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进口原棉准入要求_贸法通

孟加拉国进口原棉准入要求

发布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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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是孟加拉国第一大进口产品。2021年,孟加拉国进口棉花(HS 52)金额达88.70亿美元,占孟加拉国当年进口总额的11.52%有关孟加拉国原棉市场准入要求的规定主要见于《进口政策法令》和《植物检疫法规(2018)》之中

综合两份法规规定,一般情况下,进口原棉需持有原产国或出口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孟加拉国农业部农业推广司(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Extension)植物检疫处(Plant Quarantine Wing)进行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est Risk Analysis)及其签发的进口许可证、碇泊许可证(Anchorage Permit)和放行单(Release Order)。

一、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法规(2018)》规定了植物检疫证书相关要求。原棉离境前,原产国或出口国植物检疫局应按照法规规定对原棉进行现场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原棉,原产国或出口国植物检疫局应出具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二、进口许可证

《植物检疫法规(2018)》第四条规定,首次进口原棉,必须在孟加拉国农业部农业推广司植物检疫处申请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植物检疫处在收到申请后,适时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如未发现棉花粉蚧(扶桑绵粉蚧)、 墨西哥粉蚧、壶蚧和检疫杂草种子等,则签发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的受理与签发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四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进口商向发证单位申请延期后,证书可续期两个月。倘若进口商违反进口许可要求,当局有权撤销进口许可证。

三、碇泊许可证

通过海运进口大量原棉时,在船舶抵港前至少15天,船舶代表必须向植物检疫处申请碇泊许可证,主管当局收到申请后进行签发。船舶抵港后,在植物检疫官员未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熏蒸和处理之前,或在下雨、薄雾或毛毛雨的气候条件下,不得卸货。

四、放行单

放行单是一份由政府授权在对货物进行强制清关(通过检查、抽样和处理)后允许入境的官方文件。

《植物检疫法规(2018)》第九条规定,货物抵达后,进口商需向检疫官员提交放行申请书、进口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官员在收到放行申请书后,对运载工具、产品包装和原棉产品等进行检验,及在进口商代表、海关官员、港务局或码头当局负责官员在场的情况下采集必要的原棉样品进行检测。如若检验检疫合格,则签发放行单;如若检测样品中发现有害生物,则检疫官员可在进口产品通过熏蒸或其他处理方式清除有害生物后签发放行单,或将其退还给发货人,或根据《植物检疫法(2011)》进行扣押和销毁,相关处理费用均由进口商承担;如若产品处于未按照《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进行处理的原材料或实木包装材料中,则不得签发放行单。

五、其他要求

孟加拉国还针对美洲棉(注:专指在北美洲、南美洲和中美洲及其邻近岛屿生产的棉花)提出了如下附加进口要求:

(1)植物检疫官员在港务局指定的地点对其进行熏蒸消毒,以消除棉铃象鼻虫。(注:2023年2月下旬,孟加拉国政府对这一要求做了调整,目前仅要求提供原产国或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和植物检疫证书,及出口产品不含棉铃象鼻虫的证明材料即可。未持有证明材料者,才需在抵港后进行熏蒸消毒。)

(2)在下雨、薄雾或毛毛雨的气候条件下,任何船只不得卸载美州棉。

(3)运输设备中既载有非美州棉也载有一袋或多袋美州棉时,该非美州棉必须做与美洲棉同等的熏蒸处理。

(4)通过包裹邮寄或船运进口的美州棉样品,每袋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且在放行前由邮政当局交给植物检疫官员进行检查和熏蒸处理。

来源:南亚标准研究暨成都技术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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