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形式和时限(Getting the Deal Through Patents德国专利实务国别指南)_贸法通

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形式和时限(Getting the Deal Through Patents德国专利实务国别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11
字体:
分享到:
文章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在德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采取何种形式?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德国地区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庭通常由三名或以下具有法律背景的专业法官组成,无论是在处理实体问题的专利侵权诉讼还是临时禁令程序中均是如此。与此相对,联邦专利法院审理专利无效程序时则有五名法官,其中三名法官具有技术背景。以上诉讼或程序均不使用陪审团。

在处理实体问题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在开庭审理之前提交各类诉讼文书,诉讼文书包括详细的事实陈述、证据和法律论证。开庭审理一般只进行几个小时,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扮演主动角色。

在临时禁令程序中,如果情况特别紧急,审理侵权案件的法庭可以在申请提交后几个小时或几天内下达单方禁令(ex parte injunction)。不过,法庭一般会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安排开庭审理,让双方在审理之前提交诉讼文书。

在专利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是书证和专家证据。专家证据由法庭指定的中立专家按法院的指示提供。通常,提供专家证据是为了在法庭缺少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时,用于确定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体现了系争专利的权利要求的要素。除法庭指定的中立专家之外,更常见的是双方当事人提交各自指定专家的意见,包括提供相关实验的报告。

法庭有权决定是否听取证人的证词,但一般不会这么做。在处理实体问题的诉讼中,证人当场作证,并主要由法庭进行质询。当事人的律师也可以对证人进行质询,但由于存在交叉质询一般也不会如此。

宣誓证言仅在临时禁令程序中可被采纳。

注:本文编译自:《Getting the Deal Through — Patents 2019》, Law Business Research Ltd.

来源: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

免责声明及版权等信息,请查看此处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留言咨询