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商事争议解决——菲律宾
发布日期:2023-02-13

中国已经连续六年成为菲律宾最大贸易伙伴,2021年中菲贸易总额达383.4亿美元,同比增长24.9%,占菲律宾外贸总额的19.9%。在2022年九月举行的中国(福建)—菲律宾经贸合作推介会上,菲律宾贸工部长帕斯夸尔表示,菲律宾2025年数字经济总量将在现在70亿美元基础上翻两番增长到280亿美元,欢迎中国企业来菲投资兴业,进一步拓展包括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双边经贸合作。近年来,双方计划搭建新平台,对接新规划,中国的农业、制造业、服贸行业合作发展潜力巨大。2016年-2021年,中国对菲协议投资额累计1610亿比索,成为菲律宾第二大协议外资来源国。中菲两国将一带一路与“大建设、特建设”计划紧密对接,开展了近40个政府间合作项目,涵盖防疫、救灾、路桥、农业合作等诸多领域。

一、菲律宾民商事诉讼概述

法律体系

菲律宾曾长期受西班牙和美国统治,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菲律宾的法律制度发展深受西美两国影响。菲律宾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混合体,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特点。在法律渊源上,菲律宾以成文法为主,部门法体系较为完备,具有大陆法系法典化的典型特征;同时,司法判例也可以称为有效的法律渊源,体现出鲜明的普通法特点。

法院架构

根据菲律宾法律的规定,法院系统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各市级法院;第二层级是各地区法院;第三层级是上诉法院;第四层级是最高法院。菲律宾实行两审终审,如果二审后发现重大错误或者出现新的证据,可以要求再审。在审级制度上与我国类似。

律师系统

在菲律宾,只有菲律宾公民可以申请律师资格,其他国家的律师不能在菲律宾代理案件,但在菲律宾进行的国际仲裁可以由当事人指定的人代理,包括外国律师。

二、在菲律宾起诉

法院管辖

(1)市级法院审理民事、刑事、青少年犯罪、经济等一审案件;地区法院受理市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和一些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和标的额较大的民事案件;上诉法院受理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最高法院只受理对法院各条款解释有争议的案件。

(2)菲律宾《法院规则》确定了管辖规则:

  • 因不动产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 因强制侵入和占有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 前述案件以外的案件由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审理;
  • 如果被告在菲律宾没有住所且无法确定被告所在地,对于因身份提起的诉讼,或者被告在菲律宾有财产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是双方在诉讼开始前存在有效的书面协议排除前述法院管辖,则不适用前述管辖规则。

诉讼费用

法律费用由《法院规则》规定。原告应当在提交起诉状时全额支付规则所规定费用。法院所收取的全部费用计入基金交给最高法院。

(1)市级法院:

  • 对于市级法院判决的上诉费用:200比索
  • 市级法院文件副本:10比索/页

(2)地区法院:

(3)没有标的额的诉讼费用为600比索。

(4)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所有的程序,包括普通和特殊程序,收取500比索。

(5)程序费用:

  • 向被告送达传票和起诉状副本:60比索
  • 向证人送达传票:24比索

(6)证人费用:

  • 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区法院证人每天100比索
  • 市级法院证人每天50比索

(7)贫困当事人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免除诉讼费用。

  • 居住在马尼拉地区的,个人和直系亲属的收入总和每月不超过4000比索的;
  • 居住在马尼拉地区以外,每个月不超过3000比索的;
  • 拥有不动产价值不超过50万比索的。

此信息仅作为计算明确的争议金额对应的诉讼费用的参考,争议金额不明确或者有特别情况的, 诉讼费用以立案时法院计算为准。

诉讼准备

(1)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缴纳诉讼费。

(2)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诉讼费之日起5天内指定书记员向被告发出传票。

送达方式:

