可填写在商品描述特殊条款栏。如果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每项货物描述后应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05、证书9-11栏

第9栏:此栏应填写与第8栏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 HS 编码。

第10栏:此栏填写产品对应的原产地标准,可填写的原产地标准包括:“WO”、“PE”、“CTC”、“RVC”、“CR”、“PE ACU”、“CTC ACU”、“RVC ACU”、“CR ACU”、“CTC DMI”、“CTC ACU DMI”。

产品应填写哪个标准可以咨询产品备案海关相关部门避免填写错误。

第11栏:此栏应填写原产国,例如:若申请所有成员方最高税率原产国为中国,则应填写CHINA

06、证书12-13栏

第12栏:此栏应填写货物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 “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需加注“G.W.” (GROSS WEIGHT)或“N.W.”(NET WEIGHT)。如果11栏标准申报为“RVC”或“RVC ACU”还应在此栏填写货物 FOB价格。涉及第三方的,如已知第三方发票金额的,一般应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以避免金额与清关发票不一致导致进口国海关核查。

第13栏:此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货物在进口国海关清关使用的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4栏离港日期和第 15、16 栏证书申请、签证日期。如使用第三方发票,此栏必须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和日期。若该份证书只有一份发票,则只需要在第一项货物对应的本栏打印发票号和发票日期;若该份证书有多份发票,则需要在每一项货物对应的本栏打印发票号和发票日期。申报多份发票的,货币单位和价格条款需要保持一致。

07、证书14栏

第14栏:此栏为备注栏。本栏需按顺序填写第三方信息、原始原产地证明信息(背对背证书)、真实副本字样及证书其他备注。

(1)如果发票由第三方开具,应在此栏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地址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等第三方信息。

(2)若该份证书为背对背证书,需打印原始原产地证明信息,包括原始证明号、原始证明签发日期、签发国、首次出口的《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首次出口国的经核准出口商授权号(只有原始证明是声明时才需打印),打印规范为:ORIGINAL PROOF OF ORIGIN REF NO.原始证明号;DATE OF ISSUANCE:原始证明签发日期;ISSUING COUNTRY: 签发国;RCEP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FIRST EXPORTING PARTY:首次出口的《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APPROVED EXPORTER AUTHORISATION CODE OF THE FIRST EXPORTING PARTY:

(3)若该份证书为经认证的真实副本,需打印:“CERTIFIED TRUE COPY ”;“THE DATE OF ISSUANCE:XXX.XX.XXXX(副本签发日期,例如:JAN.01.2022)”。

(4)证书其他备注项:例如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

08、证书15-17栏

第15栏: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进口国应为最终进口国且与卸货港的国别一致,进口国必须是《协定》成员方。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第16栏: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日期。证书申报通过后官方授权的签证人员会在此栏签名,并加盖印章。

第17栏:其他标注项目

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需勾选“Back-to-back Certificate of Origin”;

使用第三方发票需勾选“Third-party invoicing”;

补发证书需勾选“ISSUED RETROACTIVELY”。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供稿单位:东丽海关、关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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