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申请人:意大利某公司
被申请人:嘉兴某网店主
调解机构:嘉兴调解中心
调解员:沈逸芳、陈芬娟
二、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意大利某公司诉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诉称被告嘉兴某网店主持续、大规模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0元。由于嘉兴中院已经与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嘉兴调解中心)建立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故于11月将该案委托嘉兴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三、调解过程
(一)研判案情,准确定性。嘉兴调解中心在受理本案后,分别征求原、被告代理人同意,为此案指定了调解员。调解员仔细阅读案卷,梳理案情。本案的原告是意大利某家世界知名眼镜的设计制造商,并且在中国大陆第9类“太阳镜、眼镜”等商品上注册了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被告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店铺中,销售2款标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太阳眼镜,根据某平台交易记录显示累计销量3000多个,总销售金额约为13万元。
(二)兼听则明,另有内情。调解员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后获悉,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且在案销售数据较大,应当适用高院惩罚性赔偿的规则。调解员在与被告的沟通中,发现被告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法更是一无所知,语言表达上也是模糊不清。对此,调解员毫不气馁,不厌其烦的与被告沟通,终于慢慢理清案件事实。原来被告在某电商平台的销量大是由于刷单造成的,实际销量仅个位数,实际销售金额仅百元,扣除成本以及刷单费用,被告几乎未获利,并且在收到诉状后,被告也立即停止刷单并将侵权商品下架。
(三)情法相融,案结事了。调解员还了解到,被告系一名单亲父亲,仅靠经营某电商店铺的微薄收入以及家中务农供养三名子女,经济负担较重。调解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开启了漫长的“老娘舅”之路,不断与原告代理人沟通联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原告考虑到,被告不当盈利微乎其微,侵权损害程度较轻,被告也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保证不会再犯,同时原告对被告的经济状况深表同情。在法理与情理的交织之下,原告最终同意撤诉,调解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2个月的努力,原告意大利某公司最终于2022年1月撤诉并放弃索赔。
四、案件评析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蓬勃发展,某些市场主体在网络营销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并且在经营网商店铺时,“刷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商家和平台之间的潜规则,然而大多数网商店主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足,往往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违法。本案就是比较典型的侵害商标权导致的索赔案件,而被告通过“刷单”的方式使得销售金额高达13万元,原告据此提出被告存在持续、大规模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惩罚性赔偿。本案在调解员坚持不懈的沟通努力下,原告更多的是在情理上选择了谅解,取得了非常好的结果。
从法律角度来看,现在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不断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并且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不断增加违法成本。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经营网商店铺时,一方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其是在销售环节,应当仔细核实是否存在侵权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刷单同样也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从司法实践来看,评判或追究平台方的责任比较难,往往是商家最终承担“刷单”的苦果。
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示例: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 RESOLU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___________________(e.g. Zhejia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 Center ) for mediation. If one party is unwilling to mediate or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Zhejiang Sub-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来源: 浙江贸促会,原标题:国际商事调解丨定纷止争巧化矛盾,法理之外情理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