    • 如果被告是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外国私人实体,可向其依法指定的当地代理、若无当地代理则向法律规定的政府官员或是该实体身处菲律宾的管理人员或代理人送达传票。
    • 如果该外国私人实体未在菲律宾注册或没有当地代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传票:
      • 通过菲律宾外交部协助由外国法院代为亲自送达
      • 在被告可能所在的国家广泛流通的报纸上公告一次,并以挂号信向被告已知的最后地址邮寄传票副本和法院命令
      • 通过传真或其他可识别并可证明送达的电子方式
      • 法院决定采用的其他方式
    • 如果被告是自然人,在菲律宾没有住所且无法在菲律宾找到被告,对于涉及原告身份的诉讼,或是被告可对诉讼标的财产或诉讼所涉财产主张权利,或被告在菲律宾境内有被扣押的财产,法院可以通过前述方式送达传票。

(3)被告应当在收到传票之日起15日内进行答辩(如果被告是外国公司,收到法律指定的政府机构作出的传票,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

(4)如果被告在收到传票后15日内没有作出答辩或请求法院驳回起诉,原告可以请求宣告被告缺席。法院将直接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除非法院要求原告提交证据。

(5)上诉。对法院的判决和最终命令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上诉应当在收到判决书或命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

诉讼效率

菲律宾宪法对诉讼审理期限作出了规定:

(1)最高法院为24个月

(2)上诉法院、反腐败法院、税务上诉法院为12个月

(3)其他法院为3个月

但是在实践中上述期限并未得到严格执行。简单案件的审理经常会持续几个月,复杂案件则至少持续两年。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虽然当前中国和菲律宾未签署互相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约和公约,但是根据菲律宾法律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可以通过在菲律宾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执行。这一过程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承认外国判决的申请书。一旦外国判决被承认,那么针对特定事物的判决或最终命令应被视为对该事物所有权的最终判定;针对特定人的判决或最终命令应被视为当事人及其继承人之间权利的推定证据。

但菲律宾法院可基于下列原因拒绝执行该判决:

  • 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 外国法院没有通知相对方
  • 存在共谋
  • 存在欺诈
  • 具有明显的事实或法律错误
  • 执行该判决违反菲律宾法律或《宪法》

三、在菲律宾仲裁

菲律宾争议解决中心 (PDRCI)

简介

菲律宾争议解决中心(PDRCI)是一家非股份制的非营利组织,1996年成立于菲律宾工商会(PCCI)仲裁委员会。PDRCI鼓励使用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来避免或解决商业纠纷,如争议委员会,并向企业界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服务。它管理海事、银行、金融、保险、证券和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的仲裁和调解。

随着贸易和服务的全球化,PDRCI与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印度仲裁委员会、印尼国家仲裁委员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以及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均展开了合作。

费用

(1)仲裁员费用

仲裁员费用包括基本金额加上调整金额,以反映案件的复杂性、争议方的数量和仲裁员的数量。

① 基本费用

② 调整系数

考虑以下的因素来调整基本费用:

③ 总费用=基本费用x(总调整系数+1)

(2)行政费用

(3)与紧急救济程序有关的费用:紧急仲裁员费用和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 仲裁员费用:250,000比索
  • 管理费:75,000比索
  • 杂项费用保证金:25,000比索

PDRCI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性以及紧急仲裁员、PDRCI、主席和PDRCI秘书处已完成或将要完成的工作量等因素调整上述费用和保证金。

此信息仅作为计算明确的争议金额对应的仲裁费用的参考,争议金额不明确或者对仲裁程序有特别约定的, 仲裁费用以申请仲裁时立案室的计算为准。

仲裁流程

(1)提出仲裁

提起仲裁的一方或多方应向PDRCI发送仲裁通知(注:仲裁应被视为从PDRCI收到仲裁通知和根据费用准则支付申请费之日起开始,以较晚者为准。)

(2)成立仲裁庭

当PDRCI确认或任命独任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或在多名仲裁员的情况下的最后一名仲裁员时,仲裁庭被视为成立。PDRCI应向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庭发送确认或任命通知,明确仲裁庭成立日期。

