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成员国商标注册及维权指南丨日本
发布日期:2022-05-31

一、商标注册制度概述

日本特许厅负责日本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与审查,商标注册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核准注册——公告。

日本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缴纳注册费后就会下发注册证。注册后一个月内,日本特许厅会发行商标公报。发行之日起2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申请。

目前,日本商标注册从申请到注册结束约需8-15个月(不包括加速审查),期间若有审查意见或被他人提起异议,时间要延长。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从注册日起算。到期前12个月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如果无正当理由,注册商标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审判请求。

二、商标被抢注的应对措施

(一)律师函

商标遭遇抢注后,在对抢注商标提起正式反对措施前,被抢注人可以向抢注人发送律师函(或警告函),要求其主动撤回或注销抢注的商标等。律师函对抢注者及其抢注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和警告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能起到促使抢注人主动寻求洽谈、降低转让对价或者放弃争议程序等效果。

(二)异议

在商标公报发行日起2个月以内,任何人可以对商标注册向特许厅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的审理由特许厅3人或5人的审判官以合议方式进行,若异议成立,则该商标权自始便不存在。

(三)无效审判

无效审判应当在商标注册公告后5年内提出。确定该商标无效之后,该商标权则自始不存在。

(四)不使用撤销审判

如果无正当理由,注册商标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撤销商标注册的审判请求。审判结果确定后,该被撤销的商标权自不使用撤销审判请求日起消灭。

(五)双方协商

商标遭遇抢注后,在向官方对抢注商标提起正式异议或撤销或无效等措施前,被抢注人可以和抢注人协商商标转让,或是要求抢注人主动撤回申请中的抢注商标或注销已注册的抢注商标。协商可以在尚未启动对抢注商标反制措施前进行,也可以在对抢注商标提起异议或撤销或无效等程序中同时进行,以便作为施压手段增加谈判成功率。

三、商标被侵权的应对措施

(一)律师函

发现商标遭遇他人侵权后,在提起侵权诉讼前,商标权利人(包括商标所有人及其代理律师、许可协议约定有权警告的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向侵权人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对其造成的商业损失进行赔偿。

(二)调查取证

在提起侵权诉讼前,商标权人可以提前对侵权行为调查取证。提前进行调查取证虽非侵权诉讼前必经程序,但是提高后续诉讼等程序胜诉率的重要措施。调查取证分为线上与线下市场调查两种模式,权利人可结合实际被侵权情况选择对应的调查方式,一般需要委托当地律师或专门的调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三)和解

在诉前或者诉中,只要时机适当,和解是可以随时进行。近年来,随着日本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的改革,近似案件的审判标准已经趋于相同,因此不少案件审判结果的可预见性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听取代理律师的专业意见,权衡利弊并提前和解,也不失为一个良策。和解也是企业节省费用、避免诉累的途径。

(四)行政投诉

日本警察部门可以调查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问题,刑事救济门槛较低。

(五)法庭诉讼

依据日本商标法及日本民事诉讼规则,商标权人或者专用权人可以向东京高等法院所辖区域的地方法院或其他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犯或者可能侵犯其商标权人停止或者制止侵权行为。

(六)海关边境保护

依据日本海关法,遭受商标侵权的日本企业有权向海关提出禁止进口侵权商品的请求,海关有权没收侵权货物、处置侵权货物或责令进口人退运侵权货物。日本海关没有知识产权备案制度,但是允许权利人随时向海关提供有关信息。

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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