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刚:进出口争议解决系列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实务(一)
发布日期:2022-07-1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销售公约”或“CISG”)对国际货物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笔者曾在大型机械设备集团负责成套设备出口,也曾在专业外贸公司负责进出口业务。成套设备出口合同的法律管辖条款始终是谈判难点。你很难说服美国客户接受中国合同法,我们也无法同意美国统一商法典。同样,在零担业务中,一笔5万美金的订单,你不可能用三四份邮件去跟买家讨论法律管辖问题,根本是白费力气。因此无论是大宗商品、成套设备,还是零担散货,销售公约都为贸易商提供了一个灵活、务实、平衡而且简易可行的合同解决方案。

从争议解决的角度看,销售公约的价值在于:

1. 销售公约是国际贸易法核心公约之一,被誉为“最成功的实体统一商业法条约”。销售公约目前缔约国95个(截至2022年5月,请参见附录),涉及全球贸易总量三分之二以上。是目前全球接受度最高、适用范围最广的跨国和跨法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平台,最新加入的是土库曼斯坦,2022年5月4日加入。中国早在1986年10月已经批准加入,但对扩大适用范围提出了保留(书面形式保留已经撤销)。

2. 作为国际公约,销售公约的效力超越缔约国之国内法(私法),当然也优于中国民法典和美国统一商法典2021年3月,在韩国泰度系统诉青岛高德利国际货物买卖纠纷再审案中,中国最高法明确指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中国与韩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本案应优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共同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争议,也并不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3. 销售公约自动适用,无需当事人主动选择。只要买家和卖家营业地均位于缔约国,销售公约即自动适用双方之间的所有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明确排除的特殊货物买卖除外)。即使双方选择了管辖法律,也不能排除销售公约,而且销售公约优先适用,除非当事人明确排除。这是销售公约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最大区别。此外,对于非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适用销售公约。因此,在外贸业务中,销售公约的重要性不亚于民法典。

香港目前是否适用销售公约,各国存判例有不同解读。法国最高法院认为,1997年香港回归后,中国向联合国递交的照会及香港特区适用国际条约清单中没有包含销售公约,因此销售公约在香港不适用。

但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在一个涉及伊利诺伊、大陆和香港三地的判例中援引销售公约序言和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认定销售公约应适用于香港。

香港律政司2021年12月表示,销售公约现时不适用于香港法院,但《货物销售(联合国公约)条例》2021年9月已在立法会通过,以在香港实施销售公约。条例预计约在2022年第3季生效。因此,预计2022年3季度以后,销售公约将在香港适用。

4. 销售公约为弱势交易方提供了可信赖的合同解决方案。销售公约注重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任何一方都可以放心使用而无需担心因为缺乏专业法律建议或谈判能力而可能承担额外的合同风险。弱势的贸易商无需就一些权利义条款与较为强势的买家或卖家单独协商。这一点对于小规模贸易商和不发达地区的贸易商尤为重要。此外,销售公约注重实务,鼓励交易,因此在违约救济上更强调补救而非惩罚性赔偿,这一点对卖家尤为重要。

例如,2019年4月,在美国ST CyberLink诉深圳龙芯世纪科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龙芯世纪科技因充电器UL标志伪造导致平衡车被海关查扣。深圳前海法院援引销售公约相关条款,认定龙芯世纪科技有权采取补发充电器并转卖平衡车等补救行为,判决龙芯世纪科技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当然,销售公约也有适用限制:

1. 销售公约仅适用货物贸易,不适用于服务贸易或数字化贸易。对于同时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混合型销售合同。如果合同项下卖方的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或服务,也不适用销售公约。

2. 销售公约仅适用国际贸易或跨境贸易,要求交易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境内,但无需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因此纯国内贸易或境内贸易不适用销售公约。这也是为了尊重各国私法主权。

因为中国对扩大公约适用范围提出保留,本文不过多讨论销售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但如果合同或争议受境外法院或仲裁庭管辖,这一问题仍需考虑。

3. 销售公约不适用私人或家庭进行的消费品买卖。因为这些交易大多受限于各国消费者保护法或产品质量法。

4. 销售公约不适用拍卖、执行程序或政府命令项下的出售,这些销售行为受限于各国专门的法律规定

5. 销售公约不适用船舶和飞机销售,也不适用于电力等特殊商品的销售。

以上是关于销售公约适用情况的简要介绍。后续部分将根据国内法院判决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起草说明、解读意见和判例摘要,结合笔者多年处理国际货物买卖争议的经验,就销售公约重点条款进行分析解读。因为笔者在律师执业之前曾实际从事多年进出口业务,因此本系列的主要关注点会放在对外贸业务有帮助的条款和实务问题,而非学术性讨论。

附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方名单(截至2022年5月)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作者

免责声明及版权等信息,请查看此处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