(3)召开案件管理会议

仲裁庭收到PDRCI提交的文件后,应根据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随时召集当事人参加案件管理会议,或在适当情况下,通过视频或音频会议,指导当事人讨论可能采取的程序措施。仲裁庭可以请当事人在案件管理会议之前提交提案。

(4)申请书

申请人应在仲裁庭确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将其申请书发送给PDRCI、被申请人和每位仲裁员。

(5)答辩

在仲裁庭确定的期限内,被申请人应将其答辩书书面通知PDRCI,送达给原告和每个仲裁员。

(6)和解(选择性,若进行和解则无第七步)

如果在作出裁决之前,双方同意解决争议,仲裁庭发布终止仲裁的命令,或者双方在仲裁庭允许的情况下提出请求,以商定的条款和解。

(7)裁决

仲裁效率

仲裁庭的任何裁决都应在仲裁庭设立一年内作出。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菲律宾于1967年签署纽约公约。菲律宾在互惠的基础上承认并执行其他缔约国领土内有关法律关系(无论是否是合同关系)的仲裁裁决。菲律宾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中国得到执行。

四、在菲律宾调解

商事调解具有亲和的特点和非对抗的氛围,手续和程序简单,私密性强,往往有利于争议各方维持和继续发展现有的合作关系,达成双赢或多赢的争议解决效果。

调解机构:国家调解中心(NCM)

简介

国家调解中心(NCM)由菲律宾工商会(PCCI)与该国最大的商业组织共同发起,目标是为商业部门提供快速、低成本和长期的争议解决服务。

调解程序

1.申请调解:填写调解申请表,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或任何NCM组织现场提交;

2.发送调解通知:NCM秘书处应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送调解通知,告知预备会议的时间表。

3.举行预备会议:调解各方参加预备会议,以了解调解过程和调解的指导方针。在此会议中,调解各方个选择接受调解或拒绝调解。

4.签署调解形式的协议:供各方审查,各方同意此协议并签署后,正式进入调解过程。

5.举行调解会议:每次调解会议持续3个小时,若超过3个小时,则应被视为另一个调解会议。

6.调解结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调解结束:

(1)调解成功:双方签署协议,并在协议中列举和解细节;

(2)调解失败:各方决定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结束调解。当事人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其他程序,如调解、仲裁或诉讼。

和解协议的执行

中国和菲律宾均是《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约国。随着2020年9月12日《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生效,在国际商业纠纷中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方可直接诉诸缔约国一方的法院,该法院届时必须根据该缔约国的程序规则以及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争议方需要提供:

(1)由各方当事人签署的和解协议;

(2)显示和解协议产生于调解的证据,包括:

(a) 调解员在和解协议上的签名;

(b) 调解员签署的表明进行了调解的文件;

(c) 调解过程管理机构的证明;或者

(d) 可为执行国主管机关接受的其他任何证据。

在选择调解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前,也应考虑到我国尚缺少明确的和解协议执行程序和规范,在实务中可能会存在制度差距。
总结
  • 管辖:市级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等一审案件;地区法院受理市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和一些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和标的额较大的民事案件。
  • 诉讼费用:菲律宾的法律费用由《法院规则》规定。
  • 诉讼效率:实践中宪法规定的期限并未得到严格执行。简单案件的审理经常会持续几个月,复杂案件则至少持续两年。
  • 诉讼执行:当前中国和菲律宾未签署互相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约和公约,但是根据菲律宾法律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可以通过在菲律宾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执行。
  • 仲裁费用:仲裁员费用基于调整系数计算得出,以反映案件的复杂性、争议方的数量和仲裁员的数量。
  • 仲裁效率:仲裁庭的任何裁决都应在仲裁庭设立一年内作出。
  • 仲裁执行:菲律宾在互惠的基础上承认并执行其他缔约国领土内有关法律关系的仲裁裁决。菲律宾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中国得到执行。

来源: